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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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4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新建仓库三栋项目

(略) 涟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纬十二路18号

淮安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5030平方米。拟建设三栋仓库,其中两栋*类仓库用于磷酸二氢锰、氯化锌、氯化锰等产品存放(最大存放量分别为60吨/年、100吨/年和100吨/年),1栋戊类仓库用作五金仓库。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2、本项目存储的磷酸二氢锰、氯化锌、氯化锰入库前均密封,出库时也是密封,出库后运送至买家使用时才打开,故本项目存储期间不产生废气。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辆和排风扇运行噪声。设备安置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危废仓库主要进行仓储功能,在储存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

2

混凝土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港口路8号

淮安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新增主机双卧轴搅拌机1幢、泵车2辆、搅拌车10辆、装载车1辆、车载泵3辆、水泥净浆搅拌机2台、铲车2辆、输送机4台、抽水泵1台等设备,以粉煤灰、水泥、石子、砂、润滑油等为原辅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商品混凝土45万m3的规模。

淮安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员工生活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其中,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用作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由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在搅拌机中,直接回用于生产,无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再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祈六沟最终排入公兴河;本项目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筒仓呼吸粉尘、上料粉尘、汽车运输扬尘、堆场扬尘。其中,筒仓呼吸粉尘由筒仓仓顶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有组织形式排放;上料粉尘配置喷淋系统进行降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汽车运输扬尘则通过在厂区道路洒水、控制行车速度、车厢上覆盖篷布等措施降尘;堆场扬尘通过加盖苫布、场内定时洒水喷淋降尘。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组织粉尘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主机双卧轴搅拌机、风机、输送机、抽水泵、装载机等生产设备。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场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回用砂石、布袋除尘器集尘、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油桶。其中,回用砂石、布袋除尘器集尘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4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新建仓库三栋项目

(略) 涟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纬十二路18号

淮安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5030平方米。拟建设三栋仓库,其中两栋*类仓库用于磷酸二氢锰、氯化锌、氯化锰等产品存放(最大存放量分别为60吨/年、100吨/年和100吨/年),1栋戊类仓库用作五金仓库。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2、本项目存储的磷酸二氢锰、氯化锌、氯化锰入库前均密封,出库时也是密封,出库后运送至买家使用时才打开,故本项目存储期间不产生废气。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辆和排风扇运行噪声。设备安置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危废仓库主要进行仓储功能,在储存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

2

混凝土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港口路8号

淮安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新增主机双卧轴搅拌机1幢、泵车2辆、搅拌车10辆、装载车1辆、车载泵3辆、水泥净浆搅拌机2台、铲车2辆、输送机4台、抽水泵1台等设备,以粉煤灰、水泥、石子、砂、润滑油等为原辅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商品混凝土45万m3的规模。

淮安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员工生活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其中,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用作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由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在搅拌机中,直接回用于生产,无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再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祈六沟最终排入公兴河;本项目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筒仓呼吸粉尘、上料粉尘、汽车运输扬尘、堆场扬尘。其中,筒仓呼吸粉尘由筒仓仓顶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有组织形式排放;上料粉尘配置喷淋系统进行降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汽车运输扬尘则通过在厂区道路洒水、控制行车速度、车厢上覆盖篷布等措施降尘;堆场扬尘通过加盖苫布、场内定时洒水喷淋降尘。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组织粉尘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主机双卧轴搅拌机、风机、输送机、抽水泵、装载机等生产设备。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场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回用砂石、布袋除尘器集尘、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油桶。其中,回用砂石、布袋除尘器集尘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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