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铁岭清河电厂500kV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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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铁岭清河电厂500kV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清 (略) :

你公司《铁岭清河电厂500kV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 (略) 清河区红旗街道后马村,为扩建项目。本次扩建1座500kV变电站,站内新建1台1200兆伏安变压器,2组60兆乏无功补偿装置(SVG),2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容器,500kV出线间隔,220kV配电装置,1回站内35kV电源(1250kVA),2回站外10kV电源,新建1座60m3主变事故油池;新建2座塔基(新建1#塔、2#塔),新建线路长度为0.2千米,拆除线路0.12千米。

项目符合《 (略) “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变电站厂界和改造后的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变电站主变压器、事故油池区域采取地下水重点防渗措施,其他区域采用一般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和输电线路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事故油池应满足主变压器事故漏油贮存需要。废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不在站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报告书》制定的电磁环境、声环境等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昌鑫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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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 (略) :

你公司《铁岭清河电厂500kV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 (略) 清河区红旗街道后马村,为扩建项目。本次扩建1座500kV变电站,站内新建1台1200兆伏安变压器,2组60兆乏无功补偿装置(SVG),2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容器,500kV出线间隔,220kV配电装置,1回站内35kV电源(1250kVA),2回站外10kV电源,新建1座60m3主变事故油池;新建2座塔基(新建1#塔、2#塔),新建线路长度为0.2千米,拆除线路0.12千米。

项目符合《 (略) “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变电站厂界和改造后的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变电站主变压器、事故油池区域采取地下水重点防渗措施,其他区域采用一般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和输电线路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事故油池应满足主变压器事故漏油贮存需要。废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不在站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报告书》制定的电磁环境、声环境等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昌鑫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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