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防“解债服务”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及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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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防“解债服务”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及举报方式的公告

丽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防“解债服务”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及举报方式的公告

(略) 民:

近年来,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为此, (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 (略) 民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以“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典型的作案手法为:不法分子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或者“投资入股”等。通常具有“画饼”“利诱”“造势”三个特点。

所谓“画饼”,是指有关“解债机构”宣称可以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甚至能够 (略) 难以执行的呆坏账,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债务人的履约保证金后,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可以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实际上,所谓的“解债机构”通常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实质性的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

所谓“利诱”, (略) 民若缴纳债权金额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债权本金甚至还可获得利息,或者获得对应价值的实物。实际上,有关“解债机构”主要是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本质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所谓的“以物抵债”主要是靠虚抬抵债物品的价格,本质上有关抵债物品的价值极低,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机制,诱使投资加盟、发展会员。一旦资金链断裂,解债申请人不仅债权本金没有着落,而且交纳的解债资金还可能血本无归。

所谓“造势”,则是有关“解债机构”通常会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线下实体经营网点,以误导公众、快速扩张。这类所谓“解债机构”往往未获得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 (略) 场主体。同时,由于其运 (略) 场经济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很有可能是“庞氏骗局”,往往使解债申请人血本无归。

(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提醒: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不受所谓的“解债”机构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略) 处非办:0888-*??*@*63.com

古城区处非办:0888-*??*@*63.com

玉龙县处非办:0888-*??*@*26.com

永胜县处非办:0888-*??*@*26.com

华坪县处非办:0888-*??*@*63.com

宁蒗县处非办:0888-*??*@*63.com

(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

丽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防“解债服务”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及举报方式的公告

(略) 民:

近年来,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为此, (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 (略) 民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以“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典型的作案手法为:不法分子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或者“投资入股”等。通常具有“画饼”“利诱”“造势”三个特点。

所谓“画饼”,是指有关“解债机构”宣称可以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甚至能够 (略) 难以执行的呆坏账,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债务人的履约保证金后,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可以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实际上,所谓的“解债机构”通常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实质性的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

所谓“利诱”, (略) 民若缴纳债权金额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债权本金甚至还可获得利息,或者获得对应价值的实物。实际上,有关“解债机构”主要是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本质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所谓的“以物抵债”主要是靠虚抬抵债物品的价格,本质上有关抵债物品的价值极低,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机制,诱使投资加盟、发展会员。一旦资金链断裂,解债申请人不仅债权本金没有着落,而且交纳的解债资金还可能血本无归。

所谓“造势”,则是有关“解债机构”通常会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线下实体经营网点,以误导公众、快速扩张。这类所谓“解债机构”往往未获得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 (略) 场主体。同时,由于其运 (略) 场经济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很有可能是“庞氏骗局”,往往使解债申请人血本无归。

(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提醒: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不受所谓的“解债”机构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略) 处非办:0888-*??*@*63.com

古城区处非办:0888-*??*@*63.com

玉龙县处非办:0888-*??*@*26.com

永胜县处非办:0888-*??*@*26.com

华坪县处非办:0888-*??*@*63.com

宁蒗县处非办:0888-*??*@*63.com

(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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