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祥亿通工贸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后情况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鲁山县祥亿通工贸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后情况公示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 (略)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2】13号文件精神,鲁山 (略) (原河南成 (略) )于2022年4月启动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轮清洁生产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共计19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7项,中/高费方案2项,预计总投资9.2万元。其中17项无低费方案共计投资2.7万元,年取得经济效益11.82万元,年节约电量14.74万kwh,节水100t;2项中高费方案共计投资6.5万元,年节约电量0.908万kwh,同时减少了粉尘排放0.279t/a,年取得经济效益0.726万元,减少了维修成本, (略) 内部各管理及考核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审核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方面

方案实施完成后,企业委 (略) 于2023年4月进行了监测,根据检测报告:

7-7审核后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测次

标干流量

(Nm3/h)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2023.04.04

抛丸除尘器排气筒出口

1

1.09×104

6.9

0.075

2

1.05×104

7.4

0.078

3

1.07×104

7.6

0.081

均值

1.07×104

7.3

0.078

续表7-7审核后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测次

标干流量

(Nm3/h)

颗粒物

非*烷总烃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2023.04.04

浇注电炉排气筒出口

1

4.41×103

5.2

0.023

6.88

0.030

2

4.56×103

5.7

0.026

7.04

0.032

3

4.63×103

5.4

0.025

6.59

0.031

均值

4.53×103

5.4

0.024

6.84

0.031

续表7-7审核后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测次

标干流量

(Nm3/h)

氮氧化物

氟化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2023.04.04

酸洗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1

5.72×103

18

0.103

0.64

3.66×10-3

2

5.54×103

20

0.111

0.56

3.10×10-3

3

5.68×103

22

0.125

0.68

3.86×10-3

均值

5.65×103

20

0.113

0.63

3.56×10-3

表7-8审核后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时间

采样点位

颗粒物(mg/m3)

非*烷

总烃

(mg/m3)

气象参数

气温(℃)

气压(kPa)

风速(m/s)

风向

2023.04.04

08:39~

09:39

上风向

0.199

0.46

9.8

101.0

1.9

S

下风向1#

0.288

0.78

下风向2#

0.263

0.63

下风向3#

0.275

0.75

10:25~

11:25

上风向

0.193

0.52

11.2

100.9

2.4

S

下风向1#

0.282

0.69

下风向2#

0.272

0.65

下风向3#

0.289

0.81

14:19~

15:19

上风向

0.191

0.44

14.6

100.7

2.8

S

下风向1#

0.290

0.83

下风向2#

0.306

0.72

下风向3#

0.274

0.80

16:25~

17:25

上风向

0.200

0.46

13.2

100.8

3.1

S

下风向1#

0.290

0.75

下风向2#

0.278

0.79

下风向3#

0.269

0.81

由上表可知:本企业审核后石蜡烧壳、振壳、熔融及浇铸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塑烧板除尘器+过滤棉++UV光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是5.7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是7.04mg/m3;抛丸、打磨工序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是7.6mg/m3;酸洗工序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氟化物排放浓度是0.6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2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30mg/m3以及大气攻坚战颗粒物低于10mg/m3的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80mg/m3”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kg/h的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值为0.370mg/m3;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最大值为0.62mg/m3。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对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1.0mg/m3),企业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标准限值;参考《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建议值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其标准限值2.0mg/m3标准要求。

2、废水方面

企业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审核后生活污水检测结果如下。

表7-11审核后生活污水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因子

单位

检测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3.04.04

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

pH值

无量纲

7.5

7.4

7.5

色度

9

9

9

悬浮物

mg/L

41

47

45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21.4

23.2

24.5

化学需氧量

mg/L

126

138

117

总氮

mg/L

13.2

11.9

12.4

氨氮

mg/L

7.54

7.28

7.43

总磷

mg/L

0.65

0.61

0.68

由上表可知,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方面

企业审核后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7-12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日期

项目名称

检测点位

昼间检测结果

(dB(A))

夜间检测结果

(dB(A))

2023.4.07

工业企业厂界

噪声环境

西厂界

54

41

北厂界

52

43

东厂界

53

44

南厂界

56

42

根据上表,审核后企业周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相应限值的要求。

4、固废方面。

企业一般固废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不锈钢边角料、抛丸工序产生的金属颗粒、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壳、废渣以及不合格品等。厂区内设有垃圾桶,职工生活垃圾全部排入垃圾桶,之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均收集后回用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金属颗粒、废壳及废渣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危险固废主要为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等,用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分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以上废物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审核企业与咨询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审核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鲁山 (略)

联系人:王林

联系方式:*

2、咨询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洛阳 (略)

