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石镇飞鹅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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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石镇飞鹅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镇飞鹅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上洞村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 (略) 企石镇飞鹅岭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内的东南侧,项目中心位置,占地面积400m2,本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规模为50m3/d,设计小时处理量为2.1m3/h,按每天运行24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渗滤液水一起进入本项目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3)噪声:项目泵体设备,风机等辅助设备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4-1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镇飞鹅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上洞村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 (略) 企石镇飞鹅岭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内的东南侧,项目中心位置,占地面积400m2,本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规模为50m3/d,设计小时处理量为2.1m3/h,按每天运行24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渗滤液水一起进入本项目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3)噪声:项目泵体设备,风机等辅助设备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4-1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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