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4月20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4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福州闽侯泽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 (略) 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 | (略) (略) (略) | 广西 (略) | 项 (略) (略) 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变电站总用地面积为12634.5m2 ,围墙内占地面积8988m2 。临时占地面积 100m2 。建设内容:泽苗 220kV 变电站 110kV 户内 GIS 配电装置区自西向东第十个、第十二个预留间隔扩建二回出线间隔,扩建间隔的主母线管及母线隔离开关和福州泽苗 220kV 变电站扩建 110kV 福科间隔,设备基础及预埋件前期已建成。本期在变电站内预留场地扩建,不新增占地。总投资382万元,环保投资18.7万元。 | 1、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有效的降尘措施。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对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变电站及沿线线路区域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13096-2008)中2类标准。 4、施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5、运营期应设立警示标识,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变电站间隔扩建侧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变电站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确保线路附近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频率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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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福州闽侯泽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 (略) 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 | (略) (略) (略) | 广西 (略) | 项 (略) (略) 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变电站总用地面积为12634.5m2 ,围墙内占地面积8988m2 。临时占地面积 100m2 。建设内容:泽苗 220kV 变电站 110kV 户内 GIS 配电装置区自西向东第十个、第十二个预留间隔扩建二回出线间隔,扩建间隔的主母线管及母线隔离开关和福州泽苗 220kV 变电站扩建 110kV 福科间隔,设备基础及预埋件前期已建成。本期在变电站内预留场地扩建,不新增占地。总投资382万元,环保投资18.7万元。 | 1、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有效的降尘措施。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对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变电站及沿线线路区域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13096-2008)中2类标准。 4、施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5、运营期应设立警示标识,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变电站间隔扩建侧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变电站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确保线路附近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频率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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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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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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