联系人:孙秉权

联系电话:*

,鲁山县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 (略)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2】13号文件精神,鲁山 (略) (原河南成 (略) )于2022年4月启动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轮清洁生产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共计19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7项,中/高费方案2项,预计总投资9.2万元。其中17项无低费方案共计投资2.7万元,年取得经济效益11.82万元,年节约电量14.74万kwh,节水100t;2项中高费方案共计投资6.5万元,年节约电量0.908万kwh,同时减少了粉尘排放0.279t/a,年取得经济效益0.726万元,减少了维修成本, (略) 内部各管理及考核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审核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方面

方案实施完成后,企业委 (略) 于2023年4月进行了监测,根据检测报告:

7-7审核后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测次

标干流量

(Nm3/h)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2023.04.04

抛丸除尘器排气筒出口

1

1.09×104

6.9

0.075

2

1.05×104

7.4

0.078

3

1.07×104

7.6

0.081

均值

1.07×104

7.3

0.078

续表7-7审核后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测次

标干流量

(Nm3/h)

颗粒物

非*烷总烃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2023.04.04

浇注电炉排气筒出口

1

4.41×103

5.2

0.023

6.88

0.030

2

4.56×103

5.7

0.026

7.04

0.032

3

4.63×103

5.4

0.025

6.59

0.031

均值

4.53×103

5.4

0.024

6.84

0.031

续表7-7审核后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测次

标干流量

(Nm3/h)

氮氧化物

氟化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2023.04.04

酸洗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1

5.72×103

18

0.103

0.64

3.66×10-3

2

5.54×103

20

0.111

0.56

3.10×10-3

3

5.68×103

22

0.125

0.68

3.86×10-3

均值

5.65×103

20

0.113

0.63

3.56×10-3

表7-8审核后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时间

采样点位

颗粒物(mg/m3)

非*烷

总烃

(mg/m3)

气象参数

气温(℃)

气压(kPa)

风速(m/s)

风向

2023.04.04

08:39~

09:39

上风向

0.199

0.46

9.8

101.0

1.9

S

下风向1#

0.288

0.78

下风向2#

0.263

0.63

下风向3#

0.275

0.75

10:25~

11:25

上风向

0.193

0.52

11.2

100.9

2.4

S

下风向1#

0.282

0.69

下风向2#

0.272

0.65

下风向3#

0.289

0.81

14:19~

15:19

上风向

0.191

0.44

14.6

100.7

2.8

S

下风向1#

0.290

0.83

下风向2#

0.306

0.72

下风向3#

0.274

0.80

16:25~

17:25

上风向

0.200

0.46

13.2

100.8

3.1

S

下风向1#

0.290

0.75

下风向2#

0.278

0.79

下风向3#

0.269

0.81

由上表可知:本企业审核后石蜡烧壳、振壳、熔融及浇铸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塑烧板除尘器+过滤棉++UV光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是5.7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是7.04mg/m3;抛丸、打磨工序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是7.6mg/m3;酸洗工序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氟化物排放浓度是0.6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2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30mg/m3以及大气攻坚战颗粒物低于10mg/m3的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80mg/m3”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kg/h的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值为0.370mg/m3;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最大值为0.62mg/m3。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对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1.0mg/m3),企业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标准限值;参考《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建议值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其标准限值2.0mg/m3标准要求。

2、废水方面

企业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审核后生活污水检测结果如下。

表7-11审核后生活污水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因子

单位

检测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3.04.04

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

pH值

无量纲

7.5

7.4

7.5

色度

9

9

9

悬浮物

mg/L

41

47

45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21.4

23.2

24.5

化学需氧量

mg/L

126

138

117

总氮

mg/L

13.2

11.9

12.4

氨氮

mg/L

7.54

7.28

7.43

总磷

mg/L

0.65

0.61

0.68

由上表可知,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方面

企业审核后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7-12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日期

项目名称

检测点位

昼间检测结果

(dB(A))

夜间检测结果

(dB(A))

2023.4.07

工业企业厂界

噪声环境

西厂界

54

41

北厂界

52

43

东厂界

53

44

南厂界

56

42

根据上表,审核后企业周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相应限值的要求。

4、固废方面。

企业一般固废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不锈钢边角料、抛丸工序产生的金属颗粒、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壳、废渣以及不合格品等。厂区内设有垃圾桶,职工生活垃圾全部排入垃圾桶,之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均收集后回用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金属颗粒、废壳及废渣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危险固废主要为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等,用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分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以上废物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审核企业与咨询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审核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鲁山 (略)

联系人:王林

联系方式:*

2、咨询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洛阳 (略)

联系人:孙秉权

联系电话:*

,鲁山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