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苏古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2023年4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苏古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江苏古 (略) 年产4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4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 淮安工业园区楚盐路东侧、张码路南侧 | 江苏古 (略) | 江苏绿航 (略) | 新建综合楼、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设施、消防泵、消防水池、变配电所、控制室等,达产后形成年产4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16000吨/年PU专用聚醚硅油、5000吨/年水性涂料专用聚醚硅油、14000吨/年多元共聚嵌段硅油、5000吨/年织物后整理柔软剂)产品生产能力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项目产生的接收废水、去离子装备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经“格栅池+调节池(接收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高浓度有机废水收集至调节池A格进行均质均量;去离子装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收集至调节池B格进行均质均量)+气浮机+中间水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清水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 合成车间一PU专用聚醚硅油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产生的其余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多元共聚嵌段硅油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产生的其余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合成车间二水性涂料专用硅油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产生的其余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乳化复配车间织物后整理柔软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热空气吹脱后产生的脱附废气及储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经集气罩收集的各车间投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上述其余经收集的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除雾箱+电捕除油+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在线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用一备)”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中表1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酸、异*醇、*二醇单*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非*烷总烃标准执行。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区未被收集废气、化验室废气、包装桶清洗废气、储罐区未被收集废气、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被收集废气。通过采取储罐隔热,氮封,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合理设计集气设施,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无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其中非*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酸、异*醇、*二醇单*醚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进行推算,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推算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过滤残渣、废包装桶、废滤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废过滤材料、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活性炭及滤芯、废RO膜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合成车间一、合成车间二、乳化复配车间、仓库一、仓库二、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储罐区、污水处理站、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项目拟建一座6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省政府办公 (略) 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江苏古 (略) 年产4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4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 淮安工业园区楚盐路东侧、张码路南侧 | 江苏古 (略) | 江苏绿航 (略) | 新建综合楼、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设施、消防泵、消防水池、变配电所、控制室等,达产后形成年产4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16000吨/年PU专用聚醚硅油、5000吨/年水性涂料专用聚醚硅油、14000吨/年多元共聚嵌段硅油、5000吨/年织物后整理柔软剂)产品生产能力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项目产生的接收废水、去离子装备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经“格栅池+调节池(接收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高浓度有机废水收集至调节池A格进行均质均量;去离子装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收集至调节池B格进行均质均量)+气浮机+中间水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清水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 合成车间一PU专用聚醚硅油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产生的其余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多元共聚嵌段硅油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产生的其余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合成车间二水性涂料专用硅油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产生的其余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乳化复配车间织物后整理柔软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热空气吹脱后产生的脱附废气及储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经集气罩收集的各车间投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上述其余经收集的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除雾箱+电捕除油+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在线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用一备)”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中表1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酸、异*醇、*二醇单*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非*烷总烃标准执行。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区未被收集废气、化验室废气、包装桶清洗废气、储罐区未被收集废气、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被收集废气。通过采取储罐隔热,氮封,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合理设计集气设施,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无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其中非*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酸、异*醇、*二醇单*醚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进行推算,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推算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过滤残渣、废包装桶、废滤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废过滤材料、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活性炭及滤芯、废RO膜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合成车间一、合成车间二、乳化复配车间、仓库一、仓库二、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储罐区、污水处理站、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项目拟建一座6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省政府办公 (略) 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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