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力神超电科技有限公司超级电容器及钛酸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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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力神超电科技有限公司超级电容器及钛酸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超级电容器及钛酸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 (略) 超级电容器及钛酸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津诚环安(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拟投资5500万元,租赁天津 (略) (以下简称“力神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现有厂房和办公用房,建设超级电容器及钛酸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3390.84平方米,依托现有厂房建设电极车间、电容器装配车间、锂离子电池车间、组模车间、实验研发车间等,购置分散机、激光焊机、注液机、波峰焊、搅拌机等设备,组建超级电容器及钛酸锂电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万只超级电容器、30万只钛酸锂电池,其中200万只超级电容器组成模组产品3.3万组,20万只钛酸锂电池组成电池模组产品0.5万组。最终产品为100万只超级电容器、10万只钛酸锂电池、3.3万组超级电容器模组产品、0.5万组电池模组产品。该项目环保投资172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注液、实验研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一并送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净化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P1)排放。波峰焊工序产生废气经设备顶部排风管和过滤装置收集,超级电容器模组清洗、粘胶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送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净化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屋顶1根7m高排气筒(P3)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废气通过池体加盖密闭+集体管路收集,送入1套“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P1、P2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两根排气筒等效后的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和P4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P3排气筒餐饮油烟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涂布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NMP回收系统回收,尾气随设备循环用于涂布后的极片烘干。拆包、投料、激光焊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随洁净车间循环系统过滤后返回洁净区(激光焊接设备自带净化装置)循环使用。

(二)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机排浓水、纯水机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力神公司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SS、COD、氨氮、总磷、总氮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限值要求,BOD5、动植物油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应限值要求。

(三)水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收集粉尘、纯水机废滤料、废铝箔、废碳膜、废极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沾染擦拭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NMP回收液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废助焊剂、废锡渣、废酒精、废三防胶、含化学原料废包装桶、废电解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

2023年4月19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超级电容器及钛酸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 (略) 超级电容器及钛酸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津诚环安(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拟投资5500万元,租赁天津 (略) (以下简称“力神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现有厂房和办公用房,建设超级电容器及钛酸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3390.84平方米,依托现有厂房建设电极车间、电容器装配车间、锂离子电池车间、组模车间、实验研发车间等,购置分散机、激光焊机、注液机、波峰焊、搅拌机等设备,组建超级电容器及钛酸锂电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万只超级电容器、30万只钛酸锂电池,其中200万只超级电容器组成模组产品3.3万组,20万只钛酸锂电池组成电池模组产品0.5万组。最终产品为100万只超级电容器、10万只钛酸锂电池、3.3万组超级电容器模组产品、0.5万组电池模组产品。该项目环保投资172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注液、实验研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一并送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净化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P1)排放。波峰焊工序产生废气经设备顶部排风管和过滤装置收集,超级电容器模组清洗、粘胶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送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净化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屋顶1根7m高排气筒(P3)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废气通过池体加盖密闭+集体管路收集,送入1套“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P1、P2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两根排气筒等效后的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和P4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P3排气筒餐饮油烟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涂布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NMP回收系统回收,尾气随设备循环用于涂布后的极片烘干。拆包、投料、激光焊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随洁净车间循环系统过滤后返回洁净区(激光焊接设备自带净化装置)循环使用。

(二)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机排浓水、纯水机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力神公司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SS、COD、氨氮、总磷、总氮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限值要求,BOD5、动植物油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应限值要求。

(三)水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收集粉尘、纯水机废滤料、废铝箔、废碳膜、废极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沾染擦拭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NMP回收液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废助焊剂、废锡渣、废酒精、废三防胶、含化学原料废包装桶、废电解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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