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经济开发区大气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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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经济开发区大气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海宁经济开发区大气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局

资金使用单位

浙江钱 (略)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527.8 

158.34 

3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3 

153 

100

地方资金

 374.8

5.34 

1.42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较科学

下达及时性

较及时

拨付合规性

合规

使用规范性

规范

执行准确性

较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待绩效评价

下一步将对2022年上级资金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切实加强规中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截止2023.3.31,已支出30%

2023年4月份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以运维年度为单位,每年度末根据考核支付,资金支付中严格按照发票、合同等资料齐全后通过财务系统拨付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施完成情况

 为园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目前站房及设备已安装完毕,2023年2月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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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海宁经济开发区大气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局

资金使用单位

浙江钱 (略)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527.8 

158.34 

3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3 

153 

100

地方资金

 374.8

5.34 

1.42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较科学

下达及时性

较及时

拨付合规性

合规

使用规范性

规范

执行准确性

较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待绩效评价

下一步将对2022年上级资金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切实加强规中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截止2023.3.31,已支出30%

2023年4月份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以运维年度为单位,每年度末根据考核支付,资金支付中严格按照发票、合同等资料齐全后通过财务系统拨付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施完成情况

 为园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目前站房及设备已安装完毕,2023年2月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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