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水利局关于沙县美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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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水利局关于沙县美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沙县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美 (略) 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编 (略) 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修改并经复审同意通过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沙县青州镇青州村,项目东侧为居民点、西侧、南侧为山体,北侧为205国道。项目由主体工程、边坡防护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临时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组成。年生产8000万块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项目总占地面积35951m2,总建筑面积26588m2,建筑占地面积16020m2,绿地面积5400m2(其中绿化工程面积526m2,液压喷播植草护坡面积4905m2),绿地率15.11%。项目已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1年9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项目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6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已实施:表土剥离0.02万m3,覆土0.02万m3、土地整治0.05hm2、雨水管网50m。方案新增:截(排)水沟1850m、1#沉沙池2座。

  植物措施:已实施:绿化工程0.05hm2、撒播狗牙根草籽0.10hm2。方案新增:液压喷播植草护坡0.49hm2。

  临时措施:已实施:排水沟280m、2#沉沙池2座、编织袋装土挡墙210m、苫盖密目网0.10hm2。方案新增:苫盖密目网0.49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0.91万元(主体已有10.91万元,方案新增50.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9.3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3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90万元,独立费用7.01万元,基本预备费1.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95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方案下阶段工程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监测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沙县水利局

  2020年3月31日

   沙县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美 (略) 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编 (略) 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修改并经复审同意通过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沙县青州镇青州村,项目东侧为居民点、西侧、南侧为山体,北侧为205国道。项目由主体工程、边坡防护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临时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组成。年生产8000万块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项目总占地面积35951m2,总建筑面积26588m2,建筑占地面积16020m2,绿地面积5400m2(其中绿化工程面积526m2,液压喷播植草护坡面积4905m2),绿地率15.11%。项目已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1年9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项目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6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已实施:表土剥离0.02万m3,覆土0.02万m3、土地整治0.05hm2、雨水管网50m。方案新增:截(排)水沟1850m、1#沉沙池2座。

  植物措施:已实施:绿化工程0.05hm2、撒播狗牙根草籽0.10hm2。方案新增:液压喷播植草护坡0.49hm2。

  临时措施:已实施:排水沟280m、2#沉沙池2座、编织袋装土挡墙210m、苫盖密目网0.10hm2。方案新增:苫盖密目网0.49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0.91万元(主体已有10.91万元,方案新增50.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9.3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3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90万元,独立费用7.01万元,基本预备费1.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95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方案下阶段工程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监测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沙县水利局

  2020年3月31日

   沙县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美 (略) 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编 (略) 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修改并经复审同意通过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沙县青州镇青州村,项目东侧为居民点、西侧、南侧为山体,北侧为205国道。项目由主体工程、边坡防护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临时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组成。年生产8000万块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项目总占地面积35951m2,总建筑面积26588m2,建筑占地面积16020m2,绿地面积5400m2(其中绿化工程面积526m2,液压喷播植草护坡面积4905m2),绿地率15.11%。项目已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1年9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项目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6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已实施:表土剥离0.02万m3,覆土0.02万m3、土地整治0.05hm2、雨水管网50m。方案新增:截(排)水沟1850m、1#沉沙池2座。

  植物措施:已实施:绿化工程0.05hm2、撒播狗牙根草籽0.10hm2。方案新增:液压喷播植草护坡0.49hm2。

  临时措施:已实施:排水沟280m、2#沉沙池2座、编织袋装土挡墙210m、苫盖密目网0.10hm2。方案新增:苫盖密目网0.49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0.91万元(主体已有10.91万元,方案新增50.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9.3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3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90万元,独立费用7.01万元,基本预备费1.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95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方案下阶段工程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监测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沙县水利局

  2020年3月31日

   沙县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美 (略) 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编 (略) 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修改并经复审同意通过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沙县青州镇青州村,项目东侧为居民点、西侧、南侧为山体,北侧为205国道。项目由主体工程、边坡防护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临时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组成。年生产8000万块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项目总占地面积35951m2,总建筑面积26588m2,建筑占地面积16020m2,绿地面积5400m2(其中绿化工程面积526m2,液压喷播植草护坡面积4905m2),绿地率15.11%。项目已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1年9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项目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6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已实施:表土剥离0.02万m3,覆土0.02万m3、土地整治0.05hm2、雨水管网50m。方案新增:截(排)水沟1850m、1#沉沙池2座。

  植物措施:已实施:绿化工程0.05hm2、撒播狗牙根草籽0.10hm2。方案新增:液压喷播植草护坡0.49hm2。

  临时措施:已实施:排水沟280m、2#沉沙池2座、编织袋装土挡墙210m、苫盖密目网0.10hm2。方案新增:苫盖密目网0.49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0.91万元(主体已有10.91万元,方案新增50.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9.3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3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90万元,独立费用7.01万元,基本预备费1.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95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方案下阶段工程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监测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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