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恒汽车拆解项目拟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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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恒汽车拆解项目拟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9日我局拟对资源回收利用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3 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

联系电话:0479-*(传真)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资源回收利用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厂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宝沽路东侧

内蒙古北恒 (略)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为33344.28m2,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建筑面积20040m2,场地内铺设抗渗混凝土路面,配套供电、供水等附属工程。其中,未拆解车辆存储间建筑面积7623m2,拆解车间建筑面积4581m2,库房2596m2,接待大厅及办公楼楼建筑面积5040平方米(包含接待大厅、展厅、办公区 ),厂区硬化面积5000m2。项目配套雨水收集隔油处理和污水隔油生化处理等设备。项目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产线,建成后拆解量为10000辆/年,本项目年拆解报废机动车共计13320t/a。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4%。

1.大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排放废气、各种物料运输车辆排放汽车尾气,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物料堆存点应设置在场地内东南侧出入口附近;设置车辆冲洗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时产生的制冷剂挥发废气(G1)、拆解粉尘(G2)、切割废气(G3)、引爆安全气囊废气(G4)、废油液挥发有机废气(G5)。机动车拆解收集的废油液包括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各种液体,汽油燃油在厂外抽取后再进厂拆解,故残留量极小。其他油液主要对发动机等机械设备起到润滑、清洁、密封、减磨、防锈等作用,相对于燃油而言其稳定性较强,有较强的氧化稳定性、热稳定性以及低挥发性,拆解回收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气污染。本项目不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加工等,项目回收的电池均为来自各收集点更换下来的完整铅酸蓄电池,电池经专门的车辆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一般不会对电池造成损伤,因此正常营运过程中不会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水: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和少量的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有机物,设备冲洗废水中主要是含有一些由水泥碎粒、砂土构成的悬浮物。另外,雨季作业时,场地的地面径流水中也会含有一定量的泥土和悬浮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办公生活区现有生活设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对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拆解车间拖洗废水、车辆及零件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本项目初期雨水、部分车辆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等,项目在厂区设置1个1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0m3的隔油沉淀池,前15分钟的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用雨水切换阀切换到污水管网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收集后再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总排口;部分车辆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处理后达排入园区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指建筑工地施工和交通噪声两类。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挖掘机、开掘机、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加强对厂区内的交通管理和人员活动管理,对进出厂区的线路进行规定,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运营期噪声源来源于打包压力机、剪切机、切割机等拆解设备的机械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机动车拆解时机械敲打声以及空压机噪声等,尽可能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的布置,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且设备配备基础减振等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水平;安全气囊置于专用引爆容器内密闭引爆;打包压实机应采取减振基座;高噪声设备机房安装隔声门窗;厂房内设备噪声经墙体进行隔声处理;在运行过程中,维护设备使其保持最佳状态,降低因设备磨损产生的噪声。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两类,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碎石、泥土、混凝土、灰碴、钢筋头、破砖、包装箱等,来自于地基开挖、主体施工、后期安装等阶段。施工中应将丢弃的碎石、混凝土、破砖、包装箱等固体废物统一堆放,集中处理,场地挖掘产生的土石方应切实按照规划要求用于绿化的抬高层及绿地铺设,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在场中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出场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主要是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回收有用材料和零部件,对于经流水线拆解后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电线电缆、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等作为产品,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产品贮存区,外售给相关企业进行再生利用,因此不计入固体废物;其中安全气囊经引爆拆解后应放置于专用的防爆贮存装置中。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少部分固体由于处理成本较高,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较低,故当作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厂区设1处600m2不可回用材料存储库房,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企业设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200m2,各类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9日我局拟对资源回收利用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3 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

联系电话:0479-*(传真)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资源回收利用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厂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宝沽路东侧

内蒙古北恒 (略)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为33344.28m2,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建筑面积20040m2,场地内铺设抗渗混凝土路面,配套供电、供水等附属工程。其中,未拆解车辆存储间建筑面积7623m2,拆解车间建筑面积4581m2,库房2596m2,接待大厅及办公楼楼建筑面积5040平方米(包含接待大厅、展厅、办公区 ),厂区硬化面积5000m2。项目配套雨水收集隔油处理和污水隔油生化处理等设备。项目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产线,建成后拆解量为10000辆/年,本项目年拆解报废机动车共计13320t/a。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4%。

1.大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排放废气、各种物料运输车辆排放汽车尾气,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物料堆存点应设置在场地内东南侧出入口附近;设置车辆冲洗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时产生的制冷剂挥发废气(G1)、拆解粉尘(G2)、切割废气(G3)、引爆安全气囊废气(G4)、废油液挥发有机废气(G5)。机动车拆解收集的废油液包括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各种液体,汽油燃油在厂外抽取后再进厂拆解,故残留量极小。其他油液主要对发动机等机械设备起到润滑、清洁、密封、减磨、防锈等作用,相对于燃油而言其稳定性较强,有较强的氧化稳定性、热稳定性以及低挥发性,拆解回收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气污染。本项目不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加工等,项目回收的电池均为来自各收集点更换下来的完整铅酸蓄电池,电池经专门的车辆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一般不会对电池造成损伤,因此正常营运过程中不会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水: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和少量的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有机物,设备冲洗废水中主要是含有一些由水泥碎粒、砂土构成的悬浮物。另外,雨季作业时,场地的地面径流水中也会含有一定量的泥土和悬浮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办公生活区现有生活设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对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拆解车间拖洗废水、车辆及零件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本项目初期雨水、部分车辆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等,项目在厂区设置1个1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0m3的隔油沉淀池,前15分钟的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用雨水切换阀切换到污水管网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收集后再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总排口;部分车辆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处理后达排入园区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指建筑工地施工和交通噪声两类。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挖掘机、开掘机、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加强对厂区内的交通管理和人员活动管理,对进出厂区的线路进行规定,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运营期噪声源来源于打包压力机、剪切机、切割机等拆解设备的机械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机动车拆解时机械敲打声以及空压机噪声等,尽可能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的布置,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且设备配备基础减振等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水平;安全气囊置于专用引爆容器内密闭引爆;打包压实机应采取减振基座;高噪声设备机房安装隔声门窗;厂房内设备噪声经墙体进行隔声处理;在运行过程中,维护设备使其保持最佳状态,降低因设备磨损产生的噪声。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两类,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碎石、泥土、混凝土、灰碴、钢筋头、破砖、包装箱等,来自于地基开挖、主体施工、后期安装等阶段。施工中应将丢弃的碎石、混凝土、破砖、包装箱等固体废物统一堆放,集中处理,场地挖掘产生的土石方应切实按照规划要求用于绿化的抬高层及绿地铺设,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在场中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出场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主要是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回收有用材料和零部件,对于经流水线拆解后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电线电缆、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等作为产品,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产品贮存区,外售给相关企业进行再生利用,因此不计入固体废物;其中安全气囊经引爆拆解后应放置于专用的防爆贮存装置中。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少部分固体由于处理成本较高,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较低,故当作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厂区设1处600m2不可回用材料存储库房,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企业设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200m2,各类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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