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中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天津中晶轻质硅酸钙板生产线及中晶无机涂装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中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天津中晶轻质硅酸钙板生产线及中晶无机涂装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天津中晶轻质硅酸钙板生产线及中晶无机涂装板生产线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中晶轻质硅酸钙板生产线及中晶无机涂装板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创新大道9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和佳源(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 (略) 拟投资28983.03万元,租赁位于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创新大道 (略) 的现有闲置C4、C5、C6厂房及厂区中部2座待建C10、C11厂房,建设天津中晶轻质硅酸钙板生产线及中晶无机涂装板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7880.26平方米,拟在C4、C5厂房各新建1条轻质硅酸钙板生产线,在C6厂房新建3条涂装生产线,依托厂区2座待建C10、C11厂房用于锅炉房及晶浆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轻质硅酸钙板1000万平方米、UV面漆涂装板400万平方米、水性PU面漆涂装板200万平方米。该项目环保投资10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设备、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锅炉房(C10)内蒸汽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TA025),产生的废气经1根27.5m高排气筒P11排放。 晶浆车间(C11)外熟石灰、硅微粉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车间内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上述废气一并汇至1根26m高排气筒P1排放。 C4厂房外熟石灰、石英粉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TA007)处理,车间内粉称、预搅拌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上述废气一并汇至1根17.5m高排气筒P2排放;厂房外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9、TA010)处理,车间内粉称、主搅拌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上述废气一并汇至1根17.5m高排气筒P3排放。 C5厂房外熟石灰、石英粉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2—TA015)处理,车间内粉称、预搅拌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6)处理,上述废气一并汇至1根17.5m高排气筒P4排放;厂房外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7、TA018)处理,车间内粉称、主搅拌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9)处理,上述废气一并汇至1根17.5m高排气筒P5排放。 C6厂房UV底漆涂装线砂光、UV面漆涂装线砂光、除尘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吸风口收集后,由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20)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6排放;水性PU面漆涂装线砂光工序、除尘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吸风口收集后,由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2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7排放;UV底漆涂装线背涂、烘干、红外加温、辊涂、UV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工序吸风口收集后,由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22)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8排放;UV面漆涂装线背涂、烘干、红外加温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工序吸风口收集后,由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23)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9排放;水性PU面漆涂装线喷涂、烘干、流平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工序吸风口收集后,由1套“过滤棉+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24)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10排放。 排气筒P1—P7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8、P9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8、P9排放的*酸*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10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1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酸*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锅炉系统用排水、设备及地面清洗用废水、水切割系统废水、抄取制版废水、压机脱水废水等生产回水以及冷凝水收集回流至回水池、集水坑和冷凝水回收池中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搅拌罐、反应釜、进料泵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板材、废布袋、废包装物、废涂胶保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砂光机砂带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除尘灰、废边角料、过滤杂质、回水池集水坑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滤袋、废布袋(C6厂房)、除尘灰(C6厂房)、废UV灯管、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液压油桶、喷枪清洗废水、辊轮清洗抹布、废*酸*酯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6日 |
2023年4月20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天津中晶轻质硅酸钙板生产线及中晶无机涂装板生产线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中晶轻质硅酸钙板生产线及中晶无机涂装板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创新大道9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和佳源(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 (略) 拟投资28983.03万元,租赁位于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创新大道 (略) 的现有闲置C4、C5、C6厂房及厂区中部2座待建C10、C11厂房,建设天津中晶轻质硅酸钙板生产线及中晶无机涂装板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7880.26平方米,拟在C4、C5厂房各新建1条轻质硅酸钙板生产线,在C6厂房新建3条涂装生产线,依托厂区2座待建C10、C11厂房用于锅炉房及晶浆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轻质硅酸钙板1000万平方米、UV面漆涂装板400万平方米、水性PU面漆涂装板200万平方米。该项目环保投资10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设备、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锅炉房(C10)内蒸汽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TA025),产生的废气经1根27.5m高排气筒P11排放。 晶浆车间(C11)外熟石灰、硅微粉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车间内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上述废气一并汇至1根26m高排气筒P1排放。 C4厂房外熟石灰、石英粉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TA007)处理,车间内粉称、预搅拌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上述废气一并汇至1根17.5m高排气筒P2排放;厂房外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9、TA010)处理,车间内粉称、主搅拌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上述废气一并汇至1根17.5m高排气筒P3排放。 C5厂房外熟石灰、石英粉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2—TA015)处理,车间内粉称、预搅拌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6)处理,上述废气一并汇至1根17.5m高排气筒P4排放;厂房外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7、TA018)处理,车间内粉称、主搅拌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9)处理,上述废气一并汇至1根17.5m高排气筒P5排放。 C6厂房UV底漆涂装线砂光、UV面漆涂装线砂光、除尘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吸风口收集后,由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20)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6排放;水性PU面漆涂装线砂光工序、除尘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吸风口收集后,由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2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7排放;UV底漆涂装线背涂、烘干、红外加温、辊涂、UV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工序吸风口收集后,由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22)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8排放;UV面漆涂装线背涂、烘干、红外加温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工序吸风口收集后,由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23)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9排放;水性PU面漆涂装线喷涂、烘干、流平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工序吸风口收集后,由1套“过滤棉+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24)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10排放。 排气筒P1—P7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8、P9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8、P9排放的*酸*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10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1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酸*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锅炉系统用排水、设备及地面清洗用废水、水切割系统废水、抄取制版废水、压机脱水废水等生产回水以及冷凝水收集回流至回水池、集水坑和冷凝水回收池中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搅拌罐、反应釜、进料泵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板材、废布袋、废包装物、废涂胶保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砂光机砂带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除尘灰、废边角料、过滤杂质、回水池集水坑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滤袋、废布袋(C6厂房)、除尘灰(C6厂房)、废UV灯管、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液压油桶、喷枪清洗废水、辊轮清洗抹布、废*酸*酯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6日 |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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