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44五河张滩至皖苏省界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G344五河张滩至皖苏省界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G344五河 (略) 界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G344五河 (略) 界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G344五河 (略) 界段公路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五河县 |
建设单位 |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全线采用双向二车道,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设计速度80km/h。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桥梁233.23m/1座;涵洞44道。本项目不设服务区、养护区及收费站等。本项目总占地34.85hm2,其中永久占地22.07hm2,临时占地为12.78hm2;本项目全线共计挖方12.455万m3,填方26.825万m3,借方21.905万m3,弃方7.535万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①道路运输防尘:施工便道路面应夯实,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 ②材料堆场防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应布置在场地中间,利用厂区空间形成卫生防护距离;控制散货物料堆垛的堆存高度并在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黄沙堆场定期洒水,并配备篷布遮盖,石灰、水泥应贮存在封闭的堆场内;合理调配物料的进出场,尽量减少堆场的堆存量和堆存周期。 ③土方及路基路面施工防尘:堆土场四周及路基路面施工路段两侧设置围挡;合理安排运土计划,减少土方的临时堆存时间;路基路面填筑时,及时压实,未完工路面及时洒水,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 ④沥青混合料采取外购方式,施工现场不设置集中沥青拌合站。沥青摊铺时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进行。 2、废水 ①砂石料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净化处理后清水进行循环回用以及部分清水作为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等冲洗、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②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③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2)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段于晚间(19:00-22:00)、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设备施工。施工期间进行噪声监测,对敏感点噪声值超标路段设置移动隔声屏障,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 (3)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 (4)具有高噪声特点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集中施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作到快速施工;集中施工场的位置应妥善选取,首先必须紧靠大型施工场地,以缩短运输路线;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定合理的工程施工场界,同时考虑施工时间的合理安排。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可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可用作筑路材料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告、宣传册发放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通过制度化严禁施工人员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兽类,以减轻对当地*生动物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抑制鼠类的危害。 加强绿化措施,及时恢复临时堆土场、施工路段两边的绿化,施工占地的地表植被及时恢复种植。 根据区域规划在道路及配套工程实施中合理使用临时占地,缩短占用时间,工程竣工后及时覆土恢复地表植被。本项目临时占用土地前,先将表层土推开集中堆放,待工程完工后,将原表层土复位,恢复原有植被也可适当种草或撒草籽。 |
公众参与情况 | 2022年3月10日,该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在五河县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上发布。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22日,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在五河县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上发布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和2022年6月20日在《安徽日报》进行登报公示,同时在项目沿线敏感点(前李村)张贴公示。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项目编码2017-*-48-01-*。 |
《G344五河 (略) 界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G344五河 (略) 界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G344五河 (略) 界段公路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五河县 |
建设单位 |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全线采用双向二车道,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设计速度80km/h。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桥梁233.23m/1座;涵洞44道。本项目不设服务区、养护区及收费站等。本项目总占地34.85hm2,其中永久占地22.07hm2,临时占地为12.78hm2;本项目全线共计挖方12.455万m3,填方26.825万m3,借方21.905万m3,弃方7.535万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①道路运输防尘:施工便道路面应夯实,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 ②材料堆场防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应布置在场地中间,利用厂区空间形成卫生防护距离;控制散货物料堆垛的堆存高度并在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黄沙堆场定期洒水,并配备篷布遮盖,石灰、水泥应贮存在封闭的堆场内;合理调配物料的进出场,尽量减少堆场的堆存量和堆存周期。 ③土方及路基路面施工防尘:堆土场四周及路基路面施工路段两侧设置围挡;合理安排运土计划,减少土方的临时堆存时间;路基路面填筑时,及时压实,未完工路面及时洒水,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 ④沥青混合料采取外购方式,施工现场不设置集中沥青拌合站。沥青摊铺时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进行。 2、废水 ①砂石料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净化处理后清水进行循环回用以及部分清水作为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等冲洗、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②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③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2)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段于晚间(19:00-22:00)、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设备施工。施工期间进行噪声监测,对敏感点噪声值超标路段设置移动隔声屏障,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 (3)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 (4)具有高噪声特点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集中施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作到快速施工;集中施工场的位置应妥善选取,首先必须紧靠大型施工场地,以缩短运输路线;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定合理的工程施工场界,同时考虑施工时间的合理安排。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可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可用作筑路材料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告、宣传册发放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通过制度化严禁施工人员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兽类,以减轻对当地*生动物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抑制鼠类的危害。 加强绿化措施,及时恢复临时堆土场、施工路段两边的绿化,施工占地的地表植被及时恢复种植。 根据区域规划在道路及配套工程实施中合理使用临时占地,缩短占用时间,工程竣工后及时覆土恢复地表植被。本项目临时占用土地前,先将表层土推开集中堆放,待工程完工后,将原表层土复位,恢复原有植被也可适当种草或撒草籽。 |
公众参与情况 | 2022年3月10日,该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在五河县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上发布。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22日,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在五河县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上发布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和2022年6月20日在《安徽日报》进行登报公示,同时在项目沿线敏感点(前李村)张贴公示。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项目编码2017-*-4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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