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新兴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新兴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2016年共同发布的《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停车收费管理,构建城县级智慧停车服务平台,以停车数据和车主数据为载体,建立一套实时、共享、全城域停车大数据云平台。结合新兴县城区道路实际情况,目前我县正在实施智慧停车,有4959个路边停车位,下一步,建设两座立体停车场,预估车位数440个。届时,县城区停车位将达到5399个停车位,运营期限为20年。
一、项目名称
新兴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
二、建设监管单位
主管单位: (略) 管理局
联系人:梁俊辉 电话: 0766-*
邮箱:*@*63.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延庆区延庆镇百泉街9号1幢1层102-1
联系人:黄兰华
联系电话:*
四、项目概况
1、本项目对新兴县城区进行智慧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实施路段:筠州路、文锦路、沿江北路、新洲大道、黄岗大道、广兴大道中、广兴大道西、百合山东路、东堤北路、荔园路、文化广场(南北边)、升平路、文泉路、泰基花园一期南门、升平公园(北、南、西面)、永福街、永兴街、文华路、育才路、祥和街、翔顺实验小学前路段、文兴路、裕华路、 (略) 场、惠能北路、惠中路、桥亭小学、沿江中路、果园路、狮岗路、环城中路、大园路、茅园路、环城北路、大南路、解放路、翔兴路、兴龙路、黄塘路、沿江南路、翔顺二、三区东门、翔顺三区北门、小西路、多宝路、东堤南路、小南路、东兴路、东升路、祥和路以及沿江中路停车场、环城北路停车场。(业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增实施路段)
2、根据统计,预计改造路侧停车泊位共4959个;可新建2个立体停车库,共440个泊位;全部建设完成后合计5399个泊位。
3、收费对象:
占用道路泊位及立体停车库泊位停车的各类中小型客货车。
4、运作模式:
(略) 政意见确定有关收费事项后,将本项目经营权按设备设施采购、建设、运营一体化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有资质的企业(中标企业)对本项目进行相关投资、设备设施建设和日常运作管理、收费、维护,运营企业自负盈亏。通过此模式, (略) 停车信息服务平台,以停车数据和车主数据为载体,建立一套实时、共享、全城域停车大数据云平台,全方位打造停车信息产业链。
五、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
序号 | 风险发生阶段 | 风险类型 | 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 实施时间和要求 | 责任主体 | 协助单位 |
1 | 前期筹建阶段 | 车位设置的合理合法合规性 | 一、结合当地交通和需求,车位设置的合理合法合规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为了确保本项目车位设置的合理合法合规,需满足以下措施: 1、路边停车规划必须符 (略) 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规划及停车管理政策的要求,车位 (略) 风貌、历史、文化传统、环保要求相适应。路边停车规 (略) 路网状况、交通状况、路外停车规划及路外停车设施建设状况,确定设置路边停车泊位的控制总量。 2、路边停车规划应考虑公交车走廊与自行车走廊的布局,尽量避免路边停车规划与其相冲突。路边停车泊位设置应满足交通管理要求,并保证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对动态交通的影响应控制在容许范围之内。路边停车应与路外停车相协调,随着路外停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路边停车应做相应的调整。 3、城市主、次干道及交通流量较大的支路,不宜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宜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对社会开放的大型路外停车场服务半径范围内,设置的路边停车泊位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采取相应的路边停车管理措施;当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国家规定禁止停放的最小宽度时,不得在路边设置停车泊位。 4、路边停车泊位与交叉口的距离以不妨碍行车视距为设置原则,建议 (略) 主、次干道缘石延长线的距离不小于 20m,与相交的支路缘石延长线的距离不小于 10m;单向交通出口方向,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与交叉口的距离。路边停车泊位与有行车需求的巷弄出口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2m 的安全距离。路边停车泊位的设置应给重要建筑物、停车库等的出入口留出足够的空间;公交车站、消防栓、人行横道、停车标志、让路标志、信号灯等前后一定距离内不应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具体参照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5、路边停车泊位设计与施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停车泊位的大小和数量,且必须控制在停车泊位设置范围之内。在一些符合条件的路段,可以根据道路的交通特征,以及当地的停车管理政策设置全天或分时段允许停放车辆的路边停车泊位。 6、由于路边停车牵涉的影响因素众多,所以,在整个车位规划设置过程中应该结合当地规划部门、建设单位、交管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 | 实施时间:项目前期 要求:科学合理地布置路边停车位,做到合法合规。 | 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等 | 县执法局等部门 |
2 | 建设阶段 | 环境影响及经济社会影响 | 二、项目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破坏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本项目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项目,涉及智能控制线路及设施的施工,可能会对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规避或最大程度地减轻项目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 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采取相关技术措施,预先防范,避免工程建设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产生影响;同时主 (略) 政管理部门、周边房屋业主、居(村)民进行沟通,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及所采取的相关预防措施,积极化解矛盾。 2、建设单位应通过现场勘察和资料查阅等形式,对地下管线的种类及走向、周边建筑的结构形式、建造时间、使用状况等作全面仔细的调查摸底,可通过拍照存档等方式,为可能发生的责任鉴定甚至诉讼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据。 3、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图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智能车位控制线路及设施施工可能对周边建筑及地下管线的影响,对施工方案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建议,并有技术性保护设计方案和措施。 4、施工单位在编制可能影响周边房屋、管线的土方开挖等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应建立保护周边房屋以及地下管线等设施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制订相应监测措施。 5、项目开工前,周边房屋业主、地下管线的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协商,共同委托相应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受委托的安全鉴定机构在施工期间应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管线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监测频率。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建设、施工单位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施工段所在 (略) 政管理部门。 | 实施时间:建设阶段 要求:做好前期勘察设计工作,尽量避免对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造成不利影响。 |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 项目单位、市政管理部门等 |
