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核医学(氟-18)工作场所应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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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核医学(氟-18)工作场所应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黄 (略) 核医学(氟-18)工作场所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 (略) 西海岸新区灵山湾路3047号, (略) 黄
建设单位: (略) 黄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4日
项目概况: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湾路2877号,于黄 (略) 西院区综合楼北侧建设核医学工作场所,占地面积530m2,使用放射性核素18F开展放射诊断。主要建设内容:注射前候诊区、问诊室、PET-CT扫描间及控制室、缓冲间、高活室(含注射区)、放射性废物间、3间注射后等待室(注射后等待室2间、VIP注射后等待室1间,均含卫生间)、抢救兼留观室(含卫生间)、患者走廊、洗污间、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外西侧设置1座沉淀池、3座衰变池。项目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所用18F每天由供源单位负责送到项目高活室通风橱内,不涉及18F制备。核医学工作场所诊断用PET-CT另行办理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医院每天就诊人数最多20人,每名患者18F最大用量为1.1×1010Bq,每年就诊人数最多500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略) 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等文件中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落实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急停装置、警示标志等。周边辐射水平和人员所受年有效剂量须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有关要求,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三)做好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配备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放射性废水包括注射18F患者的排泄物(包括呕吐物)及清洗废水等。放射性废水60m3/a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沉淀池后进入衰变池(衰变池共3个,有效容积均为9.2m3,并联交替使用),停留衰变30天以上,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后,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8F药物分装操作在高活室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由通风橱自带排风装置收集,经独立排风管道引入1套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综合楼楼顶的排风口排放。(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剩余的放射性药物暂存于通风橱铅罐内,次日由供源单位送货时与铅罐一并回收;注射器、针头、手套、导管、药棉、纱布、吸水纸、破碎杯皿、擦拭表面污染的抹布等以及通风系统过滤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置于放射性废物间的衰变箱内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置;沉淀池、衰变池内产生的少量沉渣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随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医院应定期检查通风系统活性炭过滤装置的有效性,及时更换活性炭;放射性废物、废水暂存间须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相关要求;建立废物或废水暂存和处理台账,详细记录放射性废物或废水的重量或体积、废物或废水产生起始日期、责任人员、出库或排放时间和监测结果等信息。(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辐射事故,须立即采取切断射线装置电源等措施,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略) 黄 (略) 核医学(氟-18)工作场所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 (略) 西海岸新区灵山湾路3047号, (略) 黄
建设单位: (略) 黄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4日
项目概况: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湾路2877号,于黄 (略) 西院区综合楼北侧建设核医学工作场所,占地面积530m2,使用放射性核素18F开展放射诊断。主要建设内容:注射前候诊区、问诊室、PET-CT扫描间及控制室、缓冲间、高活室(含注射区)、放射性废物间、3间注射后等待室(注射后等待室2间、VIP注射后等待室1间,均含卫生间)、抢救兼留观室(含卫生间)、患者走廊、洗污间、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外西侧设置1座沉淀池、3座衰变池。项目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所用18F每天由供源单位负责送到项目高活室通风橱内,不涉及18F制备。核医学工作场所诊断用PET-CT另行办理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医院每天就诊人数最多20人,每名患者18F最大用量为1.1×1010Bq,每年就诊人数最多500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略) 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等文件中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落实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急停装置、警示标志等。周边辐射水平和人员所受年有效剂量须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有关要求,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三)做好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配备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放射性废水包括注射18F患者的排泄物(包括呕吐物)及清洗废水等。放射性废水60m3/a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沉淀池后进入衰变池(衰变池共3个,有效容积均为9.2m3,并联交替使用),停留衰变30天以上,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后,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8F药物分装操作在高活室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由通风橱自带排风装置收集,经独立排风管道引入1套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综合楼楼顶的排风口排放。(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剩余的放射性药物暂存于通风橱铅罐内,次日由供源单位送货时与铅罐一并回收;注射器、针头、手套、导管、药棉、纱布、吸水纸、破碎杯皿、擦拭表面污染的抹布等以及通风系统过滤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置于放射性废物间的衰变箱内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置;沉淀池、衰变池内产生的少量沉渣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随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医院应定期检查通风系统活性炭过滤装置的有效性,及时更换活性炭;放射性废物、废水暂存间须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相关要求;建立废物或废水暂存和处理台账,详细记录放射性废物或废水的重量或体积、废物或废水产生起始日期、责任人员、出库或排放时间和监测结果等信息。(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辐射事故,须立即采取切断射线装置电源等措施,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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