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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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白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白山发改审批字〔2023〕42号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白山疾控发〔202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和 (略)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ZHDH-KY-004)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浙江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 (略) 澜景图规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概算书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白山发改审批字〔2023〕15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8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6875.00㎡,建设疾控中心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12309.20㎡(地上建筑面积8880.85㎡,地下建筑面积3428.35㎡),同时建设场区绿化、道路硬化、市政管网、消防水池、医疗废水处理等配套附属设施。

三、建 (略) 东至向江路,西至铁南新城A区,南至南平街,北至铁南新城A区。

四、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20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243.4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445.59万元,设备购置费587.40万元,安装工程费640.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0.36万元,基本预备费1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500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243.44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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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白山发改审批字〔2023〕42号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白山疾控发〔202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和 (略)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ZHDH-KY-004)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浙江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 (略) 澜景图规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概算书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白山发改审批字〔2023〕15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8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6875.00㎡,建设疾控中心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12309.20㎡(地上建筑面积8880.85㎡,地下建筑面积3428.35㎡),同时建设场区绿化、道路硬化、市政管网、消防水池、医疗废水处理等配套附属设施。

三、建 (略) 东至向江路,西至铁南新城A区,南至南平街,北至铁南新城A区。

四、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20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243.4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445.59万元,设备购置费587.40万元,安装工程费640.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0.36万元,基本预备费1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500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243.44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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