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三明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5月15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场地中心点经纬度:东经117。48,26.39”,北纬26。25,6.90”, (略) 沙县区长兴路东侧F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26123.0m2,其中永久占地24123.0m2,临时占地2000m2,总建筑面积71817.65m2,地上建筑面积55865.13m2,地下建筑面积15952.52m2。计容建筑面积53070.6m2,其中住宅面积51576.04m2,商业面积1101.48m2,配套面积393.08m2;建筑占地面积7236.9m2,建筑密度30%,容积率2.2,绿地率35%,绿地面积8443.05m2。本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为8.48万m3,总填方量为1.26万m3,本项目外借土石方0.28万m3,余方7.5万m3,运至金沙园富口二期项目进行回填。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拟于2024年12月完工,工期49个月;项目总投资35020万元,土建投资合计1302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透水砖0.76hm2、回填覆土0.25万m3、土地整治0.884hm2、地下室排水沟长620m,集水坑46口,雨水管网950m。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884hm2。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区:排水沟470m、洗车台1座、沉沙池3口、塑料薄膜苫盖约5000m2。施工场地:密目网苫盖100m2。临时堆土场:土质排水沟210m,纺织土袋挡墙200m,密目网覆盖21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95.372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227.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7.9523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43.78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88.40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16.67万元,独立费用40.21万元,基本预备费3.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6123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6月4日
三明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5月15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场地中心点经纬度:东经117。48,26.39”,北纬26。25,6.90”, (略) 沙县区长兴路东侧F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26123.0m2,其中永久占地24123.0m2,临时占地2000m2,总建筑面积71817.65m2,地上建筑面积55865.13m2,地下建筑面积15952.52m2。计容建筑面积53070.6m2,其中住宅面积51576.04m2,商业面积1101.48m2,配套面积393.08m2;建筑占地面积7236.9m2,建筑密度30%,容积率2.2,绿地率35%,绿地面积8443.05m2。本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为8.48万m3,总填方量为1.26万m3,本项目外借土石方0.28万m3,余方7.5万m3,运至金沙园富口二期项目进行回填。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拟于2024年12月完工,工期49个月;项目总投资35020万元,土建投资合计1302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透水砖0.76hm2、回填覆土0.25万m3、土地整治0.884hm2、地下室排水沟长620m,集水坑46口,雨水管网950m。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884hm2。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区:排水沟470m、洗车台1座、沉沙池3口、塑料薄膜苫盖约5000m2。施工场地:密目网苫盖100m2。临时堆土场:土质排水沟210m,纺织土袋挡墙200m,密目网覆盖21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95.372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227.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7.9523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43.78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88.40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16.67万元,独立费用40.21万元,基本预备费3.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6123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6月4日
三明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5月15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场地中心点经纬度:东经117。48,26.39”,北纬26。25,6.90”, (略) 沙县区长兴路东侧F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26123.0m2,其中永久占地24123.0m2,临时占地2000m2,总建筑面积71817.65m2,地上建筑面积55865.13m2,地下建筑面积15952.52m2。计容建筑面积53070.6m2,其中住宅面积51576.04m2,商业面积1101.48m2,配套面积393.08m2;建筑占地面积7236.9m2,建筑密度30%,容积率2.2,绿地率35%,绿地面积8443.05m2。本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为8.48万m3,总填方量为1.26万m3,本项目外借土石方0.28万m3,余方7.5万m3,运至金沙园富口二期项目进行回填。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拟于2024年12月完工,工期49个月;项目总投资35020万元,土建投资合计1302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透水砖0.76hm2、回填覆土0.25万m3、土地整治0.884hm2、地下室排水沟长620m,集水坑46口,雨水管网950m。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884hm2。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区:排水沟470m、洗车台1座、沉沙池3口、塑料薄膜苫盖约5000m2。施工场地:密目网苫盖100m2。临时堆土场:土质排水沟210m,纺织土袋挡墙200m,密目网覆盖21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95.372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227.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7.9523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43.78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88.40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16.67万元,独立费用40.21万元,基本预备费3.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6123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6月4日
三明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5月15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场地中心点经纬度:东经117。48,26.39”,北纬26。25,6.90”, (略) 沙县区长兴路东侧F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26123.0m2,其中永久占地24123.0m2,临时占地2000m2,总建筑面积71817.65m2,地上建筑面积55865.13m2,地下建筑面积15952.52m2。计容建筑面积53070.6m2,其中住宅面积51576.04m2,商业面积1101.48m2,配套面积393.08m2;建筑占地面积7236.9m2,建筑密度30%,容积率2.2,绿地率35%,绿地面积8443.05m2。本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为8.48万m3,总填方量为1.26万m3,本项目外借土石方0.28万m3,余方7.5万m3,运至金沙园富口二期项目进行回填。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拟于2024年12月完工,工期49个月;项目总投资35020万元,土建投资合计1302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透水砖0.76hm2、回填覆土0.25万m3、土地整治0.884hm2、地下室排水沟长620m,集水坑46口,雨水管网950m。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884hm2。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区:排水沟470m、洗车台1座、沉沙池3口、塑料薄膜苫盖约5000m2。施工场地:密目网苫盖100m2。临时堆土场:土质排水沟210m,纺织土袋挡墙200m,密目网覆盖21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95.372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227.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7.9523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43.78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88.40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16.67万元,独立费用40.21万元,基本预备费3.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6123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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