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中钢天源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中钢天源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中钢天源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109-*-04-01-*)。项目位于经开区红旗南路51号原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依托现有机械厂房新增相应工艺生产设备;(2)依托现有钕铁硼厂房新增渗透单元,新增相应工艺生产设备,改造循环水泵房;(3)依托现有表面处理车间,3F新增热处理单元,3F新增13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包括4条电镀铜镍线(3条滚铜镍线、1条挂铜镍线)、2条电镀锌线(1条滚锌线、1条挂锌线)、1条电泳线、2条异型砂轮处理线以及2条前处理线、2条镀锌钝化后处理线;(4)新建70m2危化品库,扩建75m2危废库;(5)新建420m2篮球场,扩建450m2职工食堂。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为镀锌300吨/年(其中滚锌200吨/年,挂锌100吨/年),镀铜镍600吨/年(其中滚铜镍500吨/年,挂铜镍100吨/年),电泳100吨/年,异型砂轮(镀金刚砂、镍)19350个。项目总投资7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 (略) 报批的《报告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内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现有环境问题,应对照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规范以及本《报告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在本项目运营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准备工序抛丸清理机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烧结机采用电能,烧结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采用三级过滤棉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酸洗电镀槽经“槽单面侧抽风+顶部抽风”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涂车间进行负压密闭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备低氮燃烧技术。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抛丸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和硝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排放限值等要求;蒸汽发生器燃天然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执行。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对照相关要求,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含镍废水托现有含镍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振磨工序;含锌废水托现有含锌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振磨工序;含铜废水托现有含铜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振磨工序;含铬废水经新建含铬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OPR电位还原池+物化处理+活性炭吸附法”)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至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处理;振磨废水经过三级斜管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振磨工序,其余部分与前处理酸碱废水、电泳废水、砂轮线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热处理清洗废水、煮胶清洗废水一起进入新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综合废水池+pH调节+破乳反应池+絮凝沉淀池+生化处理系统+pH调节槽+催化氧化系统+絮凝沉淀池+活性炭过滤器处理”)进一步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50m3/d)回用于前处理工序,多余部分与经处理达标后的含铬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至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处理。本项目总镍、总铬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九)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 (略)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L)
2023年4月17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中钢天源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109-*-04-01-*)。项目位于经开区红旗南路51号原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依托现有机械厂房新增相应工艺生产设备;(2)依托现有钕铁硼厂房新增渗透单元,新增相应工艺生产设备,改造循环水泵房;(3)依托现有表面处理车间,3F新增热处理单元,3F新增13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包括4条电镀铜镍线(3条滚铜镍线、1条挂铜镍线)、2条电镀锌线(1条滚锌线、1条挂锌线)、1条电泳线、2条异型砂轮处理线以及2条前处理线、2条镀锌钝化后处理线;(4)新建70m2危化品库,扩建75m2危废库;(5)新建420m2篮球场,扩建450m2职工食堂。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为镀锌300吨/年(其中滚锌200吨/年,挂锌100吨/年),镀铜镍600吨/年(其中滚铜镍500吨/年,挂铜镍100吨/年),电泳100吨/年,异型砂轮(镀金刚砂、镍)19350个。项目总投资7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 (略) 报批的《报告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内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现有环境问题,应对照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规范以及本《报告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在本项目运营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准备工序抛丸清理机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烧结机采用电能,烧结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采用三级过滤棉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酸洗电镀槽经“槽单面侧抽风+顶部抽风”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涂车间进行负压密闭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备低氮燃烧技术。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抛丸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和硝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排放限值等要求;蒸汽发生器燃天然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执行。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对照相关要求,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含镍废水托现有含镍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振磨工序;含锌废水托现有含锌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振磨工序;含铜废水托现有含铜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振磨工序;含铬废水经新建含铬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OPR电位还原池+物化处理+活性炭吸附法”)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至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处理;振磨废水经过三级斜管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振磨工序,其余部分与前处理酸碱废水、电泳废水、砂轮线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热处理清洗废水、煮胶清洗废水一起进入新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综合废水池+pH调节+破乳反应池+絮凝沉淀池+生化处理系统+pH调节槽+催化氧化系统+絮凝沉淀池+活性炭过滤器处理”)进一步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50m3/d)回用于前处理工序,多余部分与经处理达标后的含铬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至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处理。本项目总镍、总铬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九)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 (略)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L)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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