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拟审批《云南拓米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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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拟审批《云南拓米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拟审批《云南拓米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 (略) 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 (略) 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口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生产电力器材,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金具、高压电器和低压电器,新建电力金具1条生产线、高压电器1条生产线和低压电器1条生产线,年产电力金具*吨,高压电器610万台,低压电器580万台。该项目不涉及镀膜,表面镀膜对外委托进行。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污染源

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

(1)施工废水

①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总入口处设置一个容积约3m3的施工废水收集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降低废水中SS的含量,经过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砂浆用水、混凝土养护等)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②项目施工过程中,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区域,并设置2m3的车辆过水池、2m3的沉淀池、2m3的过滤池及1套车辆清洗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及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冲厕废水进入化粪池定期由环卫清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

(3)基坑涌水

项目施工周期为11个月,项目基础开挖过程可能会有地下水涌出,也就是产生基坑涌水,项目基础开挖和基础施工若遇到降雨,雨水会形成地表径流影响环境,雨季地表径流主要污染物为SS,其浓度为200~500mg/L,产生的基坑涌水和地表径流排入北部设置的一座1m3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洒水降尘,回用不完部分获得 (略) 政雨水管网。

2

废气

(1)场地平整和施工作业面扬尘

①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

②施工场地做到6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不低于2.5m)、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③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在风速大于四级风速气象条件下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④临时堆场上覆盖防尘网、防尘布、加大临时堆场区域洒水降尘频率,施工场地四周围挡每隔1.5m设置一个防尘喷淋设备,场地内设置1个雾炮。

(2)道路扬尘

①建设单位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文明施工,避免在大风时运输土石方。

②在施工时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及《 (略)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号)中的相关要求: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必须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应制定相应的保洁方案,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同意并监督执行。

③施工场地出入口5m内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要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尤其是泥沙等的运输必须控制其散落和扬尘的污染;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设置草垫并定时洒水降尘;车辆限速。

(3)施工机械废气

①应尽量使用电动施工机械或尾气排放达标的、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设备。

②定期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防止带病作业。

3

固体废物

(1)废弃土石方

项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在指定的地方临时堆放,随后用于项目回填。项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可以全部回填,利用率达100%。

(2)废弃建筑材料

项目应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生活垃圾

施工场地内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

噪声

(1)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第72号令)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主城建成区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除必须施工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桩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

其他需要禁止建筑施工作业的区域和时间,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3)合理布设施工机械,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在施工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减震技术,可减少动量,降低噪声。

(4)在整个施工期,在建筑物的四周100%设置(至少2.5m)的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和禁止鸣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

(6)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采取诸如分段浇筑等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

5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6

生态环境

/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1

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海口水质净化厂。

2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车间地面硬化。

②化粪池设置底部和侧面防渗,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③将切削液收集在设备下方槽内,循环使用。

3

大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生产车间中电焊烟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污染物排放满足《食堂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

4

固体

废物

①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②食堂厨余垃圾:产生后统一收集之后委托有合法经营权的单位清运处置;

③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④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袋式除尘器粉尘:由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⑤污泥: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

⑥废机油、废切削液、废乳化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进行建设,应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化粪池基础应该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行建设,防渗系数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⑦固废做到100%处置。

5

噪声

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进出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6

风险

①制定*炔贮存、使用及管理的制度,规范*炔贮存、使用及管理,将制度张贴在*炔贮存和使用的区域,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一旦发现*炔气体泄漏事故,管理人员立刻采取应急措施。

②制定危废暂存间危废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危废暂存间危废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管理,将制度张贴在危废暂存间,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包装临时储存,定期交有相应类别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后期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并且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加强演练,有效减低事故发生时的损害。

7

生态

加强厂区绿化。

三、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评价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30日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网址:http://**。于2023年4月11日, (略) 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 (略) 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Email:*@*q.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通信地址: (略) 西山区兴苑新居2栋1楼

