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大通县消费帮扶奖补经营主体审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2022年大通县消费帮扶奖补经营主体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的要求。3月15日,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协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乡村振兴局相关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申请奖补的 (略) 、大通青藏百灵农畜 (略) 、青海邦 (略) 、西宁鑫烁 (略) 和青海 (略) 等5家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月28日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第4次研究通过,现将2022年大通县消费帮扶奖补经营主体的奖补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销售类奖补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要求, (略) ,年销售到东部地区金额276.4695万元,按奖补标准进行奖补5万元;大通青藏百灵农畜 (略) 年销售到东部地区金额112.1431万元,按奖补标准进行奖补5万元。
二、引进东部企业奖补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第三条第六款第一小条的要求,青海邦 (略) 为引进东部地区企业,在大通注册资本2000万元,按奖补标准进行奖补10万元。
三、收购奖补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第三条条第五款的要求, (略) 收购一般户农特产品申报金额160.59153万元(其中:含收购大通牛场畜产品金额74.547万元,该申报金额不符合一般户农特产品认定条件,不予认定),最终认定有效收购金额86.04453万元,按照收购金额的1%予以奖补,奖补金额为0.86万元。
四、品牌认证奖补
西宁鑫烁 (略) 申请品牌认证奖补,绿色食品证书颁证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第二条要求,必须为纳入乡村振兴局消费帮扶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本企业2022年未纳入消费帮扶统计范围内,不予奖补。
青海 (略) 申请品牌认证奖补,该企业6份绿色食品证书颁证日期为2021年8月6日,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第七条第三款,本措施2022年度有效的要求,不予奖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9日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的要求。3月15日,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协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乡村振兴局相关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申请奖补的 (略) 、大通青藏百灵农畜 (略) 、青海邦 (略) 、西宁鑫烁 (略) 和青海 (略) 等5家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月28日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第4次研究通过,现将2022年大通县消费帮扶奖补经营主体的奖补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销售类奖补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要求, (略) ,年销售到东部地区金额276.4695万元,按奖补标准进行奖补5万元;大通青藏百灵农畜 (略) 年销售到东部地区金额112.1431万元,按奖补标准进行奖补5万元。
二、引进东部企业奖补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第三条第六款第一小条的要求,青海邦 (略) 为引进东部地区企业,在大通注册资本2000万元,按奖补标准进行奖补10万元。
三、收购奖补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第三条条第五款的要求, (略) 收购一般户农特产品申报金额160.59153万元(其中:含收购大通牛场畜产品金额74.547万元,该申报金额不符合一般户农特产品认定条件,不予认定),最终认定有效收购金额86.04453万元,按照收购金额的1%予以奖补,奖补金额为0.86万元。
四、品牌认证奖补
西宁鑫烁 (略) 申请品牌认证奖补,绿色食品证书颁证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第二条要求,必须为纳入乡村振兴局消费帮扶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本企业2022年未纳入消费帮扶统计范围内,不予奖补。
青海 (略) 申请品牌认证奖补,该企业6份绿色食品证书颁证日期为2021年8月6日,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2022〕319号)第七条第三款,本措施2022年度有效的要求,不予奖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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