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规〔2022〕7 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22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鼓励增产增效
(二)支持固定资产投资
(三)地方经济贡献扶持
(四)支持创新驱动
(五)加大融资支持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七) (略) 场开拓
(八)加强人才引进
(九)加强招商扶持
(十)加强管理提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建宁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属鼓励类型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支持类别申报指南执行。
(二)申报单位填报《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附件3)及《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一式3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审核。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前。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其它事项
(一)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二)申报业务联系股室:
县工信局运行股:0598-*
县工信局商贸股:0598-*
县工信局科技股:0598-*
县工信局节能股:0598-*
县工信局投资股:0598-*
县工信局外贸股:0598-*
建宁县项目策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业):0598-*
县招商中心:0598-*
附件: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模板;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资金申请类别 | |||
申请依据及理由 | |||
申请补助金额 | |||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 |||
项目预期成效: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业务股室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鼓励增产增效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对季度用电量与去年同比呈正增长、季度工业产值完成
30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铁合金除
外),按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实施产业扶持,单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10%-15%且电量正增长低于 5%的和单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15%以上且电量增长 5%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季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给予 0.05 元、0.1 元产业扶持。奖励金额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个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0.1 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该 (略) 、市增产增效用电奖励项目可叠加享受。
2.对当年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入规当季度
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 0.02 元产业扶持。
3.对经县委县政府认定的产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且年生产
用电量超过 3000 万千瓦时的企业,予以适当电价补贴,列入县
“一事一议”范畴议定。
(二)申报材料
1、季度用电奖励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当季度及去年同期用电量证明;(3)当季度产值及去年同期产值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新入规工业企业用电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入规当季度用电量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产业龙头企业及重点企业用电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用电量证明;(3)一事一议协议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老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固投 500-3000 万元,建设期 14 个月内;固投 3000 万元以上,建设期 20 个月内;固投 5000 万元以上,建设期 24 个月内;固投1 亿元以上,建设期 30 个月内;固投 3 亿元以上,建设期 36 个月内;固投 5 亿元以上,建设期 45 个月内)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含购置土地、机器设备、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给予相应固投补助扶持。根据项目新建和技改分类支持:
(1)新建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标准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项目用地每亩投资强度:①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10000 万元,且每亩投资强度达 220 万元及以上的,每亩产业扶持 3.5 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10000 万元以上,且每亩投资强度达 220 万元及以上的,每亩产业扶持 5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资产评资报告为准。
(2)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对传统生产设施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企业实际设备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8%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对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 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 500万元, (略) 级龙头企业最高 1000 万, (略) 技改政策不重复享受。
2.鼓励多层厂房建设。凡符合产业发展和投资强度要求,容积率≥1.2,其它规划指标达到控制标准要求,新建多层生产性厂房的(不含单层层高超过 8 米计容双层和局部计容建有夹层的),按照约定期限建成后,给予多层厂房建设补助。具体标准为第二层每平方米补助 50 元、第三层每平方米补助 80 元、第四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 100 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对企业完成从传统燃煤、燃柴锅炉转型为电锅炉、燃成型生物质锅炉、燃油导热炉、天然气的,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 5 万元。
4.鼓励企业对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对原有大气、水污染治理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按实际改造资金的 12%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①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发改局项目备案表,并按规定纳入投资统计;(3)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资产评估报告;(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②技改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批复文件;(3) 《建宁县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附件)及购置的机器人或智能装备的增值税发票,设备发票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4)设备实物图片(含设备整体图片和铭牌图片,如采购多台(套)同款同型号设备,只需提供单台(套)设备图片,无需提供每一台(套)设备图片)(5)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注解:其中机器换工是指利用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对企业进行的智能技术改造,支持路径有机器换人工、自动换机械、成套换单台、智能换数字。在设备现场核查中,每台设备原则上应有相对应的铭牌标识,铭牌标识的设备名称、型号应与设备发票体现的名称保持一致,铭牌标识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设备开票日期三个年度等。