三、施工扬尘造成大气污染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烟尾气。主要污染因子是NO2、CO、TSP等,影响范围为施工道路两侧 50-100m。为此,提出以下化解措施:1、在项目四周设置取水点,安放水管,在干燥天气时,向施工区域喷洒水雾,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2、项目车位控制管线及设施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应该经常洒水以防扬尘。 3、做好施工图布置,减少二次造成的扬尘,不需要的泥土、建材废物及弃渣应及时清运,不宜长时间堆积。 4、在土地开挖、取、弃土以及建材装卸运输易飞散物料时,要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必要时加盖篷布。 5、车辆、机械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应配置防散落设备,装载不宜过满、防止被大风吹起,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路线与时间,尽量减少对敏感区的影响。 6、施工车辆必须定时检查,破损的运输车辆应及时修补,减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散落废渣。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必要的扬尘防治措施,物料搅拌点应选在下风距居民较远处。配备洒水设备定量洒水,使施工期的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施时间:建设阶段 要求: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 施工单位 | 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及环保部门等 | |||
四、施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到用人单位举办培训班、讲座、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广泛组织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略) 、 (略) 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2、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守法,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用法,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把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例及时提供信息,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生动的劳动法规教育。 3、增加项目施工所在地雇佣农民工的比例。督促劳动合同签订,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求施工单位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杜绝口头协议。要求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 4、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从资金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项目管理人员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要求总承包企业应加大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分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新兴县人民政府应开通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绿色通道,力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大力推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民工工资保证金是解决民工工资拖欠的有效手段,项目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积极协助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做到优先调解、妥善处置,努力防止纠纷化解不力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实施时间:建设阶段 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按时足额发放。 | 施工单位 | 项目单位、当地人社部门等 | |||
五、施工期结束对临时占地、道路和绿化等恢复措施 本项目作为道路智能停车收费项目,在线路及设施施工过程中,会临时占用部分土地,且可能会对道路及绿化造成一定的损坏。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项目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 1、临时用地应按《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 号)进行。项目单位 (略) 国土资源局的办事流程办理好临时用地的申请,在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国家、 (略) (略) 要求给予复原。 2、针对项目线路及设施施工对道路造成的临时损坏,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投资中预留合理的修复费用。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受损道路进行复原,复原质量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做到尽可能不影响周边道路交通。 3、针对项目施工对道路两边绿化可能造成的损坏,遵循破坏多少,恢复多少的原则。对于因施工围挡而临时占用的绿地,工程后原则上应全部采取植被措施予以恢复,尽量减少本工程对道路两侧绿化的影响。 | 实施时间:建设阶段 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占用的临时用地、道路和绿化。 | 施工单位 | 项目单位、 (略) 政、环保部门等 |
六、公示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建项目有关的有车居民以及受项目建设影响的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七、公示期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共10日。
八、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果园路71号,电话: 0766-*,邮箱:*@*63.com)。
