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上高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上高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上高县上甘山林场新城分场 |
建设单位 |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
环评机构 | 江西斐然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上高县上甘山林场新城分场,为上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预留填埋区用地,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15°0"1.619",北纬 28°11"40.960",全厂占地面积 30 亩。 项目总库容 *.70m3,净库容约 *.44m3,占地面积为 19997㎡,填埋库区面积为 16213㎡,设计填埋规模 23.1~45.7m3/d,设计服务年限 1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埋场库底防渗、地下水导排工程、永久截排水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工艺流程为固废进场倾倒、摊铺、压实、覆土、终场修复 项目总投资为225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6.62万元,占总投资的41.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上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渗滤液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自建污水管道直接排放至城陂河最后汇入锦江,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中总氮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车辆运输扬尘、固废卸料扬尘、填埋作业扬尘、填埋气以及车辆、机械燃油尾气以及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本项目针对车辆运输道路扬尘采取的洒水抑尘、控制车辆速度、定期清扫路面、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定期对作业面堆填料洒水、填埋库区表面进行全面覆盖等控制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滤膜、废机油、渗滤液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滤膜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运至本项目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确定本项目项目填埋库区和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和50m。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上高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上高县上甘山林场新城分场 |
建设单位 |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
环评机构 | 江西斐然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上高县上甘山林场新城分场,为上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预留填埋区用地,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15°0"1.619",北纬 28°11"40.960",全厂占地面积 30 亩。 项目总库容 *.70m3,净库容约 *.44m3,占地面积为 19997㎡,填埋库区面积为 16213㎡,设计填埋规模 23.1~45.7m3/d,设计服务年限 1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埋场库底防渗、地下水导排工程、永久截排水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工艺流程为固废进场倾倒、摊铺、压实、覆土、终场修复 项目总投资为225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6.62万元,占总投资的41.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上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渗滤液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自建污水管道直接排放至城陂河最后汇入锦江,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中总氮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车辆运输扬尘、固废卸料扬尘、填埋作业扬尘、填埋气以及车辆、机械燃油尾气以及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本项目针对车辆运输道路扬尘采取的洒水抑尘、控制车辆速度、定期清扫路面、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定期对作业面堆填料洒水、填埋库区表面进行全面覆盖等控制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滤膜、废机油、渗滤液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滤膜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运至本项目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确定本项目项目填埋库区和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和50m。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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