2.多层厂房建设鼓励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发改项目备案表和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3)投资3000万元以上证明(含购置土地、机器设备、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且每亩投资强度达220万元及以上的。(4)工业厂房工程报建相关资料、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已经享受园区厂房补贴或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的多层厂房补助。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燃煤锅炉改造奖励资金三部门联审申报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鼓励环保设施提升改造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环保设施改造合同、付款票据、改造前后照片、环保设施改造工程预算和决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地方经济贡献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企业自投产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年纳税总额县级财政留成部分(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万元-1000万元,且每年每亩工业用地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累计达2.5万元及以上的,以县级财政留成部分额度为基数,前三年分别给予80%基数、70%基数、60%基数的经营贡献予以扶持,后两年均给予50%基数的经营贡献予以扶持。年纳税总额县级财政留成部分1000万以上的,经营贡献产业扶持按照“一事一议”确定的政策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地方经济贡献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一个完整年度在本县的纳税证明;(4)企业用地面积证明;(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支持创新驱动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企业当年用于研究开发或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技术创新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经科技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认定,
按研发投入的 5%给予补助, (略) 、市、县财政 4︰4︰2配套。
2.支持重点企业、龙头企 (略) 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凡上 (略) 级认定的,除享受上级补助政策外,再按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10 万元,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 5 万元奖励扶持,若奖励标准与我县其
他部门不一致由企业择一享受;鼓励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获
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产业扶持 20 万
元、10 万元、5 万元; (略) 、市技术成果类奖的企业(第一作
者),一次性给予 5 万元、2 万元产业扶持。
3.鼓励争创“双高”企业。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 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即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给予 1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地方发展壮大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等电子器件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对新入规的高技术企业,在获得入规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追加 5 万元产业扶持。
4.支持企业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技术团队,凡具备申报科
技特派员(团队)资格的一 (略) 、市、县级科技特派员
(团队), (略) 、市、县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 2 万元、1 万
元、5000 元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就高不就低),县级科技特派员
工作经费与县人才政策重复,由个人择一享受。鼓励科技特派员
与服务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企业转化科技特派员(团队)
技术成果,转化效果突出的优 (略) 、市科技特派员后补
助项目;鼓励支持企业与科技特派员(团队)共建科技企业孵化
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 (略) 级认定的参照本条第二点
享受奖励。
(二)申报材料
1.研发投入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研发设备、研发投入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行业领军企业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行业领 (略) 上补助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双高”企业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双高企业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技术团队企业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省部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加大融资支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对2021年后新增2000万元以 (略) 场、有技术优势、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优先给予贴息补助,按贷款期限内超过贷款基准利率上浮部分产生利息的80%予以贴补,补助资金用途必须用于增加固投(技改)。单个企业的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贴息额度超过100万元和确实需要对困难企业进行贴息补助的,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申报材料
1.加大融资支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贷款合同、付息凭证,2021年超过基准利率上浮部分利息;(3)2021-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进一步贯彻 (略) 、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 (略) 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的,按实际补助金额的 40%给予配套产业扶持。对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按实际补助金额的 30%给予配套产业扶持。 (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资金 3 万元; (略)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配套扶持资金 2 万元, (略) 补助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
1.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获得上级补助的相关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七、 (略) 场开拓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参加由县里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和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活动(须向县工信局报备),对参展的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 1 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补助不超过 2 万元。涉 (略) 、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 1 万元补助。
2.贸易流通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每出口 1 美元给予0.02 元人民币产业扶持、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每出口 1 美元给予 0.022 元人民币产业扶持;生产出口型企业每出口 1 美元给予0.025 元人民币产业扶持, (略) 补助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
1.展位费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参展合同(或邀请函)、参展费用(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企业出口奖补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注回执(或海关编码);(3)出口协议书;(4) 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八、人才引进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人才引进扶持。对到建宁制造企业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全
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 5 万元、3 万元津贴。
对到建宁制造企业工作一年并签付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
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补助一次性安家费 2000 元。协助
入驻企业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称评定,此
条与县人才办政策重复的由企业择一享受。
(二)申报材料
