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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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4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4月19日-2023年0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技改项目

闽侯县鸿尾乡格里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略) 闽侯县 (略)

闽环(福建) (略)

项目新建1座260m2的飞灰暂存间,原处理处置对象为生活垃圾,技改后在生活垃圾中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总处理规模维持600t/d不变,其余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设计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污泥为20:4:1,即生活垃圾480t/d(占比80%),一般工业固废96t/d(占比16%),污泥24t/d(占比4%)。掺烧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所列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一般工业固废须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废复合包装、粮食及食品加工的废料、其他食品加工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的收集范围同技改前生活垃圾的收集范围,即闽侯县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本项目在技改运营后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对接收的一般工业固废、污泥进行成分鉴定(一般工业固废检测氯、氟等含量,污泥检测汞、镉、铬、铅、砷、镍等重金属含量),并记录台账,确保不得接收危险废物、电子废物、橡胶、塑料等含硫量高于生活垃圾的一般工业固废、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其它污泥,同时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一般工业固废不得入场焚烧。

1、加强现有项目环保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现有项目环保整改的各项要求,做到现有项目污染物经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焚烧炉的技术性能、运行要求及入炉废物类别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3%。焚烧炉以生活垃圾为燃料,仅点火和助燃时可使用轻柴油。

3、根据“分区防渗”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垃圾池储坑、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各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等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地下水水质监测和预警系统,依托现有的厂区监控井,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治污染。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噪声影响控制,避免对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

5、按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新建飞灰暂存间废气进行收集并增加1套喷淋装置,废气中的粉尘、氨气经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6、根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8〕68号),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延300米,焚烧烟气烟囱外延700米不宜规划种植蔬菜、水果、茶叶、水稻等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你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格里村村民住宅搬迁及项目烟囱外700米范围内用地性质调整工作,将控制要求报当地政府和规划建设部门,确保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不设立生产与人体摄入有关的产品的企业和种植业基地。

7、严格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防范设施(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垃圾焚烧系统事故及渗滤液收集池泄露等风险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危险和关键部位必须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连锁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及项目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建立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环境管理和检测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地下水、土壤长期累积性影响进行监测监控,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9、本次扩建项目未涉及的工程内容,应严格按照《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榕环保评〔2018〕68号),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0、你公司应于本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4月19日-2023年0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技改项目

闽侯县鸿尾乡格里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略) 闽侯县 (略)

闽环(福建) (略)

项目新建1座260m2的飞灰暂存间,原处理处置对象为生活垃圾,技改后在生活垃圾中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总处理规模维持600t/d不变,其余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设计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污泥为20:4:1,即生活垃圾480t/d(占比80%),一般工业固废96t/d(占比16%),污泥24t/d(占比4%)。掺烧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所列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一般工业固废须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废复合包装、粮食及食品加工的废料、其他食品加工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的收集范围同技改前生活垃圾的收集范围,即闽侯县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本项目在技改运营后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对接收的一般工业固废、污泥进行成分鉴定(一般工业固废检测氯、氟等含量,污泥检测汞、镉、铬、铅、砷、镍等重金属含量),并记录台账,确保不得接收危险废物、电子废物、橡胶、塑料等含硫量高于生活垃圾的一般工业固废、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其它污泥,同时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一般工业固废不得入场焚烧。

1、加强现有项目环保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现有项目环保整改的各项要求,做到现有项目污染物经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焚烧炉的技术性能、运行要求及入炉废物类别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3%。焚烧炉以生活垃圾为燃料,仅点火和助燃时可使用轻柴油。

3、根据“分区防渗”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垃圾池储坑、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各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等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地下水水质监测和预警系统,依托现有的厂区监控井,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治污染。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噪声影响控制,避免对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

5、按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新建飞灰暂存间废气进行收集并增加1套喷淋装置,废气中的粉尘、氨气经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6、根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8〕68号),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延300米,焚烧烟气烟囱外延700米不宜规划种植蔬菜、水果、茶叶、水稻等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你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格里村村民住宅搬迁及项目烟囱外700米范围内用地性质调整工作,将控制要求报当地政府和规划建设部门,确保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不设立生产与人体摄入有关的产品的企业和种植业基地。

7、严格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防范设施(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垃圾焚烧系统事故及渗滤液收集池泄露等风险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危险和关键部位必须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连锁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及项目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建立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环境管理和检测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地下水、土壤长期累积性影响进行监测监控,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9、本次扩建项目未涉及的工程内容,应严格按照《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榕环保评〔2018〕68号),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0、你公司应于本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4月19日-2023年0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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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技改项目

