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硅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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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硅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硅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8月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硅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沙县区高砂镇渡头工业园区,场地中心坐标为北纬26。25,4.61”,东经117。53,0.31”;项目东南、南及西南三面临山,北面为通往高砂电站,100m外为沙溪河;项目区周边有村道、G205国道、交通十分便利。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8694hm2,其中:原有厂区面积6.8207hm2,新增用地面积6.0487hm2,均为永久占地。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0.05hm2,位于红线范围内。工程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70793.90m2。项目北侧保留部分原成品车间,包括前置车间、成品仓库、后置车间、热风炉车间,部分原厂区车间拆除新建,本次建设扰动地表面积9.5507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1.38万m3,土石方回填4.871万m3 (含外购种植土0.584万m3、砂0.072万m3);借方0.656万m3(其中外购种植土0.584万m3、砂0.072万m3),弃方7.168万m3运至沙县区高砂镇瓜林渣土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厂区道路、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等。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完工,建设期为32个月。项目总投资5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869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主体工程区:回覆种植土0.584万m3,土地整治1.9470hm2,雨水管网899m。

  植物措施:主体工程区:景观绿化1.9470hm2,锚杆框架植草护坡6606m2。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区:C15砼矩形临时排水沟845m,砖砌沉沙池2口,密目网10000m2,洗车台1座,洗车池1座。施工生产生活区:C15砼矩形临时排水沟120m,密目网300m2。临时堆土场:砖砌排水沟161m,密目网136m2,土袋挡墙154m,115.5m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93.62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216.4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77.1307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01.83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208.61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21.00万元,独立费用43.14万元,基本预备费9.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5507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8月25日

   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硅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8月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硅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沙县区高砂镇渡头工业园区,场地中心坐标为北纬26。25,4.61”,东经117。53,0.31”;项目东南、南及西南三面临山,北面为通往高砂电站,100m外为沙溪河;项目区周边有村道、G205国道、交通十分便利。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8694hm2,其中:原有厂区面积6.8207hm2,新增用地面积6.0487hm2,均为永久占地。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0.05hm2,位于红线范围内。工程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70793.90m2。项目北侧保留部分原成品车间,包括前置车间、成品仓库、后置车间、热风炉车间,部分原厂区车间拆除新建,本次建设扰动地表面积9.5507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1.38万m3,土石方回填4.871万m3 (含外购种植土0.584万m3、砂0.072万m3);借方0.656万m3(其中外购种植土0.584万m3、砂0.072万m3),弃方7.168万m3运至沙县区高砂镇瓜林渣土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厂区道路、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等。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完工,建设期为32个月。项目总投资5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869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主体工程区:回覆种植土0.584万m3,土地整治1.9470hm2,雨水管网899m。

  植物措施:主体工程区:景观绿化1.9470hm2,锚杆框架植草护坡6606m2。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区:C15砼矩形临时排水沟845m,砖砌沉沙池2口,密目网10000m2,洗车台1座,洗车池1座。施工生产生活区:C15砼矩形临时排水沟120m,密目网300m2。临时堆土场:砖砌排水沟161m,密目网136m2,土袋挡墙154m,115.5m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93.62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216.4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77.1307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01.83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208.61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21.00万元,独立费用43.14万元,基本预备费9.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5507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8月25日

   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硅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8月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硅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沙县区高砂镇渡头工业园区,场地中心坐标为北纬26。25,4.61”,东经117。53,0.31”;项目东南、南及西南三面临山,北面为通往高砂电站,100m外为沙溪河;项目区周边有村道、G205国道、交通十分便利。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8694hm2,其中:原有厂区面积6.8207hm2,新增用地面积6.0487hm2,均为永久占地。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0.05hm2,位于红线范围内。工程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70793.90m2。项目北侧保留部分原成品车间,包括前置车间、成品仓库、后置车间、热风炉车间,部分原厂区车间拆除新建,本次建设扰动地表面积9.5507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1.38万m3,土石方回填4.871万m3 (含外购种植土0.584万m3、砂0.072万m3);借方0.656万m3(其中外购种植土0.584万m3、砂0.072万m3),弃方7.168万m3运至沙县区高砂镇瓜林渣土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厂区道路、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等。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完工,建设期为32个月。项目总投资5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869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主体工程区:回覆种植土0.584万m3,土地整治1.9470hm2,雨水管网899m。

  植物措施:主体工程区:景观绿化1.9470hm2,锚杆框架植草护坡6606m2。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区:C15砼矩形临时排水沟845m,砖砌沉沙池2口,密目网10000m2,洗车台1座,洗车池1座。施工生产生活区:C15砼矩形临时排水沟120m,密目网300m2。临时堆土场:砖砌排水沟161m,密目网136m2,土袋挡墙154m,115.5m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93.62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216.4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77.1307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01.83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208.61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21.00万元,独立费用43.14万元,基本预备费9.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5507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8月25日

   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硅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8月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硅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沙县区高砂镇渡头工业园区,场地中心坐标为北纬26。25,4.61”,东经117。53,0.31”;项目东南、南及西南三面临山,北面为通往高砂电站,100m外为沙溪河;项目区周边有村道、G205国道、交通十分便利。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8694hm2,其中:原有厂区面积6.8207hm2,新增用地面积6.0487hm2,均为永久占地。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0.05hm2,位于红线范围内。工程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70793.90m2。项目北侧保留部分原成品车间,包括前置车间、成品仓库、后置车间、热风炉车间,部分原厂区车间拆除新建,本次建设扰动地表面积9.5507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1.38万m3,土石方回填4.871万m3 (含外购种植土0.584万m3、砂0.072万m3);借方0.656万m3(其中外购种植土0.584万m3、砂0.072万m3),弃方7.168万m3运至沙县区高砂镇瓜林渣土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厂区道路、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等。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完工,建设期为32个月。项目总投资5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869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主体工程区:回覆种植土0.584万m3,土地整治1.9470hm2,雨水管网899m。

  植物措施:主体工程区:景观绿化1.9470hm2,锚杆框架植草护坡6606m2。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区:C15砼矩形临时排水沟845m,砖砌沉沙池2口,密目网10000m2,洗车台1座,洗车池1座。施工生产生活区:C15砼矩形临时排水沟120m,密目网300m2。临时堆土场:砖砌排水沟161m,密目网136m2,土袋挡墙154m,115.5m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93.62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216.4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77.1307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01.83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208.61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21.00万元,独立费用43.14万元,基本预备费9.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5507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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