1.人才引进奖励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制造企业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学历证明及聘用合同;(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九、支持招商联引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对新办或新上项目在经济开发区落户的企业,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按 100%给予扶持;在经济开发区外落户的,按 50%给予扶持。对新建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养老服务设施的,在获得有关部门评定证书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按 50% 给予扶持。
2.新注册外资企业(含增资),实际到资不足 200 万人民币的(外管局数据)按 1 美元补助 0.05 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的验资费用进行扶持,实际到资 200 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予 8 万元人民币扶持,每增加到资 200 万元人民币增加 8 万元人民币扶持,封顶 60 万元人民币, (略) 补助可叠加享受(计算年度为上年度 7 月 1 日至本年度 6 月 30 日)。
(二)申报材料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3)项目补助申请报告(落户园区的项目需园区签署是否情况属实意见);(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外资到资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招商引进的县外企业整体搬迁完成投产证明,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证明;(3)当年实际到资证明(外管局数据);(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十、支持管理提升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 (略) 成功扶持。①企业 (略) 场(指上交所、深交所) (略) 后,给予扶持150万元;②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科 (略) 后,给予扶持80万元;③企业在 (略) (包括H股、N股、S股等形式)成功后,给予扶持100万元。
2.鼓励兼并重组或重整。对企业兼并重组或重整成功的给予兼并重组(重整)期间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纳统入规。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纳入统计调查的规下工业、商贸企业)统计员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的,给予每年1200元的统计信息经费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企业5万元,用于企业统计信息经费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商贸企业: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2万元、零售企业和餐饮及住宿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3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5万元。
注:加强管理提升 3 (略) 补助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
1. (略) 成功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或挂牌交易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兼并重组或重整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兼并重组(重整)期间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纳统入规补助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填制的拟奖励统计员信息经费补助花名册(加盖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公章);(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
情况说明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2020-2022年共获得财政专项资金**项,金额共**万元。
其中,2020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1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2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略) 对所申报的*(填写申报条款名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不存在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对于该项目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本单位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
二、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规〔2022〕7 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22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鼓励增产增效
(二)支持固定资产投资
(三)地方经济贡献扶持
(四)支持创新驱动
(五)加大融资支持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七) (略) 场开拓
(八)加强人才引进
(九)加强招商扶持
(十)加强管理提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建宁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属鼓励类型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支持类别申报指南执行。
(二)申报单位填报《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附件3)及《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一式3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审核。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前。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其它事项
(一)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二)申报业务联系股室:
县工信局运行股:0598-*
县工信局商贸股:0598-*
县工信局科技股:0598-*
县工信局节能股:0598-*
县工信局投资股:0598-*
县工信局外贸股:0598-*
建宁县项目策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业):0598-*
县招商中心:0598-*
附件: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模板;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资金申请类别 | |||
申请依据及理由 | |||
申请补助金额 | |||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 |||
项目预期成效: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业务股室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鼓励增产增效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对季度用电量与去年同比呈正增长、季度工业产值完成
30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铁合金除
外),按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实施产业扶持,单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10%-15%且电量正增长低于 5%的和单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15%以上且电量增长 5%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季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给予 0.05 元、0.1 元产业扶持。奖励金额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个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0.1 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该 (略) 、市增产增效用电奖励项目可叠加享受。
2.对当年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入规当季度
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 0.02 元产业扶持。
3.对经县委县政府认定的产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且年生产
用电量超过 3000 万千瓦时的企业,予以适当电价补贴,列入县
“一事一议”范畴议定。
(二)申报材料
1、季度用电奖励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当季度及去年同期用电量证明;(3)当季度产值及去年同期产值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新入规工业企业用电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入规当季度用电量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产业龙头企业及重点企业用电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用电量证明;(3)一事一议协议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老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固投 500-3000 万元,建设期 14 个月内;固投 3000 万元以上,建设期 20 个月内;固投 5000 万元以上,建设期 24 个月内;固投1 亿元以上,建设期 30 个月内;固投 3 亿元以上,建设期 36 个月内;固投 5 亿元以上,建设期 45 个月内)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含购置土地、机器设备、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给予相应固投补助扶持。根据项目新建和技改分类支持:
