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通信产品实验室-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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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通信产品实验室-二期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松山湖通信产品实验室-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华为南方工厂华为二期D区中D2三层及D3一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智环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松山湖华为南方工厂华为二期D区中D2栋三层及D3栋一层扩建东莞市松山湖通信产品实验室-二期项目,中心经纬度为:113度53分37.465秒,22度57分37.643秒,扩建实验室项目主要用于研究芯片生产工艺,扩建实验室总占地面积4828m2,总建筑面积4828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HCl、氟化物、NH3、NOx、Cl2、颗粒物。实验过程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实验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现有D3栋一楼酸碱合用废气处理装置(2个碱液喷淋塔)及D2栋三楼1套酸碱合用废气处理装置(1个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氨气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氮氧化物、氟化物、HCl、硫酸雾、颗粒物及氯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现有D3栋一楼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纤维净化装置+水洗塔。具体数量为2个活性炭纤维净化装置+2个水洗塔)及D2栋三楼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纤维净化装置+水洗塔。具体数量为:3个活性炭纤维净化装置,2用1备,6个水洗塔,4用2备)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最高允许浓度限制要求。废水:扩建实验室外排废水包括员工办公污水、工艺研发废水和实验室运维废水。员工办公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新城大道一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工艺研发废水和实验室运维废水排入现有实验室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泵入园区内污水管道排入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项目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滤材、次品、边角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表面处理废液(湿法蚀刻废液)、废弃包装物(容器)、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树脂、表面处理污泥、废滤芯(废碱液喷淋塔填料)(拉西环)、废润滑油、报废化学品、实验室废液等,以上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室各种设备器、空压机等噪声,在考虑车间墙体及其它控制措施等对声源的削减作用,由预测结果可知,通过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可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3-04-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松山湖通信产品实验室-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华为南方工厂华为二期D区中D2三层及D3一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智环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松山湖华为南方工厂华为二期D区中D2栋三层及D3栋一层扩建东莞市松山湖通信产品实验室-二期项目,中心经纬度为:113度53分37.465秒,22度57分37.643秒,扩建实验室项目主要用于研究芯片生产工艺,扩建实验室总占地面积4828m2,总建筑面积4828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HCl、氟化物、NH3、NOx、Cl2、颗粒物。实验过程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实验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现有D3栋一楼酸碱合用废气处理装置(2个碱液喷淋塔)及D2栋三楼1套酸碱合用废气处理装置(1个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氨气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氮氧化物、氟化物、HCl、硫酸雾、颗粒物及氯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现有D3栋一楼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纤维净化装置+水洗塔。具体数量为2个活性炭纤维净化装置+2个水洗塔)及D2栋三楼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纤维净化装置+水洗塔。具体数量为:3个活性炭纤维净化装置,2用1备,6个水洗塔,4用2备)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最高允许浓度限制要求。废水:扩建实验室外排废水包括员工办公污水、工艺研发废水和实验室运维废水。员工办公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新城大道一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工艺研发废水和实验室运维废水排入现有实验室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泵入园区内污水管道排入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项目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滤材、次品、边角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表面处理废液(湿法蚀刻废液)、废弃包装物(容器)、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树脂、表面处理污泥、废滤芯(废碱液喷淋塔填料)(拉西环)、废润滑油、报废化学品、实验室废液等,以上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室各种设备器、空压机等噪声,在考虑车间墙体及其它控制措施等对声源的削减作用,由预测结果可知,通过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可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3-04-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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