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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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机构职能

根据《 (略) 机构改革方案》(承字[2018]26号)、《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承办字[2019]48号)、《 (略)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承办[2019]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财务运转工作;

3、负责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宣传教育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

4、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5、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6、负责人事、工资、离退休等工作;

7、负责群、工、青、妇工作;

8、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9、负责扶贫相关工作;

10、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11、做好机关运行、人事劳资、文件管理和业务科室需要存入档案室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

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业务综合管理股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后评价备案;

3、负责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督导和管理工作。对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验收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移交执法大队处理;

4、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5、负责环境科技和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辐射和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的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并做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督查工作,对于使用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移交执法大队处理;

7、负责排污权核算、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的管理工作;

8、负责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技、清洁生产、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以及排污许可证的档案,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将永久性档案存入局办档案室;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环境督查办公室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中央、省、市、县委生态环境督查及强化督察等相关工作;

3、 (略) 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组织相关考核工作。

4、承办县级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对县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

5、负责全县环境隐患排查,对于排查的问题上报县政府或移交相关责任部门,涉及环保本部门的问题移交对应股室处理,同时负责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工作;

6、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综合工作职责(不包括水、气、土壤办应承担的单项职责);

7、负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工作;

8、做好上级督办件督查落实反馈工作;

9、负责政策法规落实和本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10、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

11、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大气环境管理股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措施;

4、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举措,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与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7、负责全县空气质量自动环境监测站点管理;

8、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水环境管理股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辖区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3、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4、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

5、建立和组织实施跨乡镇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6、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8、负责全县水质量自动环境监测站点管理;

9、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土壤环境管理股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负责“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工作;

6、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

7、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

职责:

1、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工作的初审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与跟踪控制检查。

4、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执法调度指挥中心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制止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进行立案;

3、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督查办提交调查报告,执行处罚决定;

4、负责局内其他股室移交的违法案件的处理,实施查处分离,违法处罚案件调查完成后,拿出处理意见报督查办;做好与公安、法院、 (略) 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处理工作;

5、负责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在线监控,实时监控污染企业在线设备异常、超标情况,并进行处理;

6、负责环境信访工作的调查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与税务部门对接做好本部门环保税征收职责方面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环境监控中心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对全县环境空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等到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监测;

3、负责全县环境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

4、负责全县辖区内国、省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储存和整理上报;

5、对本县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6、负责本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仲裁监测工作。

7、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内审办公室(挂靠办公室)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研究起草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

3、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4、对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规划、计划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

6、对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公务支出预算管理、“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管理、大型维修、物资采购等事项;

7、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支持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随机审计;

8、配合中央、省、市对财政支持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9、协助局主要领导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0、督促相关业务科室落实中央、省、市、县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11、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一、党建、纪检办公室(挂靠办公室)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机关党建工作,严格党的生活,使机关党的工作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3、以支部建设为重点,健全组织生活,抓好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制度的落实;

4、建立健全党员管理、预备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监督、党员权利保障及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规章制度;

5、加强党员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

6、做好党员统计报表、党费收缴等工作;

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拟定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

8、加强“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9、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10、强化“四个意识”,持续深入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

11、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12、按要求完成各种讲话、汇报、总结等材料撰写工作;

13、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开展全县环保系统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推动落实;

14、做好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汇总工作,建立台账,按要求上报各阶段汇报、台账等文件材料;

15、完善档案,及时做好各类文件整理归档工作,随时迎接各级督导检查;

16、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略) 文明办等部门文件精神,指导工青妇开展工作,组织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7、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机关办公地 (略) (略) 兴隆县兴隆镇大友开发区;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夏季14:30)—17:30。负责人:王婧,联系电话:*。


根据《 (略) 机构改革方案》(承字[2018]26号)、《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承办字[2019]48号)、《 (略)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承办[2019]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财务运转工作;

3、负责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宣传教育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

4、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5、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6、负责人事、工资、离退休等工作;

7、负责群、工、青、妇工作;

8、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9、负责扶贫相关工作;

10、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11、做好机关运行、人事劳资、文件管理和业务科室需要存入档案室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

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业务综合管理股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后评价备案;

3、负责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督导和管理工作。对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验收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移交执法大队处理;

4、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5、负责环境科技和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辐射和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的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并做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督查工作,对于使用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移交执法大队处理;

7、负责排污权核算、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的管理工作;

8、负责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技、清洁生产、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以及排污许可证的档案,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将永久性档案存入局办档案室;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环境督查办公室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中央、省、市、县委生态环境督查及强化督察等相关工作;

3、 (略) 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组织相关考核工作。

4、承办县级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对县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

5、负责全县环境隐患排查,对于排查的问题上报县政府或移交相关责任部门,涉及环保本部门的问题移交对应股室处理,同时负责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工作;

6、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综合工作职责(不包括水、气、土壤办应承担的单项职责);

7、负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工作;

8、做好上级督办件督查落实反馈工作;

9、负责政策法规落实和本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10、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

11、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大气环境管理股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措施;

4、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举措,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与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7、负责全县空气质量自动环境监测站点管理;

8、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水环境管理股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辖区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3、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4、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

5、建立和组织实施跨乡镇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6、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8、负责全县水质量自动环境监测站点管理;

9、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土壤环境管理股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负责“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工作;

6、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

7、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

职责:

1、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工作的初审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与跟踪控制检查。

4、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执法调度指挥中心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制止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进行立案;

3、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督查办提交调查报告,执行处罚决定;

4、负责局内其他股室移交的违法案件的处理,实施查处分离,违法处罚案件调查完成后,拿出处理意见报督查办;做好与公安、法院、 (略) 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处理工作;

5、负责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在线监控,实时监控污染企业在线设备异常、超标情况,并进行处理;

6、负责环境信访工作的调查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与税务部门对接做好本部门环保税征收职责方面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环境监控中心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对全县环境空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等到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监测;

3、负责全县环境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

4、负责全县辖区内国、省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储存和整理上报;

5、对本县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6、负责本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仲裁监测工作。

7、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内审办公室(挂靠办公室)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研究起草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

3、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4、对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规划、计划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

6、对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公务支出预算管理、“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管理、大型维修、物资采购等事项;

7、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支持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随机审计;

8、配合中央、省、市对财政支持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9、协助局主要领导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0、督促相关业务科室落实中央、省、市、县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11、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一、党建、纪检办公室(挂靠办公室)

职责:

1、 (略) 局对口科室工作任务;

2、负责机关党建工作,严格党的生活,使机关党的工作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3、以支部建设为重点,健全组织生活,抓好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制度的落实;

4、建立健全党员管理、预备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监督、党员权利保障及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规章制度;

5、加强党员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

6、做好党员统计报表、党费收缴等工作;

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拟定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

8、加强“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9、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10、强化“四个意识”,持续深入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

11、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12、按要求完成各种讲话、汇报、总结等材料撰写工作;

13、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开展全县环保系统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推动落实;

14、做好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汇总工作,建立台账,按要求上报各阶段汇报、台账等文件材料;

15、完善档案,及时做好各类文件整理归档工作,随时迎接各级督导检查;

16、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略) 文明办等部门文件精神,指导工青妇开展工作,组织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7、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机关办公地 (略) (略) 兴隆县兴隆镇大友开发区;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夏季14:30)—17:30。负责人:王婧,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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