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寰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25万吨年危废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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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寰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25万吨年危废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3日,受新疆 (略) 的委托,乌鲁木齐众智 (略) 承担《新疆 (略) 25万吨年危废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新疆 (略) 25万吨/年危废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西侧外1.2km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6′6.26″,北纬42°57′57.76″。

3、项目总投资:37079.50万元

4、项目性质:新建

5、处置规模及建设概况:年处理危险废物25万t/a;主要建设原料仓库、综合仓库、干燥压球车间、富氧侧吹熔炼车间、填埋场、焚烧系统(预处理车间、稳定固化车间)建设、烟气净化车间、洗车车间、维修车间、质检中心、综合办公楼、一般工业固废堆场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995-*

邮箱:*@*q.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众智 (略)

联系人:马志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 (略)

2023年4月19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3日,受新疆 (略) 的委托,乌鲁木齐众智 (略) 承担《新疆 (略) 25万吨年危废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新疆 (略) 25万吨/年危废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西侧外1.2km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6′6.26″,北纬42°57′57.76″。

3、项目总投资:37079.50万元

4、项目性质:新建

5、处置规模及建设概况:年处理危险废物25万t/a;主要建设原料仓库、综合仓库、干燥压球车间、富氧侧吹熔炼车间、填埋场、焚烧系统(预处理车间、稳定固化车间)建设、烟气净化车间、洗车车间、维修车间、质检中心、综合办公楼、一般工业固废堆场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995-*

邮箱:*@*q.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众智 (略)

联系人:马志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 (略)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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