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新兴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2016年共同发布的《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停车收费管理,构建城县级智慧停车服务平台,以停车数据和车主数据为载体,建立一套实时、共享、全城域停车大数据云平台。结合新兴县城区道路实际情况,目前我县正在实施智慧停车,有4959个路边停车位,下一步,建设两座立体停车场,预估车位数440个。届时,县城区停车位将达到5399个停车位,运营期限为20年。
一、项目名称
新兴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
二、建设监管单位
主管单位: (略) 管理局
联系人:梁俊辉 电话: 0766-*
邮箱:*@*63.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延庆区延庆镇百泉街9号1幢1层102-1
联系人:黄兰华
联系电话:*
四、项目概况
1、本项目对新兴县城区进行智慧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实施路段:筠州路、文锦路、沿江北路、新洲大道、黄岗大道、广兴大道中、广兴大道西、百合山东路、东堤北路、荔园路、文化广场(南北边)、升平路、文泉路、泰基花园一期南门、升平公园(北、南、西面)、永福街、永兴街、文华路、育才路、祥和街、翔顺实验小学前路段、文兴路、裕华路、 (略) 场、惠能北路、惠中路、桥亭小学、沿江中路、果园路、狮岗路、环城中路、大园路、茅园路、环城北路、大南路、解放路、翔兴路、兴龙路、黄塘路、沿江南路、翔顺二、三区东门、翔顺三区北门、小西路、多宝路、东堤南路、小南路、东兴路、东升路、祥和路以及沿江中路停车场、环城北路停车场。(业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增实施路段)
2、根据统计,预计改造路侧停车泊位共4959个;可新建2个立体停车库,共440个泊位;全部建设完成后合计5399个泊位。
3、收费对象:
占用道路泊位及立体停车库泊位停车的各类中小型客货车。
4、运作模式:
(略) 政意见确定有关收费事项后,将本项目经营权按设备设施采购、建设、运营一体化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有资质的企业(中标企业)对本项目进行相关投资、设备设施建设和日常运作管理、收费、维护,运营企业自负盈亏。通过此模式, (略) 停车信息服务平台,以停车数据和车主数据为载体,建立一套实时、共享、全城域停车大数据云平台,全方位打造停车信息产业链。
五、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
序号 | 风险发生阶段 | 风险类型 | 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 实施时间和要求 | 责任主体 | 协助单位 |
1 | 前期筹建阶段 | 车位设置的合理合法合规性 | 一、结合当地交通和需求,车位设置的合理合法合规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为了确保本项目车位设置的合理合法合规,需满足以下措施: 1、路边停车规划必须符 (略) 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规划及停车管理政策的要求,车位 (略) 风貌、历史、文化传统、环保要求相适应。路边停车规 (略) 路网状况、交通状况、路外停车规划及路外停车设施建设状况,确定设置路边停车泊位的控制总量。 2、路边停车规划应考虑公交车走廊与自行车走廊的布局,尽量避免路边停车规划与其相冲突。路边停车泊位设置应满足交通管理要求,并保证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对动态交通的影响应控制在容许范围之内。路边停车应与路外停车相协调,随着路外停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路边停车应做相应的调整。 3、城市主、次干道及交通流量较大的支路,不宜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宜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对社会开放的大型路外停车场服务半径范围内,设置的路边停车泊位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采取相应的路边停车管理措施;当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国家规定禁止停放的最小宽度时,不得在路边设置停车泊位。 4、路边停车泊位与交叉口的距离以不妨碍行车视距为设置原则,建议 (略) 主、次干道缘石延长线的距离不小于 20m,与相交的支路缘石延长线的距离不小于 10m;单向交通出口方向,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与交叉口的距离。路边停车泊位与有行车需求的巷弄出口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2m 的安全距离。路边停车泊位的设置应给重要建筑物、停车库等的出入口留出足够的空间;公交车站、消防栓、人行横道、停车标志、让路标志、信号灯等前后一定距离内不应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具体参照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5、路边停车泊位设计与施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停车泊位的大小和数量,且必须控制在停车泊位设置范围之内。在一些符合条件的路段,可以根据道路的交通特征,以及当地的停车管理政策设置全天或分时段允许停放车辆的路边停车泊位。 6、由于路边停车牵涉的影响因素众多,所以,在整个车位规划设置过程中应该结合当地规划部门、建设单位、交管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 | 实施时间:项目前期 要求:科学合理地布置路边停车位,做到合法合规。 | 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等 | 县执法局等部门 |
2 | 建设阶段 | 环境影响及经济社会影响 | 二、项目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破坏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本项目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项目,涉及智能控制线路及设施的施工,可能会对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规避或最大程度地减轻项目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 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采取相关技术措施,预先防范,避免工程建设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产生影响;同时主 (略) 政管理部门、周边房屋业主、居(村)民进行沟通,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及所采取的相关预防措施,积极化解矛盾。 2、建设单位应通过现场勘察和资料查阅等形式,对地下管线的种类及走向、周边建筑的结构形式、建造时间、使用状况等作全面仔细的调查摸底,可通过拍照存档等方式,为可能发生的责任鉴定甚至诉讼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据。 3、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图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智能车位控制线路及设施施工可能对周边建筑及地下管线的影响,对施工方案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建议,并有技术性保护设计方案和措施。 4、施工单位在编制可能影响周边房屋、管线的土方开挖等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应建立保护周边房屋以及地下管线等设施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制订相应监测措施。 5、项目开工前,周边房屋业主、地下管线的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协商,共同委托相应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受委托的安全鉴定机构在施工期间应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管线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监测频率。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建设、施工单位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施工段所在 (略) 政管理部门。 | 实施时间:建设阶段 要求:做好前期勘察设计工作,尽量避免对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造成不利影响。 |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 项目单位、市政管理部门等 |
