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聚格新材料年产4000吨功能性粉末、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江西聚格新材料年产4000吨功能性粉末、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q.com
项目名称 | 江西聚格新材料年产4000吨功能性粉末、薄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广丰工业园区霞峰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15幢)(东经118°8′22.341″,北纬28°24′21.599″) |
建设单位 | 江西聚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融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聚 (略) 拟投资10000万元在江西广丰工业园区霞峰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15幢)建设年产4000吨功能性粉末、薄膜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063m2,建筑面积约8254m2,主要工程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办公区;主要设备为深冷磨粉机组、旋风分离装置、平方筛粉机、圆筛机、双螺杆挤出机、转鼓混合机、涂布机、吹膜机、分切机、冷冻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江西广丰工业园区接管标准后,排入江西广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②废气:本项目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塑料制品制造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噪声: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布袋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q.com
项目名称 | 江西聚格新材料年产4000吨功能性粉末、薄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广丰工业园区霞峰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15幢)(东经118°8′22.341″,北纬28°24′21.599″) |
建设单位 | 江西聚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融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聚 (略) 拟投资10000万元在江西广丰工业园区霞峰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15幢)建设年产4000吨功能性粉末、薄膜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063m2,建筑面积约8254m2,主要工程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办公区;主要设备为深冷磨粉机组、旋风分离装置、平方筛粉机、圆筛机、双螺杆挤出机、转鼓混合机、涂布机、吹膜机、分切机、冷冻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江西广丰工业园区接管标准后,排入江西广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②废气:本项目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塑料制品制造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噪声: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布袋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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