(1)新建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标准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项目用地每亩投资强度:①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10000 万元,且每亩投资强度达 220 万元及以上的,每亩产业扶持 3.5 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10000 万元以上,且每亩投资强度达 220 万元及以上的,每亩产业扶持 5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资产评资报告为准。
(2)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对传统生产设施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企业实际设备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8%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对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 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 500万元, (略) 级龙头企业最高 1000 万, (略) 技改政策不重复享受。
2.鼓励多层厂房建设。凡符合产业发展和投资强度要求,容积率≥1.2,其它规划指标达到控制标准要求,新建多层生产性厂房的(不含单层层高超过 8 米计容双层和局部计容建有夹层的),按照约定期限建成后,给予多层厂房建设补助。具体标准为第二层每平方米补助 50 元、第三层每平方米补助 80 元、第四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 100 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对企业完成从传统燃煤、燃柴锅炉转型为电锅炉、燃成型生物质锅炉、燃油导热炉、天然气的,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 5 万元。
4.鼓励企业对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对原有大气、水污染治理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按实际改造资金的 12%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①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发改局项目备案表,并按规定纳入投资统计;(3)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资产评估报告;(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②技改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批复文件;(3) 《建宁县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附件)及购置的机器人或智能装备的增值税发票,设备发票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4)设备实物图片(含设备整体图片和铭牌图片,如采购多台(套)同款同型号设备,只需提供单台(套)设备图片,无需提供每一台(套)设备图片)(5)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注解:其中机器换工是指利用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对企业进行的智能技术改造,支持路径有机器换人工、自动换机械、成套换单台、智能换数字。在设备现场核查中,每台设备原则上应有相对应的铭牌标识,铭牌标识的设备名称、型号应与设备发票体现的名称保持一致,铭牌标识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设备开票日期三个年度等。
2.多层厂房建设鼓励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发改项目备案表和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3)投资3000万元以上证明(含购置土地、机器设备、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且每亩投资强度达220万元及以上的。(4)工业厂房工程报建相关资料、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已经享受园区厂房补贴或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的多层厂房补助。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燃煤锅炉改造奖励资金三部门联审申报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鼓励环保设施提升改造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环保设施改造合同、付款票据、改造前后照片、环保设施改造工程预算和决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地方经济贡献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企业自投产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年纳税总额县级财政留成部分(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万元-1000万元,且每年每亩工业用地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累计达2.5万元及以上的,以县级财政留成部分额度为基数,前三年分别给予80%基数、70%基数、60%基数的经营贡献予以扶持,后两年均给予50%基数的经营贡献予以扶持。年纳税总额县级财政留成部分1000万以上的,经营贡献产业扶持按照“一事一议”确定的政策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地方经济贡献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一个完整年度在本县的纳税证明;(4)企业用地面积证明;(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支持创新驱动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企业当年用于研究开发或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技术创新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经科技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认定,
按研发投入的 5%给予补助, (略) 、市、县财政 4︰4︰2配套。
2.支持重点企业、龙头企 (略) 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凡上 (略) 级认定的,除享受上级补助政策外,再按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10 万元,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 5 万元奖励扶持,若奖励标准与我县其
他部门不一致由企业择一享受;鼓励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获
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产业扶持 20 万
元、10 万元、5 万元; (略) 、市技术成果类奖的企业(第一作
者),一次性给予 5 万元、2 万元产业扶持。
3.鼓励争创“双高”企业。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 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即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给予 1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地方发展壮大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等电子器件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对新入规的高技术企业,在获得入规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追加 5 万元产业扶持。
4.支持企业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技术团队,凡具备申报科
技特派员(团队)资格的一 (略) 、市、县级科技特派员
(团队), (略) 、市、县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 2 万元、1 万
元、5000 元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就高不就低),县级科技特派员
工作经费与县人才政策重复,由个人择一享受。鼓励科技特派员
与服务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企业转化科技特派员(团队)
技术成果,转化效果突出的优 (略) 、市科技特派员后补
助项目;鼓励支持企业与科技特派员(团队)共建科技企业孵化
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 (略) 级认定的参照本条第二点
享受奖励。
(二)申报材料
