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红黑榜”考核方案(试行)
日喀则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红黑榜”考核方案(试行)
日喀则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红黑榜”考核方案(试行)
根据《 (略)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西藏自治区五级政务服务大厅(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暂行)》(藏职转办函﹝2021﹞13号)文件精神,为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工作人员服务评价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务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 (略) 优质的营商环境, (略) 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特制定日喀则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红黑榜”考核方案(试行)。
一、考核方式
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红黑榜”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每季度评出 “服务之星”个人和窗口,并把考核结果以“红黑榜”形式公示结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扣分以本项分值为限,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具体指标分为两项,分别为考核扣分项和考核加分项。
(一)考核扣分项
1.事项进驻及授权方面
(1)“应进必进”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扣5分。
(2)凡进入大厅的事项未在大厅受理,仍在原单位受理的,每发现1起事项扣3分。
(3)在窗口进驻的事项未编制或更新办事服务指南,办事服务指南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
(4)进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收费信息、办事流程、事项调整等信息,未能在服务窗口、自治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移动端、自助端等渠道同源发布或更新的,扣2分。
(5)进驻单位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政务大厅,对窗口工作检查指导、沟通协调;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到大厅一次检查指导一次,若未做到的扣3分。
2.人员配备方面
(1)进驻单位、企业公司未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及AB岗工作人员以及入驻政务大厅但未在窗口办公的,扣3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临时抽调未经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同意的,每人/次扣2分。
(3)选派到窗口的工作人员未能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承担原单位的其他事项的,扣3分。
3.业务办件方面
(1)未能将办件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政务服务中心统计或录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每起扣3分。
(2)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并网办率未达到80%的,扣3分。
4.限时承诺方面
(1)非客观原因超承诺时限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
(2)对不按规范流程和办理环节进行办理的;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或办理环节的,每件/次扣2分。
(3)办件过程中未按规定出具相应格式文本,承诺件受理后不出具《受理通知书》,未受理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2分。
(4)窗口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者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意见置之不理的,每件/次2分。
(5)未执行首问负责制或执行不到位的,每件/次扣2分。
5.收费方面
(1)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的,每件/次扣5分。
(2)发现违规收费(擅自增、减、免收费)的,每次扣5分。
6.人员管理方面
(1)未严格落实AB岗制度造成空岗的每次扣2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
(3)窗口工作人员擅自无故脱岗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如需工作原因需提前向政务中心报备。
(4)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请假(病假除外)累计3天以上(含3天)者,每日扣1分;请病假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单位或上级组织的学时和年度评先评优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3年4月19日
日喀则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红黑榜”考核方案(试行)
根据《 (略)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西藏自治区五级政务服务大厅(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暂行)》(藏职转办函﹝2021﹞13号)文件精神,为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工作人员服务评价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务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 (略) 优质的营商环境, (略) 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特制定日喀则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红黑榜”考核方案(试行)。
一、考核方式
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红黑榜”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每季度评出 “服务之星”个人和窗口,并把考核结果以“红黑榜”形式公示结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扣分以本项分值为限,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具体指标分为两项,分别为考核扣分项和考核加分项。
(一)考核扣分项
1.事项进驻及授权方面
(1)“应进必进”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扣5分。
(2)凡进入大厅的事项未在大厅受理,仍在原单位受理的,每发现1起事项扣3分。
(3)在窗口进驻的事项未编制或更新办事服务指南,办事服务指南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
(4)进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收费信息、办事流程、事项调整等信息,未能在服务窗口、自治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移动端、自助端等渠道同源发布或更新的,扣2分。
(5)进驻单位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政务大厅,对窗口工作检查指导、沟通协调;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到大厅一次检查指导一次,若未做到的扣3分。
2.人员配备方面
(1)进驻单位、企业公司未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及AB岗工作人员以及入驻政务大厅但未在窗口办公的,扣3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临时抽调未经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同意的,每人/次扣2分。
(3)选派到窗口的工作人员未能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承担原单位的其他事项的,扣3分。
3.业务办件方面
(1)未能将办件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政务服务中心统计或录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每起扣3分。
(2)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并网办率未达到80%的,扣3分。
4.限时承诺方面
(1)非客观原因超承诺时限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
(2)对不按规范流程和办理环节进行办理的;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或办理环节的,每件/次扣2分。
(3)办件过程中未按规定出具相应格式文本,承诺件受理后不出具《受理通知书》,未受理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2分。
(4)窗口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者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意见置之不理的,每件/次2分。
(5)未执行首问负责制或执行不到位的,每件/次扣2分。
5.收费方面
(1)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的,每件/次扣5分。
(2)发现违规收费(擅自增、减、免收费)的,每次扣5分。
6.人员管理方面
(1)未严格落实AB岗制度造成空岗的每次扣2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
(3)窗口工作人员擅自无故脱岗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如需工作原因需提前向政务中心报备。
(4)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请假(病假除外)累计3天以上(含3天)者,每日扣1分;请病假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单位或上级组织的学时和年度评先评优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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