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超科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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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超科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超科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莞城罗沙路B2厂房北面1、2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莞城罗沙路B2厂房北面1、2楼,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4′15.409″,东经:113°47′51.588″。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4050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工具、铝合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工具40万件、铝合金制品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拟在熔炉、压铸机设备产污口处设置顶部集气罩对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熔化、压铸工序金属烟尘(颗粒物)再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4-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莞城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莞城街道 (略) 民广场南楼3052室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超科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莞城罗沙路B2厂房北面1、2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莞城罗沙路B2厂房北面1、2楼,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4′15.409″,东经:113°47′51.588″。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4050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工具、铝合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工具40万件、铝合金制品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拟在熔炉、压铸机设备产污口处设置顶部集气罩对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熔化、压铸工序金属烟尘(颗粒物)再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4-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莞城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莞城街道 (略) 民广场南楼3052室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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