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生态专项建设地上配套服务及地下工程(400米林带)局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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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生态专项建设地上配套服务及地下工程(400米林带)局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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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规地长(2023)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03-17
用 地 单 位 (略)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长宁区生态专项建设地上配套服务及地下工程(400米林带)局部调整
批准用地机关 (略) 长宁区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沪长府土〔2023〕3号
用 地 位 置长宁区新泾镇绥宁路820号(详见附图)
用 地 面 积7101.3
土 地 用 途公共绿地
建 设 规 模0.0
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长宁区生态专项建设地上配套服务及地下工程(400米林带)局部调整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长许地〔2023〕3号)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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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规地长(2023)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03-17
用 地 单 位 (略)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长宁区生态专项建设地上配套服务及地下工程(400米林带)局部调整
批准用地机关 (略) 长宁区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沪长府土〔2023〕3号
用 地 位 置长宁区新泾镇绥宁路820号(详见附图)
用 地 面 积7101.3
土 地 用 途公共绿地
建 设 规 模0.0
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长宁区生态专项建设地上配套服务及地下工程(400米林带)局部调整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长许地〔2023〕3号)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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