闽侯县鸿尾乡格里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略) 闽侯县 (略)

闽环(福建) (略)

项目新建1座260m2的飞灰暂存间,原处理处置对象为生活垃圾,技改后在生活垃圾中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总处理规模维持600t/d不变,其余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设计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污泥为20:4:1,即生活垃圾480t/d(占比80%),一般工业固废96t/d(占比16%),污泥24t/d(占比4%)。掺烧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所列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一般工业固废须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废复合包装、粮食及食品加工的废料、其他食品加工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的收集范围同技改前生活垃圾的收集范围,即闽侯县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本项目在技改运营后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对接收的一般工业固废、污泥进行成分鉴定(一般工业固废检测氯、氟等含量,污泥检测汞、镉、铬、铅、砷、镍等重金属含量),并记录台账,确保不得接收危险废物、电子废物、橡胶、塑料等含硫量高于生活垃圾的一般工业固废、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其它污泥,同时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一般工业固废不得入场焚烧。

1、加强现有项目环保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现有项目环保整改的各项要求,做到现有项目污染物经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焚烧炉的技术性能、运行要求及入炉废物类别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3%。焚烧炉以生活垃圾为燃料,仅点火和助燃时可使用轻柴油。

3、根据“分区防渗”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垃圾池储坑、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各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等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地下水水质监测和预警系统,依托现有的厂区监控井,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治污染。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噪声影响控制,避免对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

5、按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新建飞灰暂存间废气进行收集并增加1套喷淋装置,废气中的粉尘、氨气经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6、根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8〕68号),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延300米,焚烧烟气烟囱外延700米不宜规划种植蔬菜、水果、茶叶、水稻等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你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格里村村民住宅搬迁及项目烟囱外700米范围内用地性质调整工作,将控制要求报当地政府和规划建设部门,确保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不设立生产与人体摄入有关的产品的企业和种植业基地。

7、严格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防范设施(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垃圾焚烧系统事故及渗滤液收集池泄露等风险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危险和关键部位必须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连锁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及项目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建立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环境管理和检测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地下水、土壤长期累积性影响进行监测监控,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9、本次扩建项目未涉及的工程内容,应严格按照《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榕环保评〔2018〕68号),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0、你公司应于本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4月19日-2023年0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技改项目

闽侯县鸿尾乡格里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略) 闽侯县 (略)

闽环(福建) (略)

项目新建1座260m2的飞灰暂存间,原处理处置对象为生活垃圾,技改后在生活垃圾中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总处理规模维持600t/d不变,其余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设计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污泥为20:4:1,即生活垃圾480t/d(占比80%),一般工业固废96t/d(占比16%),污泥24t/d(占比4%)。掺烧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所列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一般工业固废须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废复合包装、粮食及食品加工的废料、其他食品加工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的收集范围同技改前生活垃圾的收集范围,即闽侯县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本项目在技改运营后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对接收的一般工业固废、污泥进行成分鉴定(一般工业固废检测氯、氟等含量,污泥检测汞、镉、铬、铅、砷、镍等重金属含量),并记录台账,确保不得接收危险废物、电子废物、橡胶、塑料等含硫量高于生活垃圾的一般工业固废、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其它污泥,同时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一般工业固废不得入场焚烧。

1、加强现有项目环保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现有项目环保整改的各项要求,做到现有项目污染物经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焚烧炉的技术性能、运行要求及入炉废物类别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3%。焚烧炉以生活垃圾为燃料,仅点火和助燃时可使用轻柴油。

3、根据“分区防渗”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垃圾池储坑、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各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等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地下水水质监测和预警系统,依托现有的厂区监控井,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治污染。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噪声影响控制,避免对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

5、按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新建飞灰暂存间废气进行收集并增加1套喷淋装置,废气中的粉尘、氨气经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6、根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8〕68号),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延300米,焚烧烟气烟囱外延700米不宜规划种植蔬菜、水果、茶叶、水稻等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你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格里村村民住宅搬迁及项目烟囱外700米范围内用地性质调整工作,将控制要求报当地政府和规划建设部门,确保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不设立生产与人体摄入有关的产品的企业和种植业基地。

7、严格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防范设施(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垃圾焚烧系统事故及渗滤液收集池泄露等风险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危险和关键部位必须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连锁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及项目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建立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环境管理和检测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地下水、土壤长期累积性影响进行监测监控,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9、本次扩建项目未涉及的工程内容,应严格按照《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榕环保评〔2018〕68号),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0、你公司应于本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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