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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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大连普兰店*上风电Ⅱ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大连普兰店) (略) 。项 (略) (略) 普兰店区双塔街道、墨盘街道、星台街道、城子坦街道。本项目共建设32台单机容量为 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MW,配套建设总容量120MWh的储能系统、一座220kV升压站、场区道路和35kV集电线路等。

二、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声环境

本项目在选购风机时应尽量选择低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设置单独的隔离间;对各类泵等产噪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并设置隔墙作为封闭间等。风电场在日常运行阶段,要加强对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设备异常噪声产生,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升压站和储能站选用选用低噪设备,在招标设备的时候对高噪声设备的噪声级别有针对性的提出限制和要求,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防噪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强度。

(2)固体

建设单位 (略) 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对维护保养阶段产生的废矿物油妥善收集并及时进行外委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严格管理制度,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2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泄漏油品收集装置、堵截泄漏的应急物资;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5年。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3)生态

1.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区内(除永久占地)植被覆盖率和成活率。

2.项目运行期可能存在主体工程(风电机组等)的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周边植被被占压破坏等情况,因此,需对破坏后植被进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加剧。

3.保证主体工程完成后生态恢复费用的落实和兑现。

(4)光影

敏感目标与风机的水平距离均已超过600m的噪声防护距离,影响较小。对仍涉及光影影响范围内有居民敏感点的风电机组,按照全年光照分析,对存在光影影响时段停止运行对应的风电机组,消除此时间段内的光影闪烁影响。

综上,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管理、监控、污染防治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三、征求意见稿查询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公安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提取码:flz1。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联系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均可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如下:

建单位:华能(大连普兰店)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F座24层

联系人:马超

电 话:*

邮 箱:*@*26.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环保集团 (略)

电话:024-*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大连

一、项目概况

大连普兰店*上风电Ⅱ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大连普兰店) (略) 。项 (略) (略) 普兰店区双塔街道、墨盘街道、星台街道、城子坦街道。本项目共建设32台单机容量为 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MW,配套建设总容量120MWh的储能系统、一座220kV升压站、场区道路和35kV集电线路等。

二、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声环境

本项目在选购风机时应尽量选择低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设置单独的隔离间;对各类泵等产噪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并设置隔墙作为封闭间等。风电场在日常运行阶段,要加强对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设备异常噪声产生,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升压站和储能站选用选用低噪设备,在招标设备的时候对高噪声设备的噪声级别有针对性的提出限制和要求,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防噪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强度。

(2)固体

建设单位 (略) 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对维护保养阶段产生的废矿物油妥善收集并及时进行外委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严格管理制度,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2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泄漏油品收集装置、堵截泄漏的应急物资;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5年。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3)生态

1.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区内(除永久占地)植被覆盖率和成活率。

2.项目运行期可能存在主体工程(风电机组等)的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周边植被被占压破坏等情况,因此,需对破坏后植被进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加剧。

3.保证主体工程完成后生态恢复费用的落实和兑现。

(4)光影

敏感目标与风机的水平距离均已超过600m的噪声防护距离,影响较小。对仍涉及光影影响范围内有居民敏感点的风电机组,按照全年光照分析,对存在光影影响时段停止运行对应的风电机组,消除此时间段内的光影闪烁影响。

综上,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管理、监控、污染防治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三、征求意见稿查询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公安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提取码:flz1。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联系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均可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如下:

建单位:华能(大连普兰店)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F座24层

联系人:马超

电 话:*

邮 箱:*@*26.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环保集团 (略)

电话:024-*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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