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接收站安全评价报告、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二号泊位项目及二期工程节能报告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接收站安全评价报告、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二号泊位项目及二期工程节能报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接收站安全评价报告、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二号泊位项目及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 完成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的环境风险预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以及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并不限于*域、海域、变电站、110kv外输线路等),并协助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评估会议。 | 2023年4月 |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核实。 3)投标人已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8080/XYPT/)完成注册登记,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无限期整改或黑名单记录。 2、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要素的证明材料)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并取得批复,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原件扫描件和2)服务完成证明材料。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标的名称、工作范围、主要技术要求等;服务完成证明材 (略) 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批复的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调峰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标的名称或服务已验收通过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骨干(3名):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证书需在投标单位注册),并提供扫描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质量问题书面证据出具时间为准)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经过调查和认定,由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问题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投标人被中国 (略) 或本次招标相关的所属单位禁用的,且仍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被中国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工程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 (略) 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5)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的判决书出具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9)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12)投标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已注销,经营状况异常的。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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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接收站安全评价报告 | 完成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的接收站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协助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评估会议。 | 2023年4月 |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 (略) 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范围具备“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截图。 2、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要素的证明材料)的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或结算发票)。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证书需在投标单位注册)和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并提供扫描件。 技术骨干:3名技术骨干,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证书需在投标单位注册)、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证书,并提供扫描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质量问题书面证据出具时间为准)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经过调查和认定,由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问题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投标人被中国 (略) 或本次招标相关的所属单位禁用的,且仍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被中国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工程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 (略) 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5)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的判决书出具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9)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12)投标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已注销,经营状况异常的。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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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二号泊位项目及二期工程节能报告 | 编写中海油江苏滨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二号泊位项目及二期工程节能报告,上报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 2023年4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略)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书。 (4)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核实。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节能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 (略) 级及以上发改委的批复证明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市级及以上发改委的批复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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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l)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江 (略)
2023年4月20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接收站安全评价报告、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二号泊位项目及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 完成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的环境风险预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以及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并不限于*域、海域、变电站、110kv外输线路等),并协助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评估会议。 | 2023年4月 |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核实。 3)投标人已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8080/XYPT/)完成注册登记,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无限期整改或黑名单记录。 2、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要素的证明材料)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并取得批复,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原件扫描件和2)服务完成证明材料。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标的名称、工作范围、主要技术要求等;服务完成证明材 (略) 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批复的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调峰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标的名称或服务已验收通过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骨干(3名):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证书需在投标单位注册),并提供扫描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质量问题书面证据出具时间为准)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经过调查和认定,由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问题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投标人被中国 (略) 或本次招标相关的所属单位禁用的,且仍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被中国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工程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 (略) 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5)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的判决书出具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9)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12)投标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已注销,经营状况异常的。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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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接收站安全评价报告 | 完成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的接收站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协助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评估会议。 | 2023年4月 |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 (略) 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范围具备“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截图。 2、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要素的证明材料)的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或结算发票)。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证书需在投标单位注册)和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并提供扫描件。 技术骨干:3名技术骨干,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证书需在投标单位注册)、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证书,并提供扫描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质量问题书面证据出具时间为准)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经过调查和认定,由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问题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投标人被中国 (略) 或本次招标相关的所属单位禁用的,且仍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被中国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工程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 (略) 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5)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的判决书出具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9)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12)投标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已注销,经营状况异常的。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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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二号泊位项目及二期工程节能报告 | 编写中海油江苏滨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二号泊位项目及二期工程节能报告,上报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 2023年4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略)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书。 (4)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核实。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节能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 (略) 级及以上发改委的批复证明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市级及以上发改委的批复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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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l)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江 (略)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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