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 (略) 准旗弓家塔煤矿改扩建项目 | 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 | 内蒙古 (略) 准旗弓家塔煤矿 | 内蒙古福木源 (略) |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神东矿区弓家塔露天煤矿现有矿区内,开采规模为1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56年。本项目改扩建后,矿田范围、露天开采范围地表境界、深部境界、可采煤层、内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外包基地等面积、位置均不变,仅增加生产设备及劳动定员。本项目总投资约716.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元,占总投资的28.75%。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表土剥离厚度为0.5米,剥离的表土暂存至现有表土堆场,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当覆土工程开始后将剥离表土平铺于土地表层,及时用于内排土场复垦,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平台复垦为人工草地和灌木林地,边坡护坡采用沙柳沙障,土地复垦率100%,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边坡至上而下修筑排水渠,坡脚下挖排水沟;原储煤场拆除地块覆盖表土并建立灌草立体结构的生态结构,种植适应性强的当地草本植物和灌木,如紫花苜蓿、沙打旺、沙棘等;运输道路两侧坚强养护,确保已有绿化面积不减少;外包基地进行绿化,闭矿后对外包基地、危废库、炸药库房进行拆除、土地平整覆土和植被恢复,覆土厚度0.5米,种植紫花苜蓿、沙打旺等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遗留采坑边坡整形后在其斜坡面上敷设沙柳网格,网格内牧草品种选用紫花苜蓿、沙打旺,坑底选用紫花苜蓿、沙打旺,最终恢复成人工牧草地。严格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实施公益林占用、保护、补偿措施。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区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采掘场、排土场工作面采取洒水喷淋、雾炮洒水、湿式作业、减少卸载高度等抑尘措施,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确保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 (略) 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煤车辆采用篷布覆盖;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与空气柱间隔装药及进行炮孔堵封、预爆区洒水预湿;闭矿期拆除各场地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过程中文明施工,洒水抑尘。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外包基地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杂用水指标及道路清扫杂用水指标,用于内排土场洒水抑尘、复垦绿化;雨季采坑积水经集水池收集沉淀后,洒水车定期拉运用于采掘场、内排土场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由东流向西,在矿区西侧260米、西侧780米及西南侧130米各选取1口现有水井,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控井,每半年监测1次。本项目在外包基地加油车停放区、1#机修车间、2#机修车间、1#生活污水处理间、2#生活污水处理间、危废暂存间外西侧1m处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在矿区外东侧、矿区外南侧、矿区外西侧、矿区外北侧地势较低处各布设1个土壤生态影响型监测点,剩余服务年限内每年监测1次。闭矿期外包基地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构筑物拆除后开展1次监测。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经预测,矿区北边界夜间噪声预测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但经距离衰减后矿区北边界外119米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表土用于运营期内排土场生态恢复,剩余堆存至现有表土堆场,用于闭矿期生态恢复;剥采土岩全部内排;机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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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 (略) 准旗弓家塔煤矿改扩建项目 | 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 | 内蒙古 (略) 准旗弓家塔煤矿 | 内蒙古福木源 (略) |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神东矿区弓家塔露天煤矿现有矿区内,开采规模为1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56年。本项目改扩建后,矿田范围、露天开采范围地表境界、深部境界、可采煤层、内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外包基地等面积、位置均不变,仅增加生产设备及劳动定员。本项目总投资约716.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元,占总投资的28.75%。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表土剥离厚度为0.5米,剥离的表土暂存至现有表土堆场,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当覆土工程开始后将剥离表土平铺于土地表层,及时用于内排土场复垦,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平台复垦为人工草地和灌木林地,边坡护坡采用沙柳沙障,土地复垦率100%,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边坡至上而下修筑排水渠,坡脚下挖排水沟;原储煤场拆除地块覆盖表土并建立灌草立体结构的生态结构,种植适应性强的当地草本植物和灌木,如紫花苜蓿、沙打旺、沙棘等;运输道路两侧坚强养护,确保已有绿化面积不减少;外包基地进行绿化,闭矿后对外包基地、危废库、炸药库房进行拆除、土地平整覆土和植被恢复,覆土厚度0.5米,种植紫花苜蓿、沙打旺等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遗留采坑边坡整形后在其斜坡面上敷设沙柳网格,网格内牧草品种选用紫花苜蓿、沙打旺,坑底选用紫花苜蓿、沙打旺,最终恢复成人工牧草地。严格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实施公益林占用、保护、补偿措施。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区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采掘场、排土场工作面采取洒水喷淋、雾炮洒水、湿式作业、减少卸载高度等抑尘措施,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确保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 (略) 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煤车辆采用篷布覆盖;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与空气柱间隔装药及进行炮孔堵封、预爆区洒水预湿;闭矿期拆除各场地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过程中文明施工,洒水抑尘。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外包基地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杂用水指标及道路清扫杂用水指标,用于内排土场洒水抑尘、复垦绿化;雨季采坑积水经集水池收集沉淀后,洒水车定期拉运用于采掘场、内排土场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由东流向西,在矿区西侧260米、西侧780米及西南侧130米各选取1口现有水井,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控井,每半年监测1次。本项目在外包基地加油车停放区、1#机修车间、2#机修车间、1#生活污水处理间、2#生活污水处理间、危废暂存间外西侧1m处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在矿区外东侧、矿区外南侧、矿区外西侧、矿区外北侧地势较低处各布设1个土壤生态影响型监测点,剩余服务年限内每年监测1次。闭矿期外包基地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构筑物拆除后开展1次监测。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经预测,矿区北边界夜间噪声预测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但经距离衰减后矿区北边界外119米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表土用于运营期内排土场生态恢复,剩余堆存至现有表土堆场,用于闭矿期生态恢复;剥采土岩全部内排;机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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