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安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黔南州一坛酸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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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安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黔南州一坛酸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安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黔南州一坛酸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0609:55 字体:[]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安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黔南州一坛酸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安 (略) 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黔南州一坛 (略) 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安 (略) 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瓮安县银盏镇瓮安经济开发区循环工业园区资源循环组团

贵州安 (略)

贵州睿 (略)

本项目位于贵州瓮安县银盏镇瓮安经济开发区循环工业园区资源循环组团,为新建项目,厂区占地52474 m2、租赁区占地20000m2,项目由3部分组成,项目厂区、管道工程、租赁的厂房区。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地面的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轮胎进行清洗。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存放,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瓮安县二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管道工程清理、河流穿越施工应避开雨季,严禁将废水排入河流,严禁在河流及近岸内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减少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较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较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厂区中部,远离敏感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填挖平衡,无弃方。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送往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堆存。废油漆桶、废涂料桶、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酸解工段废气G1

酸解工段废气主要为氢气、水蒸气、氮气,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2)闪蒸干燥焙烧废气G3

项目共4个车间,每个车间配备2个闪蒸干燥系统,单个系统配备风机(共8套),将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共8套)处理达标后,分别经所在车间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其中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3)焙烧干燥废气G4、焙烧炉燃烧废气(G7)

项目设置8台焙烧炉(每个车间2台),焙烧使用焙烧炉干燥,焙烧炉燃料为天然气,加热方式为间接加热,焙烧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共8套)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与焙烧炉燃烧废气一起分别经所在车间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4)破碎废气G5

项目破碎采用气流磨进行破碎,每个车间配套4套破碎系统,每套破碎系统配置风机(共16套),破碎废气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共16套)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分别经所在车间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

(5)气流运输包装废气G6

项目配备16台包装机,每台2包装机配备1台布袋除尘器(共8套),气流运输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

(6)锅炉燃烧废气G8

项目设置1台18t/h天然气锅炉,锅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7)转换结晶废气G2

项目生产水在结晶转换为敞开式作业,转换结晶废气主要为水蒸气,呈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母液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与压滤水处理工序第一道膜处理浓水进入母液罐区后通过管道进入金正 (略) 磷酸进化车间提取磷酸,不外排。压滤水处理工序第二道膜处理浓水通过管道进入金正 (略) 生产车间磷氨肥生产环节,不外排。厂外管廊采用钢结构管架支撑架空管道,河流跨越段管道压力设计等级为设置中压、增加防护套管措施,中压设计及防护套管防护长度为跨域河流段、河岸斜坡处等共计320m,定期检查管道的泄漏情况,做好维修、维护,避免原料、母液等输送过程泄漏污染地表水体。压滤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清水进入六级打浆压滤环节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设置2座预处理池(租赁区20m3、生产区60m3),预处理工艺: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m3/d,处理工艺:调节+膜生物反应器法(MBR)+混凝沉淀+砂滤。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清洗、地面冲洗,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作项目冷却水或净化磷酸原液(25%-30%)浓度调节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区200m3、租赁区70m3)收集后,分批次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作项目冷却水或净化磷酸原液(25%-30%)浓度调节水,不外排。项目设置1座300m3暂存池,用于暂存无法消纳的初期雨水、处理后的废水。

纯水制备废水进入沉淀池(65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瓮安县二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6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m3/d,处理工艺:A/O工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瓮安县二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储罐区设置围堰,重点防渗区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10-7cm/s的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循环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利用车间隔声,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运输车辆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反应过滤不溶物、压滤水处理工序过滤杂质、母液及磷酸罐中沉淀物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进入对应工段生产环节使用。废包装物交由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回收。预处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 (略) 进行水泥协同处置。废树脂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3)危险固体废物

研发室产生的废水、过期药品及固废、废机油等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等相关要求执行。


2

黔南州一坛 (略) 建设项目

平塘县金山办事处岔河村

黔南州一 (略)

贵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金山办事处岔河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24′44.57″,北纬26°43′39.452″。属于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4.0%。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安装设备、车辆运输地面风力起尘,通过清扫和洒水抑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作为周边种植基地农肥使用。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运输材料车辆严格控制车速、鸣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包装物送至废品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堆场、加工车间加强通风换气,蔬菜堆压尽量不超过12小时,避免堆存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蔬菜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保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再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项目周边种植基地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清洗机、粉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罩、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及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腐烂蔬菜渣用桶装密封收集后交由周边种植户做农肥;清洗沉淀水池沉渣作为周边种植基地回土使用。