1.研发投入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研发设备、研发投入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行业领军企业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行业领 (略) 上补助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双高”企业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双高企业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技术团队企业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省部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加大融资支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对2021年后新增2000万元以 (略) 场、有技术优势、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优先给予贴息补助,按贷款期限内超过贷款基准利率上浮部分产生利息的80%予以贴补,补助资金用途必须用于增加固投(技改)。单个企业的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贴息额度超过100万元和确实需要对困难企业进行贴息补助的,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申报材料
1.加大融资支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贷款合同、付息凭证,2021年超过基准利率上浮部分利息;(3)2021-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进一步贯彻 (略) 、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 (略) 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的,按实际补助金额的 40%给予配套产业扶持。对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按实际补助金额的 30%给予配套产业扶持。 (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资金 3 万元; (略)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配套扶持资金 2 万元, (略) 补助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
1.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获得上级补助的相关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七、 (略) 场开拓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参加由县里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和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活动(须向县工信局报备),对参展的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 1 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补助不超过 2 万元。涉 (略) 、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 1 万元补助。
2.贸易流通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每出口 1 美元给予0.02 元人民币产业扶持、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每出口 1 美元给予 0.022 元人民币产业扶持;生产出口型企业每出口 1 美元给予0.025 元人民币产业扶持, (略) 补助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
1.展位费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参展合同(或邀请函)、参展费用(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企业出口奖补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注回执(或海关编码);(3)出口协议书;(4) 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八、人才引进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人才引进扶持。对到建宁制造企业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全
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 5 万元、3 万元津贴。
对到建宁制造企业工作一年并签付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
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补助一次性安家费 2000 元。协助
入驻企业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称评定,此
条与县人才办政策重复的由企业择一享受。
(二)申报材料
1.人才引进奖励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制造企业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学历证明及聘用合同;(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九、支持招商联引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对新办或新上项目在经济开发区落户的企业,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按 100%给予扶持;在经济开发区外落户的,按 50%给予扶持。对新建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养老服务设施的,在获得有关部门评定证书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按 50% 给予扶持。
2.新注册外资企业(含增资),实际到资不足 200 万人民币的(外管局数据)按 1 美元补助 0.05 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的验资费用进行扶持,实际到资 200 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予 8 万元人民币扶持,每增加到资 200 万元人民币增加 8 万元人民币扶持,封顶 60 万元人民币, (略) 补助可叠加享受(计算年度为上年度 7 月 1 日至本年度 6 月 30 日)。
(二)申报材料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3)项目补助申请报告(落户园区的项目需园区签署是否情况属实意见);(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外资到资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招商引进的县外企业整体搬迁完成投产证明,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证明;(3)当年实际到资证明(外管局数据);(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十、支持管理提升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 (略) 成功扶持。①企业 (略) 场(指上交所、深交所) (略) 后,给予扶持150万元;②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科 (略) 后,给予扶持80万元;③企业在 (略) (包括H股、N股、S股等形式)成功后,给予扶持100万元。
2.鼓励兼并重组或重整。对企业兼并重组或重整成功的给予兼并重组(重整)期间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纳统入规。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纳入统计调查的规下工业、商贸企业)统计员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的,给予每年1200元的统计信息经费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企业5万元,用于企业统计信息经费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商贸企业: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2万元、零售企业和餐饮及住宿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3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5万元。
注:加强管理提升 3 (略) 补助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
1. (略) 成功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或挂牌交易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兼并重组或重整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兼并重组(重整)期间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纳统入规补助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填制的拟奖励统计员信息经费补助花名册(加盖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公章);(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
情况说明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2020-2022年共获得财政专项资金**项,金额共**万元。
其中,2020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1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2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略) 对所申报的*(填写申报条款名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不存在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对于该项目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本单位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
二、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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