三、施工扬尘造成大气污染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烟尾气。主要污染因子是NO2、CO、TSP等,影响范围为施工道路两侧 50-100m。为此,提出以下化解措施:1、在项目四周设置取水点,安放水管,在干燥天气时,向施工区域喷洒水雾,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2、项目车位控制管线及设施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应该经常洒水以防扬尘。 3、做好施工图布置,减少二次造成的扬尘,不需要的泥土、建材废物及弃渣应及时清运,不宜长时间堆积。 4、在土地开挖、取、弃土以及建材装卸运输易飞散物料时,要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必要时加盖篷布。 5、车辆、机械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应配置防散落设备,装载不宜过满、防止被大风吹起,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路线与时间,尽量减少对敏感区的影响。 6、施工车辆必须定时检查,破损的运输车辆应及时修补,减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散落废渣。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必要的扬尘防治措施,物料搅拌点应选在下风距居民较远处。配备洒水设备定量洒水,使施工期的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施时间:建设阶段 要求: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 施工单位 | 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及环保部门等 | |||
四、施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到用人单位举办培训班、讲座、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广泛组织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略) 、 (略) 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2、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守法,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用法,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把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例及时提供信息,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生动的劳动法规教育。 3、增加项目施工所在地雇佣农民工的比例。督促劳动合同签订,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求施工单位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杜绝口头协议。要求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 4、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从资金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项目管理人员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要求总承包企业应加大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分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新兴县人民政府应开通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绿色通道,力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大力推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民工工资保证金是解决民工工资拖欠的有效手段,项目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积极协助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做到优先调解、妥善处置,努力防止纠纷化解不力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实施时间:建设阶段 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按时足额发放。 | 施工单位 | 项目单位、当地人社部门等 | |||
五、施工期结束对临时占地、道路和绿化等恢复措施 本项目作为道路智能停车收费项目,在线路及设施施工过程中,会临时占用部分土地,且可能会对道路及绿化造成一定的损坏。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项目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 1、临时用地应按《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 号)进行。项目单位 (略) 国土资源局的办事流程办理好临时用地的申请,在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国家、 (略) (略) 要求给予复原。 2、针对项目线路及设施施工对道路造成的临时损坏,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投资中预留合理的修复费用。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受损道路进行复原,复原质量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做到尽可能不影响周边道路交通。 3、针对项目施工对道路两边绿化可能造成的损坏,遵循破坏多少,恢复多少的原则。对于因施工围挡而临时占用的绿地,工程后原则上应全部采取植被措施予以恢复,尽量减少本工程对道路两侧绿化的影响。 | 实施时间:建设阶段 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占用的临时用地、道路和绿化。 | 施工单位 | 项目单位、 (略) 政、环保部门等 |
六、公示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建项目有关的有车居民以及受项目建设影响的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七、公示期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共10日。
八、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果园路71号,电话: 0766-*,邮箱:*@*63.com)。
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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