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MB**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MB** | 实施主体编码 | *MB*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略) 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地点 | 北海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水利城管审批科交通业务窗口 |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20个工作日,现场勘验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 ||
监督电话 | 0779-* | 咨询电话 | 0779-*-* |
联办机构 | 暂无 | 是否收费 | 否 |
行使内容 | (二) (略) 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项目:1.普通公路。(1)国省干线: 1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下二级公路;30公里以下三级公路;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下大桥或中隧道以下(不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2)地方路网:2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50公里以下二级公路。2.农村公路:本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 | ||
权限划分 |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的项目:1.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的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的审批。2.普通公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1)国省干线: 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30公里及以上三级公路; ④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2)地方路网; 2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二) (略) 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项目:1.普通公路。(1)国省干线: 1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下二级公路;30公里以下三级公路;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下大桥或中隧道以下(不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2)地方路网:2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50公里以下二级公路。2.农村公路:本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三)合浦县、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涠洲岛旅游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 合浦县、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涠洲岛旅游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暂无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容缺时限 | 20 |
容缺补正方式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
受理条件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它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需进行档案、水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受理申请的机构应当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业或单位实地核查,对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 ||
办理公示 | 年检或年审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办理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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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编码 | *MB** | 实施主体编码 | *MB*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略) 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地点 | 北海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水利城管审批科交通业务窗口 |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20个工作日,现场勘验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 ||
监督电话 | 0779-* | 咨询电话 | 0779-*-* |
联办机构 | 暂无 | 是否收费 | 否 |
行使内容 | (二) (略) 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项目:1.普通公路。(1)国省干线: 1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下二级公路;30公里以下三级公路;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下大桥或中隧道以下(不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2)地方路网:2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50公里以下二级公路。2.农村公路:本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 | ||
权限划分 |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的项目:1.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的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的审批。2.普通公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1)国省干线: 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30公里及以上三级公路; ④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2)地方路网; 2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二) (略) 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项目:1.普通公路。(1)国省干线: 1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下二级公路;30公里以下三级公路;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下大桥或中隧道以下(不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2)地方路网:2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50公里以下二级公路。2.农村公路:本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三)合浦县、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涠洲岛旅游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 合浦县、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涠洲岛旅游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暂无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容缺时限 | 20 |
容缺补正方式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
受理条件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它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需进行档案、水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受理申请的机构应当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业或单位实地核查,对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 ||
办理公示 | 年检或年审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办理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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