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023年4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饶某祥 | 自然人 | 天自然资规行处字〔2023〕1号 | 非法占地 | 2023年1月2日间,未经批准, (略) 汊涧镇釜山社区上营组开采并销售砂石93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 (略)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第23项第2条处罚标准“无证开采,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处违法所得10%-15%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对你违法开采处以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元(5115元),罚款违法所得金额的12%(*佰点击查看>>点*元613.8元)。罚没总金额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点*元(5728.8元)。 | 0.* | 0.5115 | 2023/4/7 | 2024/4/7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略) (略)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MA8P72D00J | 沈雨生 | 天自然资规行处字〔2023〕02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在2013年6月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未经批准,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砌筑围墙233.4 (略) 冶山镇高巷村集体农用地(耕地6.73亩)并建设厂房和地面硬化等612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并处罚款” (略) 令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你单位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73亩至土地所有权人冶山镇高巷村;2、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612平方米、围墙233.4米;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处以2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元(89730元)。 | 8.*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刘某青 | 自然人 | 天自然资规行处字〔2023〕3号 | 违法占地 | 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郑集镇鲍桥村文庄队农用地0.13亩,圈占围墙,建设绿化池和地面铺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你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0.13亩至原土地所有权人郑集镇鲍桥村文庄队;2、没收你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计87平方米;3、对你占用土地处以15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仟零**(13050元)。 | 1.*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吕某松 | 自然人 | 天自然资规行处字〔2023〕4号 | 违法开采 | 2023年3月4日至3月5日间,未经批准, (略) 冶山镇冶山村双元队开采并销售石粉633.2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 (略)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第23项第2条处罚标准“无证开采,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处违法所得10%-15%罚款”。 | 罚款 | 1、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对吕银松违法开采处以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万*仟零**点*元(12030.8元),罚款违法所得金额的12%(*仟*佰点击查看>>点*元)(1443.6元)。罚没总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点*元(13474.4元)。 | 0.* | 1.20308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略) (略) 郑集镇老山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29X | 孙文超 | 天林罚书字〔2023〕第1号 | 毁坏林木 | 2022年6月,未经批准,在本村孙庄队站头边的林地,毁坏林木0.6807公顷,该块地林木主要树种为自发生长的刺槐等次生树木,胸径小于5厘米,无蓄积,未出售,毁坏林木价值1000元以下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 (略)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林业、林地、湿地部分,编号2分阶1的规定 | 其他-停止违法行为补种 |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你单位于2023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数量(400株)的树木。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略) (略) 郑集镇老山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29X | 孙文超 | 天林罚书字〔2023〕第2号 | 毁坏林木 | 2022年6月,未经批准,在本村孙庄队塘南处的林地,毁坏林木0.1319公顷,该块地林木主要树种为自发生长的刺槐等次生树木,胸径小于5厘米,无蓄积,未出售,毁坏吗株数小于80株,毁坏林木价值1000元以下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 (略)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林业、林地、湿地部分,编号2分阶1的规定 | 其他-停止违法行为恢复 |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你单位于2023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数量(80株)的树木。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略) (略) 汊涧镇长山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32M | 顾华堂 | 天林罚书字[ 2023 ]第 3号 | 滥伐林木 | 2019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汊涧镇长山村因土地整治,灌溉用塘整理,擅自在民利组民利大塘东埂林地范围内采伐林木40株(幼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其他-停止违法行为补种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责令2023年4月份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40株*3=120株)。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陈某 | 自然人 | 天林罚书字[ 2023 ]第04 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19年6月份,当事人陈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长山村姚庄组(金银山庄南侧)0.1548公顷集体林地养鸡,并建设养鸡棚384平方米(未硬化,属临时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其他-停止违法行为恢复 | 1.责令当事人陈奇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当事人陈奇于2023年4月份前恢复植被。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饶某祥 | 自然人 | 天自然资规行处字〔2023〕1号 | 非法占地 | 2023年1月2日间,未经批准, (略) 汊涧镇釜山社区上营组开采并销售砂石93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 (略)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第23项第2条处罚标准“无证开采,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处违法所得10%-15%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对你违法开采处以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元(5115元),罚款违法所得金额的12%(*佰点击查看>>点*元613.8元)。罚没总金额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点*元(5728.8元)。 | 0.* | 0.5115 | 2023/4/7 | 2024/4/7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略) (略)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MA8P72D00J | 沈雨生 | 天自然资规行处字〔2023〕02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在2013年6月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未经批准,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砌筑围墙233.4 (略) 冶山镇高巷村集体农用地(耕地6.73亩)并建设厂房和地面硬化等612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并处罚款” (略) 令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你单位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73亩至土地所有权人冶山镇高巷村;2、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612平方米、围墙233.4米;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处以2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元(89730元)。 | 8.*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刘某青 | 自然人 | 天自然资规行处字〔2023〕3号 | 违法占地 | 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郑集镇鲍桥村文庄队农用地0.13亩,圈占围墙,建设绿化池和地面铺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你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0.13亩至原土地所有权人郑集镇鲍桥村文庄队;2、没收你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计87平方米;3、对你占用土地处以15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仟零**(13050元)。 | 1.*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吕某松 | 自然人 | 天自然资规行处字〔2023〕4号 | 违法开采 | 2023年3月4日至3月5日间,未经批准, (略) 冶山镇冶山村双元队开采并销售石粉633.2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 (略)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第23项第2条处罚标准“无证开采,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处违法所得10%-15%罚款”。 | 罚款 | 1、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对吕银松违法开采处以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万*仟零**点*元(12030.8元),罚款违法所得金额的12%(*仟*佰点击查看>>点*元)(1443.6元)。罚没总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点*元(13474.4元)。 | 0.* | 1.20308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略) (略) 郑集镇老山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29X | 孙文超 | 天林罚书字〔2023〕第1号 | 毁坏林木 | 2022年6月,未经批准,在本村孙庄队站头边的林地,毁坏林木0.6807公顷,该块地林木主要树种为自发生长的刺槐等次生树木,胸径小于5厘米,无蓄积,未出售,毁坏林木价值1000元以下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 (略)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林业、林地、湿地部分,编号2分阶1的规定 | 其他-停止违法行为补种 |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你单位于2023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数量(400株)的树木。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略) (略) 郑集镇老山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29X | 孙文超 | 天林罚书字〔2023〕第2号 | 毁坏林木 | 2022年6月,未经批准,在本村孙庄队塘南处的林地,毁坏林木0.1319公顷,该块地林木主要树种为自发生长的刺槐等次生树木,胸径小于5厘米,无蓄积,未出售,毁坏吗株数小于80株,毁坏林木价值1000元以下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 (略)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林业、林地、湿地部分,编号2分阶1的规定 | 其他-停止违法行为恢复 |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你单位于2023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数量(80株)的树木。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略) (略) 汊涧镇长山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32M | 顾华堂 | 天林罚书字[ 2023 ]第 3号 | 滥伐林木 | 2019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汊涧镇长山村因土地整治,灌溉用塘整理,擅自在民利组民利大塘东埂林地范围内采伐林木40株(幼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其他-停止违法行为补种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责令2023年4月份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40株*3=120株)。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陈某 | 自然人 | 天林罚书字[ 2023 ]第04 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19年6月份,当事人陈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长山村姚庄组(金银山庄南侧)0.1548公顷集体林地养鸡,并建设养鸡棚384平方米(未硬化,属临时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其他-停止违法行为恢复 | 1.责令当事人陈奇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当事人陈奇于2023年4月份前恢复植被。 | 2023/4/10 | 2024/4/10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