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回采废石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抚顺市—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回采废石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0日我局拟对 (略) 排土场回采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略) 排土场回采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敖家堡乡小莱河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1051.48万元建设“排土场回采废石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回采排土场废石(1#;利旧),生产车间(3#;利旧)新建1套破碎设备、1套筛分设备、对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其余辅助公用工程依托原有。本项目建成后,3#生产车间内选矿生产线停止精矿生产。
建设规模:1#排土场废石总量6248万t,开采规模为200万t/a,服务年限22年;年产石骨料160万t,石粉(机制砂)40万t。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项目在封闭厂房内设干雾抑尘装置,进出料皮带输送机全封闭廊道进行连接;破碎粉尘,筛分、整形及包装粉尘各自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依托;共2套)进行处理,分别由排气筒(DA001;高20m;依托)和排气筒(DA002;高20m;依托)排放。
道路采取车辆限速行驶、洒水降尘、车厢密闭、道路硬化等措施;
采场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裸露区域面积用抑尘网覆盖遮挡;
项目砂石提升过程均以搅拌机配套的封闭式皮带输送完成,所有物料的上料、配料、计量、出料等均在封闭环境内进行输送;
项目投料口为半封闭式,同时进行洒水降尘。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水洗筛废水和压滤排水,废水经沉淀池(依托;80m3)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项目无废水外排。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沉淀池废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建筑面积10m2),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0日我局拟对 (略) 排土场回采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略) 排土场回采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敖家堡乡小莱河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1051.48万元建设“排土场回采废石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回采排土场废石(1#;利旧),生产车间(3#;利旧)新建1套破碎设备、1套筛分设备、对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其余辅助公用工程依托原有。本项目建成后,3#生产车间内选矿生产线停止精矿生产。
建设规模:1#排土场废石总量6248万t,开采规模为200万t/a,服务年限22年;年产石骨料160万t,石粉(机制砂)40万t。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项目在封闭厂房内设干雾抑尘装置,进出料皮带输送机全封闭廊道进行连接;破碎粉尘,筛分、整形及包装粉尘各自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依托;共2套)进行处理,分别由排气筒(DA001;高20m;依托)和排气筒(DA002;高20m;依托)排放。
道路采取车辆限速行驶、洒水降尘、车厢密闭、道路硬化等措施;
采场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裸露区域面积用抑尘网覆盖遮挡;
项目砂石提升过程均以搅拌机配套的封闭式皮带输送完成,所有物料的上料、配料、计量、出料等均在封闭环境内进行输送;
项目投料口为半封闭式,同时进行洒水降尘。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水洗筛废水和压滤排水,废水经沉淀池(依托;80m3)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项目无废水外排。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沉淀池废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建筑面积10m2),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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