报批稿

贵州安 (略) 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黔南州一坛 (略) 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安 (略) 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黔南州一坛 (略) 建设项目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安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黔南州一坛酸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0609:55 字体:[]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安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黔南州一坛酸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安 (略) 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黔南州一坛 (略) 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安 (略) 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瓮安县银盏镇瓮安经济开发区循环工业园区资源循环组团

贵州安 (略)

贵州睿 (略)

本项目位于贵州瓮安县银盏镇瓮安经济开发区循环工业园区资源循环组团,为新建项目,厂区占地52474 m2、租赁区占地20000m2,项目由3部分组成,项目厂区、管道工程、租赁的厂房区。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地面的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轮胎进行清洗。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存放,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瓮安县二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管道工程清理、河流穿越施工应避开雨季,严禁将废水排入河流,严禁在河流及近岸内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减少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较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较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厂区中部,远离敏感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填挖平衡,无弃方。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送往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堆存。废油漆桶、废涂料桶、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酸解工段废气G1

酸解工段废气主要为氢气、水蒸气、氮气,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2)闪蒸干燥焙烧废气G3

项目共4个车间,每个车间配备2个闪蒸干燥系统,单个系统配备风机(共8套),将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共8套)处理达标后,分别经所在车间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其中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3)焙烧干燥废气G4、焙烧炉燃烧废气(G7)

项目设置8台焙烧炉(每个车间2台),焙烧使用焙烧炉干燥,焙烧炉燃料为天然气,加热方式为间接加热,焙烧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共8套)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与焙烧炉燃烧废气一起分别经所在车间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4)破碎废气G5

项目破碎采用气流磨进行破碎,每个车间配套4套破碎系统,每套破碎系统配置风机(共16套),破碎废气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共16套)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分别经所在车间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

(5)气流运输包装废气G6

项目配备16台包装机,每台2包装机配备1台布袋除尘器(共8套),气流运输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

(6)锅炉燃烧废气G8

项目设置1台18t/h天然气锅炉,锅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7)转换结晶废气G2

项目生产水在结晶转换为敞开式作业,转换结晶废气主要为水蒸气,呈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母液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与压滤水处理工序第一道膜处理浓水进入母液罐区后通过管道进入金正 (略) 磷酸进化车间提取磷酸,不外排。压滤水处理工序第二道膜处理浓水通过管道进入金正 (略) 生产车间磷氨肥生产环节,不外排。厂外管廊采用钢结构管架支撑架空管道,河流跨越段管道压力设计等级为设置中压、增加防护套管措施,中压设计及防护套管防护长度为跨域河流段、河岸斜坡处等共计320m,定期检查管道的泄漏情况,做好维修、维护,避免原料、母液等输送过程泄漏污染地表水体。压滤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清水进入六级打浆压滤环节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设置2座预处理池(租赁区20m3、生产区60m3),预处理工艺: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m3/d,处理工艺:调节+膜生物反应器法(MBR)+混凝沉淀+砂滤。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清洗、地面冲洗,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作项目冷却水或净化磷酸原液(25%-30%)浓度调节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区200m3、租赁区70m3)收集后,分批次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作项目冷却水或净化磷酸原液(25%-30%)浓度调节水,不外排。项目设置1座300m3暂存池,用于暂存无法消纳的初期雨水、处理后的废水。

纯水制备废水进入沉淀池(65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瓮安县二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6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m3/d,处理工艺:A/O工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瓮安县二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储罐区设置围堰,重点防渗区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10-7cm/s的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循环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利用车间隔声,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运输车辆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反应过滤不溶物、压滤水处理工序过滤杂质、母液及磷酸罐中沉淀物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进入对应工段生产环节使用。废包装物交由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回收。预处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 (略) 进行水泥协同处置。废树脂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3)危险固体废物

研发室产生的废水、过期药品及固废、废机油等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等相关要求执行。


2

黔南州一坛 (略) 建设项目

平塘县金山办事处岔河村

黔南州一 (略)

贵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金山办事处岔河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24′44.57″,北纬26°43′39.452″。属于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4.0%。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安装设备、车辆运输地面风力起尘,通过清扫和洒水抑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作为周边种植基地农肥使用。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运输材料车辆严格控制车速、鸣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包装物送至废品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堆场、加工车间加强通风换气,蔬菜堆压尽量不超过12小时,避免堆存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蔬菜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保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再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项目周边种植基地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清洗机、粉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罩、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及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腐烂蔬菜渣用桶装密封收集后交由周边种植户做农肥;清洗沉淀水池沉渣作为周边种植基地回土使用。


报批稿

贵州安 (略) 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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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234

黔南州一坛 (略) 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安 (略) 20万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黔南州一坛 (略) 建设项目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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