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沙县吴氏星雨农牧有限公司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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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沙县吴氏星雨农牧有限公司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视频验收,形成了《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们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 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7月15日

  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

  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关于要求对沙县 (略) 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等4家养殖业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4日对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视频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 (略) 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3000m2,生猪存栏数145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头,年出栏数2900头。申请年取水量2.15万m3,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2700m2,生猪存栏数145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头,年出栏数2900头。申请年取水量2.15万m3,年退水量为1.27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垅东村山坊山场。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下土堡,占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11852m2,生猪存栏数200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350头,年出栏数4000头。申请年取水量2.99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高桥溪官林窠村段。

   (略)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幼溪山,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19630m2,生猪存栏数900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0头,年出栏数18000头。申请年取水量13.25万m3,生产废水(物)经废水处理再经干化处理后粪渣、沼渣做为有机肥外运,无废水排放。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垅东村山场招寡的山涧水,取水口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招寡(坐标:东经117°44′19″,北纬26°21′37″)。项目用一个半径约为0.9m,高1.2m的圆形塑料圆桶为取水过滤桶,用?50mm的PVC管引水至厂区。引水管长度约3050m,取水口高程333m,厂区高程278m,自流至养殖区,养殖区内有1个长6.5m,宽3.5m,高3m的蓄水池,蓄水容积68.25m3,从蓄水池用PVC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星雨农牧、远航养殖两信养殖场共用个水源地和取水口、共用一条引水管)。

   (略) 取水水源为垅东村山场招寡的山涧水,取水口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招寡(坐标:东经117°44′19″,北纬26°21′37″)。项目用一个半径约为0.9m,高1.2m的圆形塑料圆桶为取水过滤桶,用?50mm的PVC管引水至厂区。引水管长度约3100m,取水口高程333m,厂区高程280m,自流至养殖区,养殖区内有1个长6m,宽4m,高2m的蓄水池,蓄水容积48m3,然后用PVC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星雨农牧、远航养殖两个养殖场共用个水源地和取水口、共用一条引水管)。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富源溪,取水口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富源水电站上游100m处(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47′49″,北纬26°35′40″)。项目用一个长5m,宽0.8m,高1.2m的小水坝,用?75mm的PVC管,引水至一个半径为4×2×2m的长方形蓄水过滤沉淀池,蓄水容积约16m3,用?50mm的PE管引水至养殖车间。取水口高程247m,养殖区高程189m,溪水自流至养殖区的沉淀池,养殖区内有一个长12m,宽4.5m,深3m的蓄水池,可蓄水162m3,然后用PVE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

   (略)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高桥溪,取水口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大头窠水库(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44′5″,北纬26°38′39″)。项目有一个长40.9米,上宽1.5米,高15.6米,库容量18.67万m3的浆砌石拱坝,可调节库容量为16.8万m3,有一定的调节用水能力。本项目用?50mm的PVC管把水引至厂区蓄水池。取水口高程278m,养殖区高程163m, 引水管长度0.85km,水自流至养殖区的沉淀池,养殖区内有一个长12m,宽8m,深2.5m的蓄水沉淀池,容积量约为240m3,用PVE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均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年退水量为1.27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垅东村山坊山场。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年退水量为1.75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后,排放到高桥溪官林窠村段。

   (略)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物)经废水处理再经干化处理后粪渣、沼渣做为有机肥外运,无废水排放。

  五、有关要求

  上述4家生猪养殖场应遵循: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视频验收,形成了《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们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 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7月15日

  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

  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关于要求对沙县 (略) 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等4家养殖业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4日对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视频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 (略) 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3000m2,生猪存栏数145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头,年出栏数2900头。申请年取水量2.15万m3,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2700m2,生猪存栏数145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头,年出栏数2900头。申请年取水量2.15万m3,年退水量为1.27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垅东村山坊山场。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下土堡,占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11852m2,生猪存栏数200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350头,年出栏数4000头。申请年取水量2.99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高桥溪官林窠村段。

   (略)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幼溪山,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19630m2,生猪存栏数900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0头,年出栏数18000头。申请年取水量13.25万m3,生产废水(物)经废水处理再经干化处理后粪渣、沼渣做为有机肥外运,无废水排放。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垅东村山场招寡的山涧水,取水口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招寡(坐标:东经117°44′19″,北纬26°21′37″)。项目用一个半径约为0.9m,高1.2m的圆形塑料圆桶为取水过滤桶,用?50mm的PVC管引水至厂区。引水管长度约3050m,取水口高程333m,厂区高程278m,自流至养殖区,养殖区内有1个长6.5m,宽3.5m,高3m的蓄水池,蓄水容积68.25m3,从蓄水池用PVC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星雨农牧、远航养殖两信养殖场共用个水源地和取水口、共用一条引水管)。

