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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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水函〔2023〕77号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润蜀工程 (略) 于2023年3月8日对《报告书》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中路南侧,渠河南路东侧。标准厂房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2.34hm2,全部为永久占地,目前已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194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70m2,包括标准厂房及仓库建筑40787m2等,地下建筑面积12378m2,主要为地下车库等。本项目布设施工营地1处、表土临时堆场1处、回填土临时堆场2处。本项目总挖方量8.21万m3(含剥离表土0.47万m3),总填方量2.37万m3(含绿化覆土0.03万m3),产生余方5.84万m3,其中表土0.44万m3运至“HX26-03-06地块”集中堆存,5.40万m3余方运至“HX26-03-06地块”用作场平回填用料。项目总投资1590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4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属补报方案,已于2022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7月竣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该《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75.032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07.1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67.86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042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14%。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向我局(*@*63.com)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水利局

2023年4月4日

遂水函〔2023〕77号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润蜀工程 (略) 于2023年3月8日对《报告书》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中路南侧,渠河南路东侧。标准厂房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2.34hm2,全部为永久占地,目前已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194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70m2,包括标准厂房及仓库建筑40787m2等,地下建筑面积12378m2,主要为地下车库等。本项目布设施工营地1处、表土临时堆场1处、回填土临时堆场2处。本项目总挖方量8.21万m3(含剥离表土0.47万m3),总填方量2.37万m3(含绿化覆土0.03万m3),产生余方5.84万m3,其中表土0.44万m3运至“HX26-03-06地块”集中堆存,5.40万m3余方运至“HX26-03-06地块”用作场平回填用料。项目总投资1590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4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属补报方案,已于2022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7月竣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该《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75.032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07.1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67.86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042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14%。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向我局(*@*63.com)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水利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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