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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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水管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 周年,也是杭州亚运会举办之年,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意义重大。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有关 (略) 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 (略) 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函》(浙水函〔2023〕113号)相关要求,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巡查责任人。按要求分级公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各乡镇、各水管单位要强化责任人履职尽责,在主汛前组织对所有责任人进行一次培训,培训情况材料存档备查。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要及时在水利部运管司网站上完成相关课程学习,确保责任人有名、有责、有实、有能、有效。

二、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按照《 (略) 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 通知》(浙水办运管〔2023〕2号)和《 (略) 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浙水运管〔2023〕4号)要求,组织全面梳理完善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提高方案预案编制质量,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强化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方案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进水库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完善水雨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以及上坝道路、放空洞、管理房、照明、通信等管理设施,确保今年开工24座,完工24座,强化水库雨水情观测和信息报送,不断提升水库安全管理能力,为水库安全度汛提供基础保障。

三、重点抓好病险水库安全度汛

高度重视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动态完善病险水库清单, 逐库制定并落实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三类坝水库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二类坝水库降低限制水位运行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1 年6 月底前已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存量在今年底前除险加固全部开工或实施降等报废,新鉴定的病险水库实行动态清零。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工程度汛措施,科学编制度汛方案,做好现场度汛准备和应急处置,新建或除险加固水库未通过蓄水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实施降等报废的病险水库在未完成除险措施并通过验收和注销前,仍需落实“三个责任人”,并加强管护。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水库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水库“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是否履职到位,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在水库溢洪道内设置障碍物,侵占行洪通道,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行洪畅通。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汛前检查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

五、切实加强控制运用管理

加强水库控制运用调度管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 用计划和调度指令,严肃调度纪律,除调洪等特殊情况外,严禁 违规超限制水位运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 程调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23〕6 号),落实水库放水预警责任,完善预警方案,加强预警前的巡查,严格履行预警程序,确保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水库预泄管理,在强降雨来临前适时腾出防洪库容,提升水库纳蓄能力。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指导,实时监控蓄放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进一步强化险情处置和信息报送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主体要加强巡查监测力度,一旦发现险情征兆,要按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应急调度、工程抢险、人员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照《 (略) 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报送规定(试行)》(浙水办灾防〔2020〕4号) 要求上报。对发生水库漫坝险情、垮坝事件的,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水库漫坝险情和垮坝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水运管〔2022〕393号),强化调查处置,严肃追究责任。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水管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 周年,也是杭州亚运会举办之年,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意义重大。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有关 (略) 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 (略) 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函》(浙水函〔2023〕113号)相关要求,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巡查责任人。按要求分级公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各乡镇、各水管单位要强化责任人履职尽责,在主汛前组织对所有责任人进行一次培训,培训情况材料存档备查。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要及时在水利部运管司网站上完成相关课程学习,确保责任人有名、有责、有实、有能、有效。

二、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按照《 (略) 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 通知》(浙水办运管〔2023〕2号)和《 (略) 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浙水运管〔2023〕4号)要求,组织全面梳理完善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提高方案预案编制质量,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强化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方案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进水库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完善水雨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以及上坝道路、放空洞、管理房、照明、通信等管理设施,确保今年开工24座,完工24座,强化水库雨水情观测和信息报送,不断提升水库安全管理能力,为水库安全度汛提供基础保障。

三、重点抓好病险水库安全度汛

高度重视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动态完善病险水库清单, 逐库制定并落实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三类坝水库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二类坝水库降低限制水位运行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1 年6 月底前已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存量在今年底前除险加固全部开工或实施降等报废,新鉴定的病险水库实行动态清零。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工程度汛措施,科学编制度汛方案,做好现场度汛准备和应急处置,新建或除险加固水库未通过蓄水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实施降等报废的病险水库在未完成除险措施并通过验收和注销前,仍需落实“三个责任人”,并加强管护。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水库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水库“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是否履职到位,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在水库溢洪道内设置障碍物,侵占行洪通道,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行洪畅通。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汛前检查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

五、切实加强控制运用管理

加强水库控制运用调度管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 用计划和调度指令,严肃调度纪律,除调洪等特殊情况外,严禁 违规超限制水位运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 程调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23〕6 号),落实水库放水预警责任,完善预警方案,加强预警前的巡查,严格履行预警程序,确保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水库预泄管理,在强降雨来临前适时腾出防洪库容,提升水库纳蓄能力。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指导,实时监控蓄放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进一步强化险情处置和信息报送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主体要加强巡查监测力度,一旦发现险情征兆,要按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应急调度、工程抢险、人员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照《 (略) 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报送规定(试行)》(浙水办灾防〔2020〕4号) 要求上报。对发生水库漫坝险情、垮坝事件的,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水库漫坝险情和垮坝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水运管〔2022〕393号),强化调查处置,严肃追究责任。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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