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0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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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0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慧路(十一塘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

宁波杭州湾新区北部高新产业园(南起十一塘大道,北至十二塘大道)

(略) (略)

(略) 次干路,2座跨河桥梁。道 (略) 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全长约2502m,红线宽度约26m。 (略) 桥梁:水智江桥、水贤江桥,水智江桥单跨30.04m,水贤江桥单跨30.0m。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结 (略) 景观绿化加以复植恢复。

2.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水体影响水生生态环境;对于成桩工艺,优先采用正、反循环钻机,减少噪声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将桥梁基础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减少涉水作业,对鱼类的繁殖影响降到最低。

3.地表水环境:环境保护措施-(1)车辆、及机械冲洗安排在定点区域,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地坪并四周设置集水沟和隔油沉淀池,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临时堆场洒水降尘,浮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2)施工期泥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作为施工用水,干化泥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3)在渣土、原料临时堆体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体上增设覆盖物,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4)设临时厕所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抽运。验收要求-附近地表水水质未受污染、水质未降低。

4.声环境:环境保护措施-(1)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2)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5.大气环境: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验收要求-施工期间扬尘不明显可承受,无相关投诉。

6.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1)建筑垃圾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委托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企业处理;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废弃土石方委托全部外运至金源大道东、海垦路西空地处,用于已批场地填高利用;(3)废弃泥浆经沉淀池和泥浆处置设备处理干化后及时委托有承运资质的泥浆运输单位外运。验收要求-固废妥善处置,相关处置方案、合同、转移手续、备案手续等文件齐全。

二、营运期

1.声环境:环境保护措施-(1)采用沥青路面,道路限速行驶;(2)加强管理,实施交通管理设施,完善警示标志,限速,加强道路维修保养。验收要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2.环境风险:环境保护措施-(1) (略) 道路标识标牌;(2)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向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领取申报表申报;(3)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制度;(4)发生事故导致水体或气体污染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与所在区公安、消防和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联系,以便采取紧急应救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慧路(十一塘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

宁波杭州湾新区北部高新产业园(南起十一塘大道,北至十二塘大道)

(略) (略)

(略) 次干路,2座跨河桥梁。道 (略) 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全长约2502m,红线宽度约26m。 (略) 桥梁:水智江桥、水贤江桥,水智江桥单跨30.04m,水贤江桥单跨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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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结 (略) 景观绿化加以复植恢复。

2.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水体影响水生生态环境;对于成桩工艺,优先采用正、反循环钻机,减少噪声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将桥梁基础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减少涉水作业,对鱼类的繁殖影响降到最低。

3.地表水环境:环境保护措施-(1)车辆、及机械冲洗安排在定点区域,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地坪并四周设置集水沟和隔油沉淀池,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临时堆场洒水降尘,浮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2)施工期泥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作为施工用水,干化泥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3)在渣土、原料临时堆体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体上增设覆盖物,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4)设临时厕所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抽运。验收要求-附近地表水水质未受污染、水质未降低。

4.声环境:环境保护措施-(1)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2)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5.大气环境: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验收要求-施工期间扬尘不明显可承受,无相关投诉。

6.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1)建筑垃圾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委托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企业处理;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废弃土石方委托全部外运至金源大道东、海垦路西空地处,用于已批场地填高利用;(3)废弃泥浆经沉淀池和泥浆处置设备处理干化后及时委托有承运资质的泥浆运输单位外运。验收要求-固废妥善处置,相关处置方案、合同、转移手续、备案手续等文件齐全。

二、营运期

1.声环境:环境保护措施-(1)采用沥青路面,道路限速行驶;(2)加强管理,实施交通管理设施,完善警示标志,限速,加强道路维修保养。验收要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2.环境风险:环境保护措施-(1) (略) 道路标识标牌;(2)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向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领取申报表申报;(3)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制度;(4)发生事故导致水体或气体污染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与所在区公安、消防和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联系,以便采取紧急应救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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