   (略) 取水水源为垅东村山场招寡的山涧水,取水口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招寡(坐标:东经117°44′19″,北纬26°21′37″)。项目用一个半径约为0.9m,高1.2m的圆形塑料圆桶为取水过滤桶,用?50mm的PVC管引水至厂区。引水管长度约3100m,取水口高程333m,厂区高程280m,自流至养殖区,养殖区内有1个长6m,宽4m,高2m的蓄水池,蓄水容积48m3,然后用PVC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星雨农牧、远航养殖两个养殖场共用个水源地和取水口、共用一条引水管)。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富源溪,取水口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富源水电站上游100m处(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47′49″,北纬26°35′40″)。项目用一个长5m,宽0.8m,高1.2m的小水坝,用?75mm的PVC管,引水至一个半径为4×2×2m的长方形蓄水过滤沉淀池,蓄水容积约16m3,用?50mm的PE管引水至养殖车间。取水口高程247m,养殖区高程189m,溪水自流至养殖区的沉淀池,养殖区内有一个长12m,宽4.5m,深3m的蓄水池,可蓄水162m3,然后用PVE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

   (略)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高桥溪,取水口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大头窠水库(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44′5″,北纬26°38′39″)。项目有一个长40.9米,上宽1.5米,高15.6米,库容量18.67万m3的浆砌石拱坝,可调节库容量为16.8万m3,有一定的调节用水能力。本项目用?50mm的PVC管把水引至厂区蓄水池。取水口高程278m,养殖区高程163m, 引水管长度0.85km,水自流至养殖区的沉淀池,养殖区内有一个长12m,宽8m,深2.5m的蓄水沉淀池,容积量约为240m3,用PVE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均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年退水量为1.27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垅东村山坊山场。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年退水量为1.75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后,排放到高桥溪官林窠村段。

   (略)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物)经废水处理再经干化处理后粪渣、沼渣做为有机肥外运,无废水排放。

  五、有关要求

  上述4家生猪养殖场应遵循: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视频验收,形成了《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们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 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7月15日

  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

  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关于要求对沙县 (略) 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等4家养殖业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4日对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视频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 (略) 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3000m2,生猪存栏数145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头,年出栏数2900头。申请年取水量2.15万m3,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2700m2,生猪存栏数145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头,年出栏数2900头。申请年取水量2.15万m3,年退水量为1.27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垅东村山坊山场。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下土堡,占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11852m2,生猪存栏数200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350头,年出栏数4000头。申请年取水量2.99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高桥溪官林窠村段。

   (略)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幼溪山,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19630m2,生猪存栏数900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0头,年出栏数18000头。申请年取水量13.25万m3,生产废水(物)经废水处理再经干化处理后粪渣、沼渣做为有机肥外运,无废水排放。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垅东村山场招寡的山涧水,取水口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招寡(坐标:东经117°44′19″,北纬26°21′37″)。项目用一个半径约为0.9m,高1.2m的圆形塑料圆桶为取水过滤桶,用?50mm的PVC管引水至厂区。引水管长度约3050m,取水口高程333m,厂区高程278m,自流至养殖区,养殖区内有1个长6.5m,宽3.5m,高3m的蓄水池,蓄水容积68.25m3,从蓄水池用PVC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星雨农牧、远航养殖两信养殖场共用个水源地和取水口、共用一条引水管)。

   (略) 取水水源为垅东村山场招寡的山涧水,取水口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招寡(坐标:东经117°44′19″,北纬26°21′37″)。项目用一个半径约为0.9m,高1.2m的圆形塑料圆桶为取水过滤桶,用?50mm的PVC管引水至厂区。引水管长度约3100m,取水口高程333m,厂区高程280m,自流至养殖区,养殖区内有1个长6m,宽4m,高2m的蓄水池,蓄水容积48m3,然后用PVC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星雨农牧、远航养殖两个养殖场共用个水源地和取水口、共用一条引水管)。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富源溪,取水口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富源水电站上游100m处(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47′49″,北纬26°35′40″)。项目用一个长5m,宽0.8m,高1.2m的小水坝,用?75mm的PVC管,引水至一个半径为4×2×2m的长方形蓄水过滤沉淀池,蓄水容积约16m3,用?50mm的PE管引水至养殖车间。取水口高程247m,养殖区高程189m,溪水自流至养殖区的沉淀池,养殖区内有一个长12m,宽4.5m,深3m的蓄水池,可蓄水162m3,然后用PVE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

