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交通运输局:
你局于2023年4 (略) 水利厅提出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20-*-5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4月10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黄泥河、九龙河、牛街河及上游支流河段建设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涉河工程。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起于富源县城西杨二冲村,止于罗平县九龙镇,全长90.95千米,同步建设6条连接线总长7.85千米。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19座桥梁、3个涵管工程。评价范围为桥梁桥址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上游至壅水末端的河段,长度介于235—3155米之间,涵管介于25—42米之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的19座涉河桥梁中10座桥梁一跨过河,9座对所在河段局部治理后一跨过河(详细方案见附件1);3个涵管采用钢波纹管涵,长度25—42米,直径均为4米,洞口型式均为八字墙。必米特大桥防洪标准采用300年一遇,其余18座大桥、3个涵管采用100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水文监测设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的结论意见。拟建工程对河边水文站无影响,九龙大桥建设对九龙水文站有影响。
五、同意《评价报告》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9座桥梁桥墩影响行洪河段按1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进行治理(详细措施见附件2)。
(二)按照与曲靖水文分局签订的协议落实九龙水文站功能恢复措施。
(三)对罗平枢纽互通占用九龙河左右岸部分堤顶道路进行改道。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如扰动河堤河岸,建设单位应原貌恢复。
(四) (略) 及有关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
(略) 水利厅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交通运输局:
你局于2023年4 (略) 水利厅提出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20-*-5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4月10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黄泥河、九龙河、牛街河及上游支流河段建设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涉河工程。富源至罗平高速公路起于富源县城西杨二冲村,止于罗平县九龙镇,全长90.95千米,同步建设6条连接线总长7.85千米。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19座桥梁、3个涵管工程。评价范围为桥梁桥址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上游至壅水末端的河段,长度介于235—3155米之间,涵管介于25—42米之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的19座涉河桥梁中10座桥梁一跨过河,9座对所在河段局部治理后一跨过河(详细方案见附件1);3个涵管采用钢波纹管涵,长度25—42米,直径均为4米,洞口型式均为八字墙。必米特大桥防洪标准采用300年一遇,其余18座大桥、3个涵管采用100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水文监测设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的结论意见。拟建工程对河边水文站无影响,九龙大桥建设对九龙水文站有影响。
五、同意《评价报告》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9座桥梁桥墩影响行洪河段按1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进行治理(详细措施见附件2)。
(二)按照与曲靖水文分局签订的协议落实九龙水文站功能恢复措施。
(三)对罗平枢纽互通占用九龙河左右岸部分堤顶道路进行改道。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如扰动河堤河岸,建设单位应原貌恢复。
(四) (略) 及有关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
(略) 水利厅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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