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瑞孚饲料有限公司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瑞孚饲料有限公司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瑞孚饲料有限公司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 |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心区银海道西侧、十六号路北侧 | 河北紫旭节能 (略) | 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心区银海道西侧、十六号路北侧,总建筑面积28083.5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主要分为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办公楼、化验室及辅助用房等,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无抗、预消化浓缩料10万吨、核心预混料4万吨、高档乳猪配合饲料2万吨。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原料进厂卸货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畜禽车间3个原料投料和1个原料投料、筛分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碎工序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配料、小料投料、二次混合投料、治粒冷却、打包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异味经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预混车间投料、筛分、配料、小料投料、打包及粉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食堂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蒸馏冷却水、器皿淋洗水、软水制备废水共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化验废液、器皿清洗水、废样品、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回收;除尘灰应回用于生产;金属杂质、废筛网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杂质、废布袋、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瑞孚饲料有限公司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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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 |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心区银海道西侧、十六号路北侧 | 河北紫旭节能 (略) | 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心区银海道西侧、十六号路北侧,总建筑面积28083.5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主要分为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办公楼、化验室及辅助用房等,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无抗、预消化浓缩料10万吨、核心预混料4万吨、高档乳猪配合饲料2万吨。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原料进厂卸货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畜禽车间3个原料投料和1个原料投料、筛分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碎工序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配料、小料投料、二次混合投料、治粒冷却、打包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异味经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预混车间投料、筛分、配料、小料投料、打包及粉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食堂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蒸馏冷却水、器皿淋洗水、软水制备废水共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化验废液、器皿清洗水、废样品、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回收;除尘灰应回用于生产;金属杂质、废筛网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杂质、废布袋、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瑞孚饲料有限公司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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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 |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心区银海道西侧、十六号路北侧 | 河北紫旭节能 (略) | 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心区银海道西侧、十六号路北侧,总建筑面积28083.5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主要分为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办公楼、化验室及辅助用房等,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无抗、预消化浓缩料10万吨、核心预混料4万吨、高档乳猪配合饲料2万吨。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原料进厂卸货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畜禽车间3个原料投料和1个原料投料、筛分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碎工序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配料、小料投料、二次混合投料、治粒冷却、打包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异味经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预混车间投料、筛分、配料、小料投料、打包及粉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食堂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蒸馏冷却水、器皿淋洗水、软水制备废水共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化验废液、器皿清洗水、废样品、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回收;除尘灰应回用于生产;金属杂质、废筛网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杂质、废布袋、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瑞孚饲料有限公司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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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 |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心区银海道西侧、十六号路北侧 | 河北紫旭节能 (略) | 瑞孚集团创新基地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心区银海道西侧、十六号路北侧,总建筑面积28083.5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主要分为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办公楼、化验室及辅助用房等,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无抗、预消化浓缩料10万吨、核心预混料4万吨、高档乳猪配合饲料2万吨。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原料进厂卸货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畜禽车间3个原料投料和1个原料投料、筛分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碎工序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配料、小料投料、二次混合投料、治粒冷却、打包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异味经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预混车间投料、筛分、配料、小料投料、打包及粉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食堂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蒸馏冷却水、器皿淋洗水、软水制备废水共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化验废液、器皿清洗水、废样品、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回收;除尘灰应回用于生产;金属杂质、废筛网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杂质、废布袋、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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