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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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63 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302-*-04-05-*)。项目位于宁马新型功能区产业园区起步区(新市镇)。主要建设内容为:熔铸车间(配备脱漆炉、双室炉、矩形燃气熔炼保温炉、渣处理系统等生产设备),占地面积58320平方米;原料库(含危废库),占地面积为3283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总投资78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 (略) 报批的《报告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内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的厂房内。脱漆炉采用密闭设备,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二次燃烧+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熔炼、精炼废气“炉内密闭负压管道收集、炉门设置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含氨废气经“抽风收集+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含氨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含氨废气喷淋塔废水依托安 (略) 酸碱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间接冷却循环水依托安 (略) 净循环系统处理;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厂区外排废水经 (略)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 (略)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铝渣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贮存、处理和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 (略)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 (略)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处理厂)以及依托的污染防治措施(安 (略) 酸碱废水处理站等)建成前,本项目不得运营投产。安 (略) 、 (略) 按《报告书》中协议及承诺相关要求,做好相应依托生产工序和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履行相应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六、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八、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U14Q9C)

2023年4月17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63 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302-*-04-05-*)。项目位于宁马新型功能区产业园区起步区(新市镇)。主要建设内容为:熔铸车间(配备脱漆炉、双室炉、矩形燃气熔炼保温炉、渣处理系统等生产设备),占地面积58320平方米;原料库(含危废库),占地面积为3283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总投资78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 (略) 报批的《报告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内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的厂房内。脱漆炉采用密闭设备,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二次燃烧+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熔炼、精炼废气“炉内密闭负压管道收集、炉门设置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含氨废气经“抽风收集+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含氨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含氨废气喷淋塔废水依托安 (略) 酸碱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间接冷却循环水依托安 (略) 净循环系统处理;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厂区外排废水经 (略)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 (略)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铝渣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贮存、处理和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 (略)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 (略)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处理厂)以及依托的污染防治措施(安 (略) 酸碱废水处理站等)建成前,本项目不得运营投产。安 (略) 、 (略) 按《报告书》中协议及承诺相关要求,做好相应依托生产工序和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履行相应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六、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八、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U14Q9C)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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