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嵩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政策效能,按照《 (略) 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7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防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拨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各乡镇提供的农户补贴总面积,作为每亩地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户补贴清册面积乘以补贴标准得出每户补贴金额后,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拨款至代发银行,存入农户社保卡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面积的界定。2023年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可以继续参照二轮承包面积。各乡镇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面积的核实。全县320个行政村和社区对照《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由村支书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督促本辖区的各行政村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个行政村要提供远近两张公示照片报农业农村局存档。《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经村支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嵩县农业农村局。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嵩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嵩县农业农村局。嵩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无误后,送嵩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七)补贴资金的兑付。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精神,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嵩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将补贴资金通过代发银行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银行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社保卡,可随时到乡镇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嵩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嵩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嵩县农业农村局、嵩县财政局要根据《 (略)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 36 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确认工作。各办理社保卡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领取补贴资金。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嵩县农业农村局在此期间保证办公电话(0379-*)畅通,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农监办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加重农民负担等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2023年嵩县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2.2023年嵩县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政策效能,按照《 (略) 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7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防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拨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各乡镇提供的农户补贴总面积,作为每亩地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户补贴清册面积乘以补贴标准得出每户补贴金额后,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拨款至代发银行,存入农户社保卡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面积的界定。2023年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可以继续参照二轮承包面积。各乡镇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面积的核实。全县320个行政村和社区对照《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由村支书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督促本辖区的各行政村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个行政村要提供远近两张公示照片报农业农村局存档。《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经村支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嵩县农业农村局。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嵩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嵩县农业农村局。嵩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无误后,送嵩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七)补贴资金的兑付。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精神,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嵩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将补贴资金通过代发银行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银行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社保卡,可随时到乡镇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嵩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嵩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嵩县农业农村局、嵩县财政局要根据《 (略)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 36 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确认工作。各办理社保卡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领取补贴资金。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嵩县农业农村局在此期间保证办公电话(0379-*)畅通,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农监办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加重农民负担等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2023年嵩县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2.2023年嵩县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