   (略)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高桥溪,取水口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大头窠水库(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44′5″,北纬26°38′39″)。项目有一个长40.9米,上宽1.5米,高15.6米,库容量18.67万m3的浆砌石拱坝,可调节库容量为16.8万m3,有一定的调节用水能力。本项目用?50mm的PVC管把水引至厂区蓄水池。取水口高程278m,养殖区高程163m, 引水管长度0.85km,水自流至养殖区的沉淀池,养殖区内有一个长12m,宽8m,深2.5m的蓄水沉淀池,容积量约为240m3,用PVE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均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年退水量为1.27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垅东村山坊山场。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年退水量为1.75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后,排放到高桥溪官林窠村段。

   (略)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物)经废水处理再经干化处理后粪渣、沼渣做为有机肥外运,无废水排放。

  五、有关要求

  上述4家生猪养殖场应遵循: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视频验收,形成了《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们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 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7月15日

  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

  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关于要求对沙县 (略) 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等4家养殖业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4日对沙县 (略) 等4家养殖业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视频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 (略) 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3000m2,生猪存栏数145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头,年出栏数2900头。申请年取水量2.15万m3,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2700m2,生猪存栏数145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头,年出栏数2900头。申请年取水量2.15万m3,年退水量为1.27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垅东村山坊山场。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下土堡,占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11852m2,生猪存栏数200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350头,年出栏数4000头。申请年取水量2.99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高桥溪官林窠村段。

   (略)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幼溪山,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19630m2,生猪存栏数900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1800头,年出栏数18000头。申请年取水量13.25万m3,生产废水(物)经废水处理再经干化处理后粪渣、沼渣做为有机肥外运,无废水排放。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垅东村山场招寡的山涧水,取水口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招寡(坐标:东经117°44′19″,北纬26°21′37″)。项目用一个半径约为0.9m,高1.2m的圆形塑料圆桶为取水过滤桶,用?50mm的PVC管引水至厂区。引水管长度约3050m,取水口高程333m,厂区高程278m,自流至养殖区,养殖区内有1个长6.5m,宽3.5m,高3m的蓄水池,蓄水容积68.25m3,从蓄水池用PVC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星雨农牧、远航养殖两信养殖场共用个水源地和取水口、共用一条引水管)。

   (略) 取水水源为垅东村山场招寡的山涧水,取水口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垅东村山场招寡(坐标:东经117°44′19″,北纬26°21′37″)。项目用一个半径约为0.9m,高1.2m的圆形塑料圆桶为取水过滤桶,用?50mm的PVC管引水至厂区。引水管长度约3100m,取水口高程333m,厂区高程280m,自流至养殖区,养殖区内有1个长6m,宽4m,高2m的蓄水池,蓄水容积48m3,然后用PVC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星雨农牧、远航养殖两个养殖场共用个水源地和取水口、共用一条引水管)。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富源溪,取水口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富源水电站上游100m处(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47′49″,北纬26°35′40″)。项目用一个长5m,宽0.8m,高1.2m的小水坝,用?75mm的PVC管,引水至一个半径为4×2×2m的长方形蓄水过滤沉淀池,蓄水容积约16m3,用?50mm的PE管引水至养殖车间。取水口高程247m,养殖区高程189m,溪水自流至养殖区的沉淀池,养殖区内有一个长12m,宽4.5m,深3m的蓄水池,可蓄水162m3,然后用PVE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

   (略) (略) 项目的取水水源为高桥溪,取水口位于沙县区高桥镇官林窠村大头窠水库(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44′5″,北纬26°38′39″)。项目有一个长40.9米,上宽1.5米,高15.6米,库容量18.67万m3的浆砌石拱坝,可调节库容量为16.8万m3,有一定的调节用水能力。本项目用?50mm的PVC管把水引至厂区蓄水池。取水口高程278m,养殖区高程163m, 引水管长度0.85km,水自流至养殖区的沉淀池,养殖区内有一个长12m,宽8m,深2.5m的蓄水沉淀池,容积量约为240m3,用PVE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均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年退水量为1.27万m3,生产废水(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垅东村山坊山场。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年退水量为1.75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后,排放到高桥溪官林窠村段。

   (略)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物)经废水处理再经干化处理后粪渣、沼渣做为有机肥外运,无废水排放。

  五、有关要求

  上述4家生猪养殖场应遵循: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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