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一期项目(大朗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东莞市大朗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一期项目(大朗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略) (略) :
《关于报送东莞市大朗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一期项目(大朗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市大朗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一期项目(大朗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2303-*-04-04-*。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应用软件、系统软件、主机和存储服务设备建设、主机和存储资源租赁、网络建设、网络安全建设、配套终端和监理费、第三方测评费、安全等保测评费、数据迁移服务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16.45万元,其中:应用软件费用1910.88万元;系统软件费用171.10万元;主机和存储设备建设费用110.10万元;主机和存储资源租赁费用140.24万元;网络建设费用169.41万元;网络安全建设费用237.34万元;配套终端费用51.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1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镇财政、 (略) 共同负担,其中由镇财政负担2000万元, (略) 负担剩余916.45万元。
六、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关于镇经济发展局申 (略) (略) (略) 建设一期项目( (略)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事项的请示的批复》(朗府复〔2023〕15号)、《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15号)、《关于的复函》(镇卫生健康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略) :
《关于报送东莞市大朗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一期项目(大朗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市大朗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一期项目(大朗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2303-*-04-04-*。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应用软件、系统软件、主机和存储服务设备建设、主机和存储资源租赁、网络建设、网络安全建设、配套终端和监理费、第三方测评费、安全等保测评费、数据迁移服务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16.45万元,其中:应用软件费用1910.88万元;系统软件费用171.10万元;主机和存储设备建设费用110.10万元;主机和存储资源租赁费用140.24万元;网络建设费用169.41万元;网络安全建设费用237.34万元;配套终端费用51.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1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镇财政、 (略) 共同负担,其中由镇财政负担2000万元, (略) 负担剩余916.45万元。
六、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关于镇经济发展局申 (略) (略) (略) 建设一期项目( (略)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事项的请示的批复》(朗府复〔2023〕15号)、《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15号)、《关于的复函》(镇卫生健康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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