邮编:*

附件:

云南 (略) 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拟审批《云南拓米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 (略) 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 (略) 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口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生产电力器材,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金具、高压电器和低压电器,新建电力金具1条生产线、高压电器1条生产线和低压电器1条生产线,年产电力金具*吨,高压电器610万台,低压电器580万台。该项目不涉及镀膜,表面镀膜对外委托进行。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污染源

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

(1)施工废水

①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总入口处设置一个容积约3m3的施工废水收集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降低废水中SS的含量,经过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砂浆用水、混凝土养护等)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②项目施工过程中,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区域,并设置2m3的车辆过水池、2m3的沉淀池、2m3的过滤池及1套车辆清洗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及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冲厕废水进入化粪池定期由环卫清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

(3)基坑涌水

项目施工周期为11个月,项目基础开挖过程可能会有地下水涌出,也就是产生基坑涌水,项目基础开挖和基础施工若遇到降雨,雨水会形成地表径流影响环境,雨季地表径流主要污染物为SS,其浓度为200~500mg/L,产生的基坑涌水和地表径流排入北部设置的一座1m3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洒水降尘,回用不完部分获得 (略) 政雨水管网。

2

废气

(1)场地平整和施工作业面扬尘

①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

②施工场地做到6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不低于2.5m)、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③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在风速大于四级风速气象条件下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④临时堆场上覆盖防尘网、防尘布、加大临时堆场区域洒水降尘频率,施工场地四周围挡每隔1.5m设置一个防尘喷淋设备,场地内设置1个雾炮。

(2)道路扬尘

①建设单位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文明施工,避免在大风时运输土石方。

②在施工时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及《 (略)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号)中的相关要求: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必须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应制定相应的保洁方案,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同意并监督执行。

③施工场地出入口5m内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要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尤其是泥沙等的运输必须控制其散落和扬尘的污染;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设置草垫并定时洒水降尘;车辆限速。

(3)施工机械废气

①应尽量使用电动施工机械或尾气排放达标的、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设备。

②定期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防止带病作业。

3

固体废物

(1)废弃土石方

项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在指定的地方临时堆放,随后用于项目回填。项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可以全部回填,利用率达100%。

(2)废弃建筑材料

项目应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生活垃圾

施工场地内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

噪声

(1)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第72号令)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主城建成区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除必须施工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桩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

其他需要禁止建筑施工作业的区域和时间,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3)合理布设施工机械,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在施工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减震技术,可减少动量,降低噪声。

(4)在整个施工期,在建筑物的四周100%设置(至少2.5m)的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和禁止鸣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

(6)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采取诸如分段浇筑等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

5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6

生态环境

/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1

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海口水质净化厂。

2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车间地面硬化。

②化粪池设置底部和侧面防渗,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③将切削液收集在设备下方槽内,循环使用。

3

大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生产车间中电焊烟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污染物排放满足《食堂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

4

固体

废物

①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②食堂厨余垃圾:产生后统一收集之后委托有合法经营权的单位清运处置;

③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④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袋式除尘器粉尘:由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⑤污泥: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

⑥废机油、废切削液、废乳化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进行建设,应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化粪池基础应该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行建设,防渗系数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⑦固废做到100%处置。

5

噪声

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进出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6

风险

①制定*炔贮存、使用及管理的制度,规范*炔贮存、使用及管理,将制度张贴在*炔贮存和使用的区域,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一旦发现*炔气体泄漏事故,管理人员立刻采取应急措施。

②制定危废暂存间危废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危废暂存间危废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管理,将制度张贴在危废暂存间,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包装临时储存,定期交有相应类别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后期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并且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加强演练,有效减低事故发生时的损害。

7

生态

加强厂区绿化。

三、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评价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30日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网址:http://**。于2023年4月11日, (略) 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 (略) 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Email:*@*q.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通信地址: (略) 西山区兴苑新居2栋1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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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略) 电力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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