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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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为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有关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规划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对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2、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即日起10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一)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冰

电话:022-*

邮箱:*@*63.com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生态环 (略)

地址: (略) 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联系人:王治民

联系方式: 022-*

邮箱:*@*q.com

3、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简本)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简本)

纸质版报告:请联系环评单位查看



保税区城环局

2023年4月19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为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有关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规划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对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2、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即日起10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一)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冰

电话:022-*

邮箱:*@*63.com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生态环 (略)

地址: (略) 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联系人:王治民

联系方式: 022-*

邮箱:*@*q.com

3、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简本)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简本)

纸质版报告:请联系环评单位查看



保税区城环局

2023年4月19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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