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擎海紧固件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紧固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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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擎海紧固件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紧固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擎海紧固件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紧固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8000吨紧固件生产线项目

(略) 滨海经济开发区淡水泓二路999号

宁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8000吨紧固件生产线项目。项目配套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冷镦成型机、10台滚丝机、2台激光打标机、5台高频感应加热设备、5台红冲、2条网带式全自动热处理线(2个网带淬火炉、2个回火炉、2个淬火油池、2个清洗槽)、2台抛丸机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要求设置标准化排放口。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渗碳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冷镦废气、红冲废气、热处理废气、抛丸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机加工废气、激光打标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净化后通过所在屋顶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化学品包装、废冷镦油、废皂化液、废淬火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污泥、浮油及浮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擎海紧固件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紧固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8000吨紧固件生产线项目

(略) 滨海经济开发区淡水泓二路999号

宁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8000吨紧固件生产线项目。项目配套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冷镦成型机、10台滚丝机、2台激光打标机、5台高频感应加热设备、5台红冲、2条网带式全自动热处理线(2个网带淬火炉、2个回火炉、2个淬火油池、2个清洗槽)、2台抛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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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要求设置标准化排放口。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渗碳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冷镦废气、红冲废气、热处理废气、抛丸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机加工废气、激光打标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净化后通过所在屋顶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化学品包装、废冷镦油、废皂化液、废淬火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污泥、浮油及浮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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