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01008003002023/2023-45293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01008003002023/2023-4529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扩建项目 | (略) | (略) 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望路,厂房租赁,租用建筑面积约为600m2。该企业拟投资150万元,年产阀门200吨。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纳入生活污水一起经处理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管排放。抛丸粉尘、抛光粉尘经收集并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空达标排放。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收集并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切削液、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9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扩建项目 | (略) | (略) 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望路,厂房租赁,租用建筑面积约为600m2。该企业拟投资150万元,年产阀门200吨。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纳入生活污水一起经处理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管排放。抛丸粉尘、抛光粉尘经收集并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空达标排放。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收集并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切削液、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9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扩建项目 | (略) | (略) 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望路,厂房租赁,租用建筑面积约为600m2。该企业拟投资150万元,年产阀门200吨。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纳入生活污水一起经处理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管排放。抛丸粉尘、抛光粉尘经收集并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空达标排放。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收集并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切削液、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9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扩建项目 | (略) | (略) 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望路,厂房租赁,租用建筑面积约为600m2。该企业拟投资150万元,年产阀门200吨。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纳入生活污水一起经处理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管排放。抛丸粉尘、抛光粉尘经收集并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空达标排放。